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次查詢辦理進度後...
很快的又過了兩個月...
在6/19日晚上收到了不認識的簡訊...
簡訊內容卻詢問我是不是巴哈DUNCON帳號的持有者...並且要我上即時通聯繫...
好奇之下...上了即時通...
原來是GODZILLAWU版友收到了警方的通知書...
搜尋網頁後在拍賣網頁上找到我的聯絡方式...
他要在6/20到苗栗分局製作筆錄...
基於某些因素...他在即時通上顯露出誠意向我致歉...
並且再電綜版發表了一篇道歉文...(雖然被刪除了)
截圖如下...
幾經考慮之下...我決定帶他一起去警局...
今天上午9點40...分別以原告與被告的身分與G版友見了面...
因為苗栗的交通不太方便...就在一種很奇妙的情境下...
開車送了G版友至苗栗分局作筆錄...
路上也總不能一路沉默...談話中他還是有數度向我表示歉意...
也說明當時的想法...以及冷靜之後重新思考的想法...
這些比較主觀...就不一一贅述...
10點5分左右到了分局...也找到承辦的林警員...
林警員表示要做G版友的筆錄...請我到旁邊坐...
我就在不遠處的椅子上靜待筆錄完成...
就一邊看著手機裡面的尋秦記小說...一邊等待...
筆錄過程一個字都沒聽到...
約莫一小時後...
林警員跟G版友結束了筆錄...
並告知我...
由於警方無裁量權...和解及撤回告訴的部份...
即便受理...也一樣要將案件送至地檢署...
如果確定和解及撤回告訴...
備妥撤銷告訴狀後...可交由他一併發文或者直接交地檢署...
結束之後...
又開車送G版友至苗栗車站...
路上也告訴他...和解是OK的...後續我在準備...
但是希望他能改進他的發文方式...
之後到了車站就結束了這次很詭侷的網聚...
我個人的感覺...這並不是一種勝利...
某些程度上來說...雙方都有損失...
為了提出這樣的告訴...我花了一些心力去整理證據...
也不停的和學有所長的版友討論如何處理...
我要如何進行告訴程序...
我損失了不少時間...不過我也學到不少東西...
甚至還向站方查詢有多少ID相近的人...一一過濾在電綜板上的發言紀錄...
被人身攻擊的無形精神損失部份還沒算入...
而G版友也自己說了...知道被告以後...心裡也很煎熬...
到案說明也花了一些車馬費...內心跟荷包都有所損傷...
只希望在這次經驗之後...彼此都能夠好好牢記下來...
我不愛興訟...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該提出告訴的我也不放過...
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是也別忘了人身攻擊是非常不可取的...
尤其認為網路就足夠掩蓋個人身分便肆無忌憚發言的人...
真的要多注意...哪天嘴砲打到認真魔人...
鬧上法院就得不償失了...
查詢一些判決書...
公然侮辱跟毀謗在條文裡的確不是啥重罪...甚至沒有徒刑的處罰...
最高就是拘役...通常都會易科罰金...
但是為了逞幾個字的口舌之快...吃上官司...
倘若敗訴...賠錢事小...惹上前科事大...
這點在發文前還是多三思...
希望各位看到這篇文章...千萬別忘了一個大前提...
在網路上逞口舌之快...事後掌握主動權的...
絕對是挨打的人...而不是開砲的人...
今天對人開罵...被罵的人掌握著告與不告的權利...
不告算走運...被告的時候...那就真的走著瞧囉...
很快的又過了兩個月...
在6/19日晚上收到了不認識的簡訊...
簡訊內容卻詢問我是不是巴哈DUNCON帳號的持有者...並且要我上即時通聯繫...
好奇之下...上了即時通...
原來是GODZILLAWU版友收到了警方的通知書...
搜尋網頁後在拍賣網頁上找到我的聯絡方式...
他要在6/20到苗栗分局製作筆錄...
基於某些因素...他在即時通上顯露出誠意向我致歉...
並且再電綜版發表了一篇道歉文...(雖然被刪除了)
截圖如下...
幾經考慮之下...我決定帶他一起去警局...
今天上午9點40...分別以原告與被告的身分與G版友見了面...
因為苗栗的交通不太方便...就在一種很奇妙的情境下...
開車送了G版友至苗栗分局作筆錄...
路上也總不能一路沉默...談話中他還是有數度向我表示歉意...
也說明當時的想法...以及冷靜之後重新思考的想法...
這些比較主觀...就不一一贅述...
10點5分左右到了分局...也找到承辦的林警員...
林警員表示要做G版友的筆錄...請我到旁邊坐...
我就在不遠處的椅子上靜待筆錄完成...
就一邊看著手機裡面的尋秦記小說...一邊等待...
筆錄過程一個字都沒聽到...
約莫一小時後...
林警員跟G版友結束了筆錄...
並告知我...
由於警方無裁量權...和解及撤回告訴的部份...
即便受理...也一樣要將案件送至地檢署...
如果確定和解及撤回告訴...
備妥撤銷告訴狀後...可交由他一併發文或者直接交地檢署...
結束之後...
又開車送G版友至苗栗車站...
路上也告訴他...和解是OK的...後續我在準備...
但是希望他能改進他的發文方式...
之後到了車站就結束了這次很詭侷的網聚...
我個人的感覺...這並不是一種勝利...
某些程度上來說...雙方都有損失...
為了提出這樣的告訴...我花了一些心力去整理證據...
也不停的和學有所長的版友討論如何處理...
我要如何進行告訴程序...
我損失了不少時間...不過我也學到不少東西...
甚至還向站方查詢有多少ID相近的人...一一過濾在電綜板上的發言紀錄...
被人身攻擊的無形精神損失部份還沒算入...
而G版友也自己說了...知道被告以後...心裡也很煎熬...
到案說明也花了一些車馬費...內心跟荷包都有所損傷...
只希望在這次經驗之後...彼此都能夠好好牢記下來...
我不愛興訟...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該提出告訴的我也不放過...
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是也別忘了人身攻擊是非常不可取的...
尤其認為網路就足夠掩蓋個人身分便肆無忌憚發言的人...
真的要多注意...哪天嘴砲打到認真魔人...
鬧上法院就得不償失了...
查詢一些判決書...
公然侮辱跟毀謗在條文裡的確不是啥重罪...甚至沒有徒刑的處罰...
最高就是拘役...通常都會易科罰金...
但是為了逞幾個字的口舌之快...吃上官司...
倘若敗訴...賠錢事小...惹上前科事大...
這點在發文前還是多三思...
希望各位看到這篇文章...千萬別忘了一個大前提...
在網路上逞口舌之快...事後掌握主動權的...
絕對是挨打的人...而不是開砲的人...
今天對人開罵...被罵的人掌握著告與不告的權利...
不告算走運...被告的時候...那就真的走著瞧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