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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智慧財產局) 版權登記指南:包含AI生成材料以及作品 (2023/03/17)

獵奇一哥 | 2023-03-22 12:24:48 | 巴幣 106 | 人氣 682

源自: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GENCY: U.S. Copyright Office, Library of Congress.


文件針對ai生成圖片與材料的智慧財產所有做其解釋,
文件分做四大部分: 背景原因、詮釋如何理解人與機器的智慧財產視角、AI生成的圖片依舊具有智慧財產的部分、如何申請智慧財產。

簡單來說,用AI生成圖片,若你想申請擁有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你就必須證明你的原創性,而美國智慧財產局並沒有否定使用AI產圖的正當性,反而能一定程度加入其中。

智慧財產與被告侵權實質上還是兩個事情,不過美國先處理智慧財產權,主要是要提智慧財產的人主動提交自己不侵權的部分,可能是為了case by case的方法來累積AI生成作品的權利與解釋性。


內文解讀
SUMMARY:
版權局發布此政策聲明是為了闡明其審查和註冊包含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材料的作品的做法。

Background
版權局是負責管理版權註冊系統,並向國會、其他機構和聯邦司法部門提供有關版權和相關事項建議的聯邦機構。最近,人工智能技術的使用使得版權局收到了註冊人聲稱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的申請。這些技術被稱為“生成式人工智能”,引發了一系列問題,例如它們生成的材料是否受版權保護,是否可以註冊包含人工智能生成和人類創作材料的作品,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信息等等。在這種情況下,版權局需要對包含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作品進行指導,並根據版權法的人類作者要求來審核這些申請。版權局已經開始審核此類作品的註冊申請,並發現存在一些法律問題,因此需要針對此類作品進行公共指導,並展開一系列相關研究。

The Human Authorship Requirement
版權與人的關係

說明了版權法僅保護由人類創作的作品,不包括非人類創作的作品。因此,人類作者的版權是指由人類創作的作品的版權。

以下是重點列表:
  1. 版權法僅保護由人類創作的作品,不包括非人類創作的作品。
  2. 美國最高法院在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案中將“作者”定義為“完成科學或文學工作的人”,並將版權定義為“一個人對自己的天才或智力成果的獨家權利”。機器不是人,不能為“作者”。
  3. 聯邦上訴法院也認為,版權法僅保護人類創作的作品。
  4. 美國版權局已經明確指出,要成為“作者”的作品必須是由人類創作的,而不是由機器或僅僅是機械過程所產生的作品。(這邊要注意,他們是基於AI的技術特質作為基礎推理,認為如果是一個Photoshop使用方式時,你可以聲明自己為作者創作,但是當創作物完全由AI生成,就不能做為人的創作物)
  5. 無法符合人類作者標準的作品,將無法在美國版權局進行登記。
  6. 因此,這段話說明了版權僅限於人類創作的作品,並說明了美國版權局的相關政策和登記要求。
簡而言之,創作版權的保護問題,僅限於

*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 是有個作者以全AI生成的作品生成版權的案例。

The Office’s Application of the Human Authorship Requirement
人在AI生成圖片中參與的程度決定版權所有

解釋了當一個作品中包含AI生成的內容時,如何判斷哪些部分可以獲得版權保護,哪些不能獲得版權保護。以下是這段中的重點:
  1. 如果一個作品的“傳統作者元素”是由機器生成的,那麼這個作品就缺乏人類作者,Office就不會註冊這個作品。
  2. 如果一個作品中包含人類作者的創造性決策和創作,那麼這個作品中的這些部分可以獲得版權保護。
  3. 當一個人使用AI工具時,如果這個工具決定了其輸出的表達要素,那麼生成的內容就不是人類創作的產物,不能受到版權保護。
  4. 當一個人使用AI工具時,如果這個工具只是輔助人類作者,而不是決定其輸出的表達要素,那麼人類作者的創造性決策和創作仍然可以獲得版權保護。
  5. 版權保護的重點在於人類作者是否有創造性的控制權,並且實際形成了作品的傳統作者元素。
簡單概括是,只要一個作品有足夠的人類創作參與,就可以被視為擁有版權保護價值,即使其中包含了AI生成的材料。例如,如果一個人類使用AI生成的圖像作為基礎,並進一步修改或創造了新的圖像,那麼這個新圖像就可以被視為擁有版權保護。但是,如果AI完全掌控了作品的創作過程,並且沒有足夠的人類創作參與,那麼這個作品就不會被視為擁有版權保護價值。

Guidance for Copyright Applicants
如何申請AI作品版權

A.How to Submit Applications for Works Containing AI-Generated Material
(如何為包含 AI 生成材料的作品提交申請)
這段文字描述了當申請者使用人工智慧 (AI) 技術創作作品時,如何在版權登記申請中進行申報和聲明。申請人應該使用標準申請表,並在申請表的“作者創作”欄位中提供簡短的聲明,說明作品中由人類創作的部分,例如一個申請人將 AI 生成的文本納入一個更大的文本作品中,應該聲明哪些部分是人類作者創作的。申請人應該避免將 AI 技術或提供它的公司列為作者或共同作者,僅僅因為他們在創作過程中使用了 AI 技術。

