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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3] (聯盟)分割繼承法與它們的應對方法

響爺 | 2024-03-03 23:53:50 | 巴幣 6 | 人氣 164

#4/3/2024:更新「分配方式的補充」第七項

#本文同步發佈於「Crusader Kings」哈啦板

#本文由許多不同顏色的文字組成,建議關閉闇黑模式觀看。

(鎮樓圖,猜猜他是誰?)

大家好,這裡是響。
鑑於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新玩家被分割繼承法折磨,結果直轄地變得支離破碎從而翻車,且幾天後的1.12版本會有合法性機制,因此我決定寫一篇有關分割繼承法的教學文。事到如今(ry

理解這篇文章後,只要適當地控制生育,無需剝奪繼承權、無需送修道院,你的直轄地都能穩穩的 — 隨非你很貪心到處都有直轄啦。

廢話少說,我們開始吧。
本文只解說最基本的普通分割法(以及處理上幾乎一樣的聯盟分割),不會提到干涉均分順序的高等分割。且本文目的是維持直轄領不被分出去,所以王國或以上的選舉制也不會在此說明。

為確保簡單易懂,本文所有內容均以最年長的子女為主繼承人

然後補充一句:分割法和長子法這些是屬於「領土繼承法」(Realm Succession),跟選舉制的「頭銜繼承法」(Title Succession)是不同的概念。這謹記這一點。



#1 分割繼承法的運作邏輯

絕大部份的開局角色都是採用多繼承人繼承法(例外有拜占庭的長子、波希米亞的年長者),因此要搞懂聯盟分割制(Confederate Partition)和一般的分割制(Partition)會是玩家的重要議題。

先列出分割法的處理順序:
1. 將主角擁有的所有頭銜按獲得的時間順序排列。
2. (聯盟分割限定)創立所有與主頭銜同級的頭銜。
3. 主繼承人(Primary Heir)獲得主頭銜、首都、首都法理以上的頭銜。
4. 處理最高級別的頭銜,按照(1)的順序分配。獲分配者得到該頭銜,(主繼承人除外)以及其法理下的所有頭銜。於此階段獲得頭銜的角色(不包括主繼承人)將不參與後續的次級頭銜分配。
5. 以次一級別的頭銜重覆(4),直至所有頭銜分配完畢。

分配方式的補充:
1. 頭銜的時間順序等同角色介面的頭銜排序。
2. 分配順序以年齡排序。
3. 分配某一級頭銜時,獲派最少「該頭銜或以上」的角色優先獲派發。比方說,分派公國頭銜時,會看該角色的「帝國+王國+公國」數量。一般而言,這主要影響主繼承人。
4. 分配伯爵領時不適用(3),而是獲派最少伯爵領的角色優先獲派發。
5. 針對處理順序(2),若首都位於主頭銜法理外,則首都以上法理頭銜不會自動分發給主繼承人。
6. 當角色曾經從主角以外的地方獲得頭銜(例如繼承、上級領主分封等),有機會打破規律。
7. 主角生前封給次繼承人的頭銜也會計入(3),代表預先封公國給次繼承人能夠阻止他繼承非法理伯爵領。



#2 分割繼承法純文字例子

主角有四位合法兒子,採用聯盟分割法。
主繼承人為大兒子H1,其餘按年齡順序為H2H3H4
主頭銜為王國K1,另有足夠土地建立王國K2
其餘頭銜均在王國K1,包括公國D1(含伯爵領C1C2C3C4)和公國D2(含伯爵領C5C6)。
首都為伯爵領C1

主角死亡,處理繼承。
因有足夠土地+聯盟分割法,建立王國K2
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首都C1及其法理公國D1

1. 王國K2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無)、H3(無)、H4(無)
H2為最年長、最少頭銜角色,獲得K2

H2因獲得王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2. 公國D2
參與角色:H1(1王1公)、H3(無)、H4(無)
H3為最年長、最少頭銜角色,獲得D2及其法理內的伯爵領C5C6

