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分手了。
是我忍太久了,只是在等適當的藉口嗎?
還是說只是把那個藉口當擋箭牌咧。
他跟我說,我們問問看其他人的意見吧。
但在眾多的意見中,他倒寧可選擇嘗試開放式關係。
他明明不是那種人,幹嘛自討苦吃?
本來還覺得是自己擅自覺得。
但他跟我說,為了面子。
為了不被看笑話,所以不想分。
什麼嘛,這種做法果然不是他的作風。
但我看起來像還會在乎嗎?
他也挺有趣的,他說他沒想過這個問題。
可其實,開放式關係也好、分手也好。
我分不出差別。
於我而言,似乎一切都只是「可嘗試的選項」而已。
我對友人與愛人之間的分隔似乎沒什麼意識。
當然有更白話的說法,據說是稱作沒責任感。
不過那些都不重要。
反正,現在我是自由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