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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富孫正義突然要出手援助災民,
正是可喜可賀。
日本首富只是一時間外國人給的名號,
至於日本人怎麼看,
孫正義本人怎麼樣,都好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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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姓氏,
不免想到的是孫正義會是華僑後代,還是在日韓人。
查查維基,果然,是在日韓人的後代。
在日韓人一直有個困擾,
日本當局不承認他們、日本社會不承認他們、母國南韓也不承認他們,
將近一百年的時間當中,搞得兩邊不是人。
孫正義這次出手,是否要利用這次事件,
來扭轉這種局面,結束在日韓人的有日本人血統,卻無法拿日本國籍,
這種不公平的階級差異。
這樣的事情,是否能在這一代結束,都得看看日本政府的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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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這個新聞:
當然要說我沒有色彩是很難的。
但是,這個美女議員提出的證據很充足!
如果台北市政府想捐錢給中國大陸,
名義是以台北市政府之名,(還是台灣特區台北市之名?)
或台北市長之名。
誇張!
捐錢本來就是拿來救助需要的人,
921過了近20年,有些事情仍在纏訟,
這筆錢怎能說挪用就挪用。
若以台北市政府之名是否也要通過台北市民們的同意,
(先進的國家瑞士和荷蘭人家都會這麼做,台北是台灣首善之都居然都辦不到。)
(實在有夠白痴。)
若以台北市長之名,就郝先生自己去捐家就好,幹麻一竿子連帶把人拖下臭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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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是姦殺案。
雖然眾多鄉民憤慨,但是馬總桶四兩撥千金:
「對於重大犯罪,還是要依法審判、依法執行。」
(有時候都會想,算啦算啦,馬總桶本來就是甲賽的,計較太多也無效。)
對,
依法行政,好啊,
(我覺得學法律的人就愛搬弄法律,特別是像陳O扁和馬O九這種人,難怪李O輝比較有魅力一點。)
第一、妨礙性自主就是重罪了,
第二、被害是未成年也是重罪,
第三、殺人有幾項選擇死刑、無期、10以上有期、
第四、被害是被綁走的,要算擄人還是妨害自由都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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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這麼多重罪~
情況一:
要是法官對我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寬厚點,
因為競合的關係,就送犯人最重的"死刑",
接下來曾部長對我們這些善良的鄉民也很好,
早早給犯人排程和簽字,然後送犯人吃花生豆,
崩。
世界又變得美好多了~
這時候我們再來感謝地檢署的檢察官大人們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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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
人權團體又出來跳跳叫叫,
最壞的情況,又遇上娃娃法官(我知道並非所有法官都這樣,有些事情仍要經驗居多。裁判書弄得漂亮,不能解決事情的源頭,也是惘然。)
最後送犯人一個二十年的有期,
二十年也不可能完全期滿,大概十來年的就可以跑出來,
到時候,家家戶戶就得把自己的小孩給看緊。
這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政府願意犧牲我們的社會成本,
也不願意犧牲立委的睡眠跟放假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