如果 AI 生成的內容超過了極小限度,申請人應明確排除這些內容的版權登記申請。這可以在申請的“其他”欄位中的“材料排除”標題下進行,申請人應提供 AI 生成內容的簡要描述,例如輸入“由人工智能生成的 [內容描述]”。如果申請人不確定如何填寫申請表,可以提供一般性的聲明,表明作品包含 AI 生成的材料,版權登記辦公室將在審核時與申請人聯繫,確定如何繼續處理。在某些情況下,使用 AI 工具不會引起有關人類創作的問題,版權登記辦公室將解釋申請表上無需做出任何免責聲明。

*備註:
他所謂的生成的內容超過了極小限度,在智慧財產上,在創作作品中的程度是否足以構成該作品的重要部分,而非僅僅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修改或增補。如果AI生成的內容是作品的重要部分且對作品產生了獨特的貢獻,那麼它就超過了「極小限度」。

可能需要考慮多個因素,例如:
  • 生成內容的創造性程度和獨創性程度;
  • 生成內容對作品整體的貢獻程度;
  • 生成內容與人類創作內容之間的關係,例如是否與人類創作內容緊密結合,以及是否為人類創作內容提供了額外的價值;
  • 生成內容與作品類型之間的關係,例如在音樂、文學、藝術等不同類型的作品中,對AI生成內容的使用可能有不同的標準。
更直白一點的說,假設整張圖你畫了一個很草的人,草到掉渣,但是價值核心是搞笑,而AI幫你畫作完成調整,就有比較高機率pass,但是如果你只是靠用某model做生成圖,或者你拿別人圖剪剪貼貼移花接木後完全靠AI來完成,但除了AI繪圖的完美之外沒有自己創作核心,那你沒有任何版權,所以過去不少畫家從final-turn之路,顯然是對的,也是最聰明的。
換個說法就是你是B級畫家,知道哪些重點很重要,只是後面用AI加工到變成A級的作品依舊有申請專利的機會,但是如果你什麼創作的基礎都沒有,就想要無中生有,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基礎可言。
不過這段話之中有個謎之音,就是prompt本身,這部分就沒有明確概念,因為prompt更類似文學創新。
不過你對AI有所理解,他們最原始的數學問題,比較類似解碼器或者修正器,其實他們初期概念就是Photoshop,直到近年的stable diffusion,AI這東西只要神經元數量大到一定級數就會出現 "emergence" 特質,具備一定理解與目前多是科學家都不確定的創造力,基本上我們並不理解AI怎麼擁有這種能力。唯一目前可以肯定版權上會使用依舊是類似Photoshop角度處理。

B.How to Correct a Previously Submitted or Pending Application
(如何正確的預提案或待申請)
任何專利申請要確實申報AI使用,不可遺漏

說明了在提交和待處理的智慧財產申請中,如果發現申請中遺漏了包含 AI 生成內容的事實,申請人應該採取措施來更正申請信息,以確保註冊仍然有效。如果申請正在等待處理,申請人應當聯繫版權局的公共信息辦公室,報告他們的申請省略了作品包含 AI 生成的材料的事實。如果申請已經被處理並註冊,申請人應該通過提交補充註冊的方式來更正公共記錄。如果申請人未能更新公共記錄,版權局可能會取消註冊,而在侵權訴訟中,法院也可能會因此不予考慮註冊證書。

順帶一提,這範圍很難界定,我並沒有真的理解它裡面講的範圍,大多數人可能認為就是利用photoshop的一些自動工具等需要申報,但依照我的認知,目前畫家所使用的繪圖工具,大多數都有很基礎的AI應用,乃至每一筆都有加入調整,所以你可能會發現,很多畫家喜愛用某些軟體完成某些類別創作,主要還是因為他們在使用軟體時,畫同一筆,不同繪圖工具已經協助畫家決定好更好角度與渲染方式,進而讓使用者畫得更好,這些項目通常是不公開討論,但是卻是至關重要的,這部分顯然不需要申報,但它確實是AI領域的一種,所以我相信未來還會一直調整與討論。

CONCLUSION
著作權的問題還會依狀況進行改變。

版權辦公室的政策聲明闡明了該機構對於包含由 AI 技術生成的素材的作品的登記方法和態度。此外,該機構也表示,他們會繼續關注 AI 技術和版權之間的新的事實和法律發展,並可能在未來發布進一步的指南,以解決這項技術所引發的版權相關問題。因此,該結論強調了版權辦公室的開放態度和對未來發展的關注,並暗示了他們將根據情況發布進一步的指導方針。

這對於各位商用,還是具有一定參考價值,但是對於只是要魯的人,應該就私下用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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