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與受辱〉
在英雄社會中,暴力就是顯而易見的存在,甚至受到了光榮的推崇。通常,暴力甚至可以用來建構一個人最為親密的關係。
在《伊利亞德》中,阿基里斯從來不恥於承認自己跟奴隸女子布里賽絲的關係。阿基里斯是殺害布里賽絲丈夫與兄弟的兇手,並且大方地將這名女子是為自己「榮譽的獎勵」。
阿基里斯甚至用同樣的口氣堅持,所有行為得宜的男人都應該愛護家中的弱者,「所以,我發自內心的愛著布里賽絲,就算她是我用武器贏回來的戰利品。」
在歷史上,我們也可以看見榮譽的男人與那些遭到剝奪尊嚴的奴隸如何發展出親密關係。但是,只要雙方之間沒有任何平等可言,就不會有任何的債務關係。
他們之間只有單純的權力結構,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同樣地,這就是為什麼每一個皇帝、君王都極為享受讓身邊充斥著無數的奴隸與太監。
然而,在皇帝、君王的例子中,我們還可以看見更多訊息。如果我們仔細檢閱歷史,就會發現那些得到最高推崇與最受恥辱的人之間似乎有一種奇特的相似性,在皇帝〈君王〉與奴隸間更是如此。
許多君王會在自己身邊安排很多奴隸,甚至會讓他們擔任要職──因此,歷史上也出現過埃及的馬木留克王朝,當時就是奴隸進行實質統治的年代。君王在身邊安排奴隸的理由跟安排太監的理由一模一樣,就是因為奴隸與太監都完全沒有自己的家庭與朋友,也不可能效忠於其他人──至少,在原則上,他們確實不應該懷抱著二心。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君王本身也是如此。正如某個古老的印度箴言所指出:一個真正的君王沒有親人,或者,他必須讓自己像是完全沒有親人。
換句話說,君王與奴隸彼此就像鏡中的自己──他們都不是普通的人類,因為人類的定義就是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真正能夠定義君王與奴隸的東西,就是權力。
同樣的,君王與奴隸都非常接近於完全的孤立,甚至趨近於人類最為疏離的存在形式。
從這一點就可以知道,當我們同時將自己定義成主人與奴隸時這種概念之中最重要的東西就是權力。藉由這種非常普遍的自我認識,人類複製了古代家庭概念之中最殘忍的元素──我們同時擁有「自由」與「奴隸」這兩種性質的傾向。
因為,只有這種方式才會讓我們覺得自己就像是君王那樣的孤立存在。換句話說,從羅馬的自由概念──但那不是指與其他人締結相互關係的能力,而是一種征服帶來的權力,讓我們可以把那些曾經在羅馬建立過良好家庭的人,變成我們的奴隸,隨意使喚他們、甚至侵犯他們──到後代的自由主義則學家如霍布斯、洛克與亞當斯密,我們可以看見這些事情之間已經產生了一種非常直接的連結。
因為這些哲學家一直認為人類社會的起源就是一群大約三十、四十歲男人突然出現在地球上,然後他們開始思考究竟是要開始互相殘殺,還是要交換禮物,進而締結良好的友誼關係。
在過去的兩百年來,歐洲與美國的知識份子非常努力地要擺脫潛藏在這種思想傳統之中的可怕元素。
例如,擁有許多努力的湯瑪斯‧傑佛遜選擇在《獨立宣言》的開頭直接挑戰奴隸制度的道德基礎,宣稱「我們相信以下的理想乃是不證自明的真理:人生而平等,造物者也賦予了他們各種無可剝奪的權利……」這思想徹底否定了將非洲人視為低劣種族的論點,也反對他們的祖先是在合法、公正的情況下失去了自由。
但是,傑佛遜並沒有針對權力與自由提出更為激進的新論點。當然,後代的政治哲學家也沒有。現代人幾乎保存了舊有的觀念,只不過是加上了各種「不得」來限制可怕的行為。
因此,我們擁有的許多珍貴的權利與自由,其實都來自於財產與自由探討下的道德與法律結構。但是,這種結構其實根本就不同意讓人們擁有權力與自由。我們之所以可以擁有這些事物,只不過是一連串的例外情況所造就的結果而已。
奴隸制度也許已經消失了,但是任何一個朝九晚五的上班族都會知道我們仍然會失去自己的自由,儘管那只是暫時的而已。
事實上,又是因為某些人仍然可以奪走他人的自由,我們才會知道自己在醒的時候必須做甚麼工作。同樣的,也許暴力已經不是非常顯著的問題,但是,那也只不過是因為我們再也無法忍受自己活在沒有防身槍枝與監視器的社會裡面,才會讓暴力變得沒有這麼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