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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學習進度

頑皮豹最頑皮了 | 2022-12-27 01:06:42 | 巴幣 0 | 人氣 157

一、本日進度與心得:
1. 訴訟標的單一性與同一性(三)(洗澡熊的教科書): 今天把參考書中關於同一性的一些內容塞進來,但與犯罪事實同一性有關的變更起訴法條問題,留待之後(蓋林鈺雄老師把他放在教科書第19章)。針對犯罪同一的「事實上同一」的操作,光看實務見解真是一個頭三個大,幸好參考書發揮用處幫忙歸納出結XD,不然自己歸納108台上2882跟109台上1540肯定要花一番時間,雖說判斷參數與林鈺雄老師的見解有差,挺尷尬,之後再看看考試要採哪個見解比較好。
2. 強制處分之同意問題(二)(洗澡熊的教科書):干預處分之同意沒太難,首先是同意原則的部分,主要癥結點就是在於如何避免國家機關已同意為名披上合法的外衣,藉此規避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之限制。解決之道也挺清楚的,涉及公益之干預處分本質上不能同意+透過法定程序加以控制(告知義務+書面同意+簽名)。自願性的問題問題比較大,實務多從實體要件來處理自願同意的問題(同意之人有無同意權限、同意意旨是否記載於筆錄並有簽名、徵求方式是否具備威脅性、同意者當時主觀意識之強弱、本身受教育之程度、智商、自主意志是否因執行人員透過不正方法而屈服...);部分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則較為重視程序的面向,聚焦在像是同意搜索之筆錄祇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法院針對自願性同意之瑕疵與否具有澄清義務、針對自願性同意之生效要件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156III法理)。雖說實務見解和學說件也還是有不同的地方,像是未經書面同意或是書面未經簽名之情形,解釋上應該要據此推定系爭干預處分未經同意(這樣解釋才能彰顯書面同意之實益),實務則持相反見解(92台上6119)。其次是德通訊一方同意之監聽問題,各種版本都有阿!! 美國版本的虛偽朋友理論+隱私合理期待、法國版本V歐洲人權法院的國家性及同意原則不得作為規避法律保留的藉口、德國版本區分有無錄音+國家有無以分機聆聽、我國版本針對這種情形仍要依通訊監察法向法院聲請核發監察書,否則取得之證據證據能力要依158-4權衡判斷(93台上2949),大概就這樣。
3. 證據禁止法則(一): 這東西實在太重要,甫讀完林鈺雄老師教科書上冊,就迫不及待用昨天跟今天把證據禁止法則給讀完第一遍。證據禁止理論作為調和正式取得禁止與證據使用禁止之法則可說是超級重要,首先從依附性證據使用禁止以觀,今天讀了一大堆理論,權力領域理論、規範保護目的理論、權衡理論、三階段審查基準說、158-4的平台說性質等。再從自主性使用禁止以觀,從憲法對隱私權之保障導出證據使用禁止(比例原則之操作),以及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之效力問題,重點也毌寧在於比例原則之操作。整體來說期待(二)整理,畢竟理論的東西多,判斷標準與判斷參數也就多,需要清楚的架構與體系才好閱讀與複習。今天也再次讀了放射效力學說、限制與例外及毒樹果實理論(林鈺雄老師教科書在第五章被告訊問的部分就已經提及),區分理論是重點所在,蓋「毒果可不可以吃,應先區分該果中什麼毒及中毒多深而定,如果在安全劑量以下,食用無妨,否則難免因噎廢食」。最後以實務早期證據禁止理論過猶不及的見解到站在剪貼說與平台說的十字路口做總結,今天吸收了滿滿的知識,覺得充實。
4. 藏匿人犯罪(一)(老許的教科書): 昨天把貪污犯罪作結束,今天進入到妨害司法犯罪,主要的重點在於犯人的認定、本罪的不作為犯問題、證人的虛偽陳述不成立本罪、日常生活的中性行為是否該當本罪不法行為的問題、辯護人是否得成立本罪的問題(與林鈺雄老師於刑訴中認定辯護人作為自主的司法單元有關)、稍微提及比較法上德國法與我國本罪之不同、頂替主觀構成要件意圖的部分、法務部(70)法檢(二)字第1064號的頂替問題、本罪主要考點應該就在犯罪參與問題、親屬減免的部分(167)、簡單的競合問題。明天進入妨害刑事證據罪。
5. 刑總違法性概說的部分(四): 看了UNCLE許的影片心血來潮讀一下XD。對應原理在違法性階層的適用(連結理論V.S累加理論)(蔡聖偉老師文章)、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問題、阻卻違法事由之競合問題、立法上存在某一阻卻違法事由的不該當,將會造成其他已經該當的阻卻違法事由不得適用,而導致行為依然違法(EX:通緝犯或現行犯)-->這概念讓我思考了一會兒,一看還真不知道在講啥XD、輕微不法的問題(日本+我國實務見解V.S多數見解)-->結果應該是訴訟法上微罪不舉的問題XD。
6. 肇事逃逸罪(二): 今天也複習了本罪法益的部分,有認為本罪係在保護「生命、身體法益」、有認為本罪係在保護「交通安全」、有認為本罪係在保護「被害人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協助確認事故與責任歸屬」、有認為本罪係在處罰「棄置不顧的不道德行為」、有認為應採「重疊性權益保障」、阿然後每一個都有可受到質疑的地方,近期要閱讀一些修法後的相關文章來補充這邊,雖說修法根本沒抓到重點(這也歸咎於釋字777號),在圖書館似乎有看到一些,找天來補上,真的累翻,但還是要逼自己在睡前想想今天讀了啥,以上自言自語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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