H3因獲得公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3. 伯爵領C2
參與角色:H1(1)、H4(無)
H4為最年長、最少頭銜角色,獲得C2

4. 伯爵領C3
參與角色:H1(1)、H4(1)
H1為最年長、最少頭銜角色,獲得C3

5. 伯爵領C4
參與角色:H1(2)、H4(1)
H4為最年長、最少頭銜角色,獲得C4

最終結果:
H1:王國K1、公國D1、伯爵領C1C3
H2:王國K2
H3:公國D2、伯爵領C5C6
H4:伯爵領C2C4



#3分割繼承法圖文例子

接下來是實際操作的圖文解說,重現一些常見的繼承順序變化。
示範主角是開局有十位兒子的1066丹麥國王,配以debug mode方便我調整頭銜。


先回收大兒子以外的所有頭銜。
這個大兒子開局有兩個伯爵領。

上圖中我為所有頭銜上了標記,K1是丹麥王國,C1是首都伯爵領。
同一顏色的是屬於同一法理公國,暫時可以不管。

那麼來看看分封結果: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伯爵領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

王國K1和首都伯爵領C1分配給大兒子H1

目前無伯爵領的角色為H2~H10,先每人分配一個伯爵領。
剩下C11C12C13

11. 伯爵領C11
參與角色:H1(3)、其餘(1)
H2獲得伯爵領C11

12. 伯爵領C12
參與角色:H1(3)、H2(2)、其餘(1)
H3獲得伯爵領C12

13. 伯爵領C13
參與角色:H1(3)、H2(2)、H3(2)、其餘(1)
H4獲得伯爵領C13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以及伯爵領C1。當然他本來就拿著兩個伯爵領,但這情況除了開局設定或兄弟死亡後繼承外幾乎不會出現。


那麼為防不正(X),這裡回收大兒子的兩個伯爵領。


可以看到剛獲得的伯爵領C14C15列在頭銜排列的最後面。

那麼來看看分封結果: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伯爵領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

王國K1和首都伯爵領C1分配給大兒子H1

目前無伯爵領的角色為H2~H10,先每人分配一個伯爵領。
剩下C11C12C13C14C15

11. 伯爵領C11
參與角色:全部(1)
H1獲得伯爵領C11

如此類推,H2獲得C12H3獲得C13H4獲得C14H5獲得C15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伯爵領C1C11


接下來,我們創建首都伯爵領的法理公國D1


由於首都伯爵領在主頭銜內,它的法理公國D1會在分封前由主繼承人H1繼承。
因此分封結果跟創建這個公國前完全一致。


接下來,創建公國D2。它的法理伯爵領有C6C7C8C9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公國D1D2
伯爵領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

王國K1、首都伯爵領C1及其法理公國D1分配給大兒子H1

1. 公國D2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H10(無)
H2獲得公國D2,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6C7C8C9

H2因獲得公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2. 伯爵領C2~C13
參與角色:H1(1)、H3~H10(無)
H3~H10分別獲得一個伯爵領

3. 伯爵領C14~C15
參與角色:H1(1)、H3~H10(1)
H1獲得C14H3獲得C15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公國D1伯爵領C1C14。跟創建D2前的結果差不多,但會多出一位公爵弟弟。


接下來創建公國D3,法理伯爵領有C4C5C14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公國D1D2D3
伯爵領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

王國K1、首都伯爵領C1及其法理公國D1分配給大兒子H1

1. 公國D2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H10(無)
H2獲得公國D2,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6C7C8C9

2. 公國D3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1公)、H3~H10(無)
H3獲得公國D3,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4C5C14

H2H3因獲得公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3. 伯爵領C2C3C10C11C12C13C15
參與角色:H1(1)、H4~H10(無)
H4~H10順序獲得一個伯爵領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公國D1伯爵領C1。有兩位公爵弟弟,但自己少拿一塊伯爵領。


接下來創建公國D4,法理伯爵領有C2C3C12C13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公國D1D2D3D4
伯爵領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

