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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我因為一些問題的關係 擁有兩個"老婆" 但是 台灣的法律是不允許重婚的嘛 娶小老婆什麼的都不合法的
可是 我的情況不太一樣 一個是第二任的老婆 也就是前妻 一個是現任的老婆 也就是法定的妻子
在長輩們的默許之下 我們三人是屬同住在一個屋簷下沒錯
但是 沒有外人想像中的那麼美好或複雜
前妻單純只是在我老婆上班的時候照顧生病的我跟打理家裡的家務事
這些我是算"工作份量" 會給她薪水的
雖說她是心甘情願 我老婆也視她為二姐的身份尊重她的
但 井然有序 是我們三個人的共同看法 不會越線 保持該有的關係就對了
所以 不要以為我身旁兩個女人的樣子 就想說我一個男人有兩個老婆好像很幸福的樣子= =
沒有你們想像中的那麼"齊人之福"ok?
瑟蕾娜雖說對外宣稱也是我的老婆 可是她自己只把她當成照顧我的人 反正那是她自己說的= =a
普蘭汀娜跟瑟蕾娜兩人之間的友誼跟默契...才是三人最強的緣份
其實 我什麼都沒做 因為我身受重病 完全由她們倆在決定要怎麼分工合作的
我想這是一般人沒辦法想像的到的吧?
畢竟小兒子需要的是瑟蕾娜 再加上我也得有人照應著 一些問題的關係 我們五個人外加肚子裡的一個人 一家六口才能夠像現在這樣住在一起
不過 我話也說的很清楚 瑟蕾娜跟普蘭汀娜都有資格繼承我的一切 我早就分配好了
她們也沒有意見 尊重我的決定
唉 我會事先分配好 只是不想讓"別有目的"的傢伙趁虛而入罷了
我講過 我還有沒有"明天"真的不知道 所以事先立好一切的遺囑是正常的
看到這邊也不用替我感到難過什麼的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都會經過的
只是我比你們早一點結束人生罷了
好啦 不用去揣測我們三人的關係 沒有你們想像中的那麼複雜就對了
我們三個人 只能說 互相欠債的(喂!!
她們倆當事人都同意該怎麼做了 旁人就無須一堆五四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