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作者黑單了,自己發個主題吧
目前只是想對原作者說:「嗯,你說的沒錯」但公開貼文章卻沒辦法接受不同意見,實在是...(笑
作者真的有經歷過那個JASRAC、MUST各種誇張的濫權行為、SOPA法案、拿理應免費的期刊來收取高額授權費的期刊資料庫與Aaron Swartz自殺,以及諸多版權蟑螂猖狂的年代嗎?我對此感到懷疑...
如果經歷過了還是覺得盜版侵權就是十惡不赦,那大概就是正義魔人中二廚吧?
說那個年代有所謂的低調觀念,沒錯的確有,然後呢?如果覺得你不可以做這件事情,是叫你低調還是舉報你?大概是弄錯「低調」的含意了吧...
說那個年代有所謂的低調觀念,沒錯的確有,然後呢?如果覺得你不可以做這件事情,是叫你低調還是舉報你?大概是弄錯「低調」的含意了吧...
最後要說看不懂我的類比,說拿VPN類比並不恰當,我只能說呵呵
先不說智慧財產權是近代才有的東西,或是說在那個獲利結構下真正的創作者收益不高、損害的其實是智慧財產權持有人「少賺的」等當時的共識芸芸...VPN真正會損害到的就是代理商的利益,例如你用VPN跨區看日本動畫、玩日本遊戲,所以把動畫遊戲代理進台灣的代理商的收益就會因此減損這點,大概是不太直觀所以作者看不出來呢?如果以後為了維護代理商的權益,宣佈用VPN跨區違法,作者會不會回過頭來大罵現在使用VPN跨區的人十惡不赦呢?這樣的假想實驗,大概想像力不足所以很難理解吧?
先不說智慧財產權是近代才有的東西,或是說在那個獲利結構下真正的創作者收益不高、損害的其實是智慧財產權持有人「少賺的」等當時的共識芸芸...VPN真正會損害到的就是代理商的利益,例如你用VPN跨區看日本動畫、玩日本遊戲,所以把動畫遊戲代理進台灣的代理商的收益就會因此減損這點,大概是不太直觀所以作者看不出來呢?如果以後為了維護代理商的權益,宣佈用VPN跨區違法,作者會不會回過頭來大罵現在使用VPN跨區的人十惡不赦呢?這樣的假想實驗,大概想像力不足所以很難理解吧?
不過沒關係,作者是對的,Mika 當年不夠低調,十惡不赦,該被抓出來鞭!
然後我就是個洗地仔,因為我的意見居然跟作者相左!
另外想對其他底下留言中看起來比例不低的,跟我一樣不太認同作者拿現在的觀點來批判Mika十年前言行的人:
人家作者可是正義的化身呢~你各位(我各位)哪有什麼資格批評屋主抓著Mika十年前的把柄狂打的義行?
你看,被黑單了吧~
最後,學基督徒獻上一句祈禱文,來當這篇因為不能回覆原文而跑出來的廢文做個結束: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節錄約翰福音 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