王國K1、首都伯爵領C1及其法理公國D1分配給大兒子H1

1. 公國D2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H10(無)
H2獲得公國D2,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6C7C8C9

2. 公國D3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1公)、H3~H10(無)
H3獲得公國D3,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4C5C14

3. 公國D4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1公)、H3(1公)、H4~H10(無)
H4獲得公國D4,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2C3C12C13

H2H3H4因獲得公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4. 伯爵領C10C11C15
參與角色:H1(1)、H5~H10(無)
H5獲得C10,H6獲得C11,H7獲得C15
H8H9H10獲得了虛無(蛤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公國D1伯爵領C1。有三位公爵弟弟,自己跟剛才一樣只有一塊伯爵領—嘛有三位弟弟什麼都沒分到那當然啦。

到了這裡可以有個小總結:塞些無關重要的公國給其他兒子可以避免他們分到自己想要的伯爵領,只要這些伯爵領不在他們的法理內—不過丹麥國王太多兒子了,這樣不夠分。

理解公國會怎樣分後,下一個輪到王國。


先去取得瑞典王國(標記為K2)。


以及挪威王國(標記為K3)。

然後我們看分封結果。




王國K1K2K3
公國D1D2D3D4
伯爵領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

王國K1、首都伯爵領C1及其法理公國D1分配給大兒子H1

1. 王國K2
參與角色:H1(1王)、H2~H10(無)
H2獲得王國K2

2. 王國K3
參與角色:H1(1王)、H2(1王)、H3~H10(無)
H3獲得王國K3

H2H3因獲得王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4. 公國D2
參與角色:H1(1王1公)、H4~H10(無)
H4獲得公國D2,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6C7C8C9

5. 公國D3
參與角色:H1(1王1公)、H4(1公)、H5~H10(無)
H5獲得公國D3,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4C5C14

6. 公國D4
參與角色:H1(1王1公)、H4(1公)、H5(1公)、H6~H10(無)
H6獲得公國D4,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2C3C12C13

H4H5H6因獲得公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7. 伯爵領C10C11C15
參與角色:H1(1)、H7~H10(無)
H7獲得C10H8獲得C11H9獲得C15
年紀最小的H10什麼都沒有得到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公國D1伯爵領C1H2H3由於主頭銜與主繼承人同級,會獨立出去。


追加一個情況:我創了一個瑞典(K2)的法理公國,它會分給獲得瑞典的二兒子,符合分割法(那當然)。

接下來模擬一下聯盟分割的狀況:這裡先銷毀這幾個新頭銜。





根據聯盟分割,由於主角有足夠土地建立瑞典王國和挪威王國,它們會以K2K3的身份出現。均分結果會跟剛才一樣。


這時改一下繼承法,從聯盟分割改為一般的分割法。


這樣繼承結果就跟吞併瑞典和挪威前一樣。
(有點廢話

那麼回歸一下原點,要怎樣才可以確保直轄地不會被分出去?


這裡我額外創了6個公國,分別為D5~D10。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公國D1D2D3D4D5D6D7D8D9D10
伯爵領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

王國K1、首都伯爵領C1及其法理公國D1分配給大兒子H1

1. 公國D2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H10(無)
H2獲得公國D2,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6C7C8C9

2. 公國D3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1公)、H3~H10(無)
H3獲得公國D3,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4C5C14

3. 公國D4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1公)、H3(1公)、H4~H10(無)
H4獲得公國D4,以及其法理伯爵領C2C3C12C13

4. 公國D5~D10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1公)、H3(1公)、H4(1公)、H5~H10(無)
H5~H10順序各獲得一個公國

H2~H10因獲得公國頭銜,不參與之後的輪數。

5. 伯爵領C10C11C15
參與角色:H1(1)
H1為惟一參與角色,獲得C10C11C15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公國D1伯爵領C1C10C11C15。簡單來說,他拿到所有沒觸及到弟弟法理的伯爵領。

這樣可以得出結論:
只要每位次繼承人均獲發與直轄領沒關係的公國,你的直轄領就會全部留給主繼承人。


順帶一提,如果多出一個公國D11
參與角色:H1(1王1公)、H2~H10(1公)
H2獲得公國D11



#4 以選舉制保護直轄地

#注意!
重申一次:選舉制是頭銜繼承法,會干涉領土繼承法(分割法)的運作,並有可能導致意料之外的結果!

