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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書-欲海回狂-第二卷受持篇-居官門

演華 | 2022-05-24 12:43:50 | 巴幣 2 | 人氣 61

居官門

   萬惡之首。實唯邪婬。況居高位。式化匪輕。作君股肱。納誨宜勤。為民父母。訓俗須殷。敢竭芻蕘。獻之公庭。擴而充之。存乎其人。

白話翻譯如下:

★居官門(共十節,合計七十五條,多屬治理國家應需注意的事項。)

    世界上種種的罪惡,以邪淫最為惡劣。何況身居要職,所作所為對民眾的影響非同尋常。身為君王的輔佐,應當經常向上進獻良言。作為人民的父母官,必須重視社會風氣的教化。我謹把自己粗淺的見解呈獻給您,希望能身體力行,充實完善。

◎翼贊皇猷第一    

    輔君以清心寡欲。時陳福善禍婬之理。不進婬書。不獻美女。常言少置妃嬪。疏請禁天下編輯婬書。裁節梨園教坊。流通三教典籍。

白話翻譯如下:

★翼贊皇猷第一

    要盡力促使君王保持心地清淨,減少欲念。常向君王講解行善得福、淫逸招禍的道理。不向君王進獻淫書,不進獻美女。常勸告君王應少置妃嬪。請求君王在國內下令禁止編寫各種淫書;限制戲班演出及教習活動,以減少情愛風氣的傳播;印刷發行儒、釋、道三教的經典書籍。

(以上八條,初成就君王的德行,次盡為臣的職責,次為宮中婦女謀福,次將恩德普施天下萬民。 )

【注】翼贊皇猷,指輔佐君王。翼贊,輔佐。皇猷,帝王治國的功業。

◎鼓勵風俗第二    

    增修節義傳。贈義夫節婦扁額。仍不許置酒高會。刊行善書。嚴喪中娶妻生子律。禁畜娼優。禁編造婬書。禁賣小說。禁寫春畫。禁造泥美人。禁貨婬藥及婬具。禁賭博。禁掠賣男女。禁賽會迎神。男女無故不入尼院。婦女不豔遊。妾不衣帛。婢無膏沐。稅沽酒。

白話翻譯如下:

★鼓勵風俗第二

1 增編節婦、義夫的傳記。

2.向義夫、節婦頒贈匾額,以表彰其善行,但不得置辦酒席慶祝。

3.印刷發行善書。

4.嚴格執行在服喪期間禁止娶妻生子的律令。

5.禁止養置妓女、優伶;

6.禁止編寫淫穢書籍;

7.禁止出售描寫男女情愛的小說;

8.禁止繪製春宮圖;

9.禁止製造泥塑美人;

10.禁止買賣淫藥及淫樂用具;

11.禁止賭博;

12.禁止販賣男女;

13.禁止鼓樂迎神遊街的賽會活動;

14.男女無故不得進入尼姑的寺院;

15.婦女不得豔裝出遊。

16.妾不穿絲綢衣服;

17.婢女不用油脂潤發;

18.賣酒徵稅。

(以上十八條,初崇尚禮教,次禁止淫靡風氣,次崇尚節儉。 )

【注】鼓勵風俗,指任職期間大力提倡和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約束軍士第三    

    嚴禁奸婬虜掠。不許混入尼庵。

白話翻譯如下:

★約束軍士第三

1. 嚴禁姦淫搶劫。

2. 不許混入出家尼眾的寺院。

(以上二條,初為普通禁令,次為特別禁令。 )

◎不輕准呈狀第四    

    離人夫婦。株連尼孀。奸情無實。童年男女。

白話翻譯如下:

★不輕准呈狀第四

    使夫婦離異;牽連到尼姑、寡婦。男女姦情查無實據;涉案者年齡尚小。

(以上四條,初意存忠厚,次諒情寬免。 )

【注】輕准,輕易批准。 呈狀,即訴狀。

◎勿逮婦人第五    

    非關大逆。事在赦前。有夫男者。適欲遣嫁。新婚之女。臨產之婦。我將遠出。我方醉怒。

白話翻譯如下:

★勿逮婦人第五

    未犯大逆之罪;犯罪日期在天下大赦之前;有丈夫、兒子可以代受罪責。正要出嫁的女子;剛結婚的新婦;臨產的孕婦。自己要因事遠行,無法參與對案情的後期審理;自己在醉中或在動怒。

(以上八條,初就事而論,次體諒人情,後審視自身以免誤斷。 )

◎勿輕逮婦人第六    

    良時令節。酷暑嚴寒。事尚可遲。路遠經宿。可以調和。勢家所訟。未經三思。現在出家。多年守寡。良家之女。有孕之婦。新遭火盜。

白話翻譯如下:

★勿輕逮婦人第六

    良辰吉日,節慶之時;酷暑嚴寒之時;事情尚可推遲。路途遙遠,需隔日才能到達。可以調解;有權勢者提起的訴訟;當事人一時衝動,未經三思。出家尼姑;多年守寡;良家婦女;懷孕婦女;剛遭受火災、被盜等不幸。

(以上十二條,初考慮時節,次考慮路途,次考查案件本身,次考慮涉案人的實際情況。 )

◎謹防物議第七    

    不以美女幼童結權貴。不縱幕賓、及子弟親戚僕從、遊妓館。不於任所、納妾聯姻。不賞花玩月。不受助淫藥餌。不納舞女歌童。不赴優觴妓席。

白話翻譯如下:

★謹防物議第七

    不以進獻美女、幼童的手段結交權貴;不縱容幕僚及自己的子弟、親戚、僕人、隨從等遊逛妓院;不在任職的地方納妾聯姻。不賞花玩月;不接受助淫的藥品;不接受舞女、歌童;不參加有優伶、妓女陪酒的宴席。

(以上七條,初恐有損名節,次恐有損威望。 )

【注】物議,眾人的非議。

◎用刑仁術第八    

    生員犯姦、教官扑責。僧道違律、易服施刑。婦人有罪、著衣行杖。重罪女犯、另置一牢。

白話翻譯如下:

★用刑仁術第八

    學府中的儒生犯法,應由教官責罰。僧人、道士犯法,要先換下僧衣、道袍再施刑。婦女因罪而受杖刑時,應穿著衣服受刑;重罪女犯應單獨關押,不與男犯相混。

(以上四條,初體現貴賤差異,次體現男女有別。 )

【注】用刑仁術,指用刑時也要注意遵守仁愛的原則。

◎毋置妾第九    

    有子。年老。姬媵滿前。已造婬業。家有悍妻。有俊僕。多方求子不效。自身顯達、妻在故鄉。

白話翻譯如下:

★毋置妾第九

    已經有了兒子;年紀老邁;已有很多姬妾;造過邪淫的罪業。家中妻子兇悍;家中有俊秀的男僕;想盡辦法生子卻無效。自己地位顯赫,妻子卻仍在故鄉。

(以上八條,初就理而論,次考慮自身實際狀況,次體察妻子的感受。以下各條也同時適用于讀書人和普通百姓。)

◎不敢作妾第十 

    同姓女。儒家女。尼孀女。祖父之婢。

白話翻譯如下:

★不敢作妾第十

    與自己同姓的女子;讀書人家的女兒;尼姑或寡婦的女兒。祖父、父親的婢女。

(以上四條,初為外人,次言家中。)

【注】不敢作妾,指不敢娶為妾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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