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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期殺警案判決的一個想法...

狠心先生 | 2020-05-03 13:55:31 | 巴幣 154 | 人氣 1623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相信大家都有看到,那就是關於去年一位鐵路警察被失控乘客刺殺,事隔一年後,法官判定無罪的新聞。

  在這次的事件中,我看到了很多讓我覺得很受不了也很難過的地方,那就一一的來討論。

  首先我先以自己了解的皮毛來看待這次的事件,當時的影像就不贅述了,簡單來說就是鐵路警察遭到民眾刺殺,人證事證完整的情況下移送法辦。媒體去年也很快地找到嫌犯家屬,嫌犯的太太表示家中經濟壓力大,兩人都有精神病史。


  事隔近一年後,判決出爐為無罪,讓網路與風向開始撻伐判決的法官與醫生。認為兩人不食人間煙火,並且反問如果是你的家屬被刺殺,你會下這種判決嗎?

  那以我的立場來看,尊重但不認同這個判決。怎麼說呢?

  我其實在兩三年前曾有過相關的經驗,在出手之前其實有詢問過某知名國立大學的法律系學生相關的問題,問題如下

  「對方似乎有身心科方面的病史,如果到時候對方開庭時說她當下病發了,那法官不就會判無罪嗎?」

  對方的回覆如下:「事實上法官在做判決不像媒體說的那樣恐龍,而是需要很多證據才能判定。舉例來說車禍好了,要如何判定你不是故意,而是真的反應不及這點的話,你就必須先提出幾個證明。

  1.被撞的人/事/物冒出來時,距離你的車多近?
  2.人的反應約幾秒
3.剎車有效距離

  綜合上述三點來看,就是它大概距離你多遠時冒出來,那個距離你反應過來踩剎車後,也會撞上。是不是很難?

  同理,對方即使拿出了自己的病歷表,那他也要證明自己在犯錯的當下,是病發的情況。並且由專業的醫生來判斷。」

  是,所以我後面對於媒體對於重大爭議案件下恐龍法官的標題慢慢的不以為然。因未如上面所說的,是需要完整的證據與專業的判斷。如果專業的醫生都給了完整的判斷,法官在依法下判決,那這樣到底有什麼問題?


  而且我覺得這樣真的很不尊重法官與醫生,為什麼?媒體就是煽動民眾的情緒來賺點閱率/收視率。或許媒體沒自覺,但是法官與醫生的專業會因為牠們(請冗許我用這個牠)的報導而被民眾質疑。

  說真的,這很傷人。各位試想自己的專業是花時間苦讀,並且以這個為職業,結果被不專業的外人質疑,甚至還被媒體與網友獵巫,你/妳不會受傷嗎?如果是我,會很受傷。

  所以我覺得這次的事件呢,應該修正的是法案,而非去攻擊法官與醫生。如果有問題的法條寫在法規上,法官也只能依法執行。

  而且說真的,如果因為這樣就要撻伐法官與醫生,那這樣倒不如所有的事情都交給網路公審就好了。我們也不用法律了,也不需要法官了,反正依法行政都會被出征,那倒不如交給網友們來投票,這樣一來不用花錢養法官,法官也樂得不用被出征。

  所以我覺得,這次的事件其實暴露出台灣很多的問題。例如鐵路警察的裝備不足、台灣普遍不尊重專業與媒體帶風向等...要怎麼改不知道,因為這個問題存在長久,甚至變本加厲。我只能說...希望有天台灣能夠把這種風氣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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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回應

無痕之音
法條單單針對低收入免賠是沒錯,但是要依據情理法,不是因為收入低引用法條就OK,這本來就是法律本身有問題,不是嗎?完全沒考慮到肇事應該負責任的基本問題。
2020-05-08 22:00:55
無痕之音
狼心,可是我看不出你說的總統法律出身跟我觀點有錯關係在哪? 還是你想說由他們來推動司法改革是沒效率的?
2020-05-08 22:08:12
無痕之音
更直接來說法律是給懂的人使用的,以*肇事收入低可免賠*該法條的存在自然為了一些人鑽漏洞鋪路,而可能不能真正幫到生活困頓的人。
2020-05-08 22:10:53
龍耀蒼穹
我記得其他國家(應該是美國),有類似案例,案情可能不同,法系也不同,僅作參考,精神病患者犯罪,強制其接受治療,限制其活動範圍於精神治療機構及醫定範圍內,並剝奪其一些公民權。
2020-05-10 23:43:34
小孔
【他為什麼殺警3】負債百萬妻重病 女兒最快樂的記憶令人心酸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624cul004/
(系列文;我只貼印象最深刻這篇,有興趣可自行查閱其他文章。)

給你個媒體某種程度上實際做到深入報導的參考,然後再回頭看看閣下文末『台灣普遍不尊重專業與媒體帶風向等...要怎麼改不知道』來進行反思。所有事物不可能只有一個面;真正心存記者魂的,就是不能滿足於一種說法或一種觀點,是要盡可能找出反面立場的意見、作交叉驗證,再補充相關的領域知識。小弟自身認為:唯有媒體把追求這種深度視為常態,唯有大部分公民對於真相的求知欲、渴望到不畏接觸相反立場意見的程度,理性思維才有可能生根、民主才可達到真正高度。
2020-07-24 05: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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