透過上面的圖文例子,我們得出最簡單的保護直轄地方法,就是每位次繼承人各塞一個無關係的公國。然而在最後的追加D11例子中,不難發現想要主繼承人拿著第二個指定公國是近乎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你的心儀公國是跑完第二輪分封公國後才獲得(但這不太現實)。

那麼有解決方法嗎?章節標題就告訴你了:用選舉制。
遊戲中可以設公國級的選舉法有:

繼承法 要求
封建選舉制 封建政府、沒有給予特殊選舉制的文化傳統
斯堪地那維亞選舉制 庭會議傳統
凱爾特選舉制 布立吞傳承、戈伊德爾傳承

假設這個公國都是由主角拿滿,那基本上就是操縱選舉結果,主繼承人確保能當選。

為了模擬,我們先發動一下替身能力。
バイツァ・ダスト!



回到只有丹麥王國的時間點,這裡我創建了兩個公國:首都所在的公國D1,以及剛才是D4的公國D2


然後幫公國D2加上選舉繼承法。


別忘了投票給主繼承人。

來看看繼承結果。




因公國D2有選舉法,將D2及其法理伯爵領C2C3C12C13剔出分配。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公國D1
伯爵領C1C4C5C6C7C8C9C10C11C14C15

王國K1、首都伯爵領C1及其法理公國D1分配給大兒子H1

1. 伯爵領C4C5C6C7C8C9C10C11C14
參與角色:H1(1)、H2~H10(無)
H2~H10依照順序各獲得一個伯爵領

2. 伯爵領C15
參與角色:H1~H10(1)
H1獲得伯爵領C15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公國D1伯爵領C1C15,另外因選舉獲得公國D2及其法理伯爵領C2C3C12C13
這樣主繼承人便拿滿一個公國+首都所在的公國,可以使用兩個公國建築。


想當然,首都所在的公國D1也可以上選舉制。



(抱歉將H8打成C8)

因公國D1有選舉法,將D1及其法理伯爵領C1C10C11剔出分配。
因公國D2有選舉法,將D2及其法理伯爵領C2C3C12C13剔出分配。

需分配的頭銜:
王國K1
伯爵領C4C5C6C7C8C9C10C11C14C15

王國K1分配給大兒子H1,至於本來應分給主繼承人的首都伯爵領C1則是因為選舉法的謎之運算被剔出去。

1. 伯爵領C4C5C6C7C8C9C14C15
參與角色:H1~H10(無)
H1~H8依照順序各獲得一個伯爵領
H9和H10什麼都沒有獲得

最終主繼承人H1獲得主頭銜K1伯爵領C4,另外因選舉獲得公國D1及其法理伯爵領C1C10C11,還有公國D2及其法理伯爵領C2C3C12C13
這樣主繼承人便拿滿兩個公國,還偷拿到一個最舊的伯爵領。


最後一個模擬,也是響通常會做的:只於選舉法適同的公國內有直轄地。
我們先將公國D1D2以外的所有伯爵領都分給非兒子的封臣。


然後便得出一個非常簡潔的繼承結果,且理論上還能多拿一個任意的法理外伯爵領(因為處理分割法時,主繼承人的伯爵領數量為0)。



分割繼承法的解說大概就是這樣,希望大家覺得實用。

最後是懶人包:
  • 每位次繼承人分發至少一個公國,便可確保主繼承人拿滿首都公國+不在任何分封公國法理內的伯爵領
  • 在拿滿的公國頭銜加上選舉制可以確保主繼承人獲得該完整公國
  • 無論如何,剝奪繼承權會是你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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