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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攻不是什麼驕傲的事

システィーナ | 2017-08-07 04:34:08 | 巴幣 0 | 人氣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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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略的明白一些來龍去脈 我只想說做了什麼錯誤肯勇於道歉與改善者才是勇者

至於只想跟風搞網路群攻者則是懦弱的表現 所以你只敢在虛擬世界吠叫而毫無作為

我在說什麼 不要只會惱怒而不懂自我反省者就是賤人矯情了

沒什麼 我只是純粹看不慣喜歡躲在網路跟著別人起鬨搞群攻的廢物罷了

言語上的嘲諷 老子看很多 我想明白我的作風應該不敢直罵搞迂迴戰術怕挨告

我是真的會告下去 不是隨便說說而已 而且我不會和解就是要你背前科 逼人提告 我就是會教訓到底不給機會

意思很清楚 嘴巴放乾淨點會死嗎

雖然事主不是我 但我的確很不以為然一些人臭嘴的壞毛病

好像不落井下石補刀別人 自己就會死一樣 看就討厭

做人別那麼犯賤 等哪天輪到你被群攻時就不要哭哭討拍 我一定會用力再踹你落水當落水狗

還是那句老話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我一直強調的就是懂得如何關懷別人的心與互相尊重彼此的感受

將心比心四個字很難懂嗎?

群攻別人真的沒有比較爽 像我老是在婊政客 我也不覺得有比較舒服啊 反而越婊越火大= =

記得 私人問題不是屬於公評之事 不要學某些FB使用者還是巴哈使用者一樣要公審別人

小心這些行為是已經觸法 加重毀謗

因為私德不屬於"事實陳述而無罪"的範圍之內

何謂私德 何謂公評 自己要搞清楚這些定義

不是什麼事都可以拿出來婊搞群攻

那是你們還沒踢過鐵板而已 妨害名譽的成立門檻其實很低的 只要符合到損及他人名譽 你就是會被定罪了

當然要有具體的妨害到名譽才算數 不是原告自己說有就有 要有客觀上 廣泛的

不能是主觀 自以為是的

我摸這些法條算是摸得很徹底 因為我也不想吃官司!

所以呢?還要繼續鐵齒耍臭嘴還自以為陳述事實不會有罪嗎?

小心你搞錯範圍換你自己要倒大楣 賠錢事小 背個前科 你要找什麼工作都很困難的

不要看小小的公然污辱什麼的沒什麼大不了 有些好一點的公司很重視這些的

良民證申請不出來 你就不用混了

所以不要以為小罪不會怎樣 不然一些人為什麼要想盡辦法把這些除罪化...

其嚴重性也只有懂法律的人才知道

說好聽點是防訟棍浪費司法資源 講難聽點就是怕自己臭嘴之後會被提告背前科

反正 自己別去亂臭嘴別人就不會有事 安份守己才是聰明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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