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幾年前我在身心障礙者領域工作,看了太多患者、家屬與其他人的無奈跟悲傷,才決定在研究所期間,一定要好好為我自己,為這些生病的人,以及片段理解思覺失調症的社會群體,試圖做點什麼
我只希望,能夠再多理解一點點之後,做出比較公平的評論跟攻擊,就好
請原諒我用去年還沒成為達人的舊圖,因為最近在趕論文計畫,沒力氣再畫新圖了(雖然真的很想丟下一切沉溺在繪圖板裡)
先來講幾個基本概念:
1、全球的思覺失調症盛行率約1%,台灣約0.3~0.6%。
2、衛生福利部107年的調查:領有身障手冊的慢性精神病患者共計127,591人;因為「思覺失調、準思覺失調、妄想和其他非情緒精神病症」而就診的人數計有151,844人(可能症狀輕微,不到領手冊程度,或拒絕接受身障身分鑑定)。
3、思覺失調症的成因很多種,但跟遺傳非常有關。雙親若患有思覺失調症,其後代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風險為27.3%。
4、思覺失調症是遺傳與環境因子交互作用的結果。活在壓力、貧困、童年創傷的環境,會提升患病的機率。
5、衛生福利部105年的調查:90.21%的精神障礙患者有定期就醫,不須定期就醫者占8.08%,未定期就醫者占1.56
6、有多項研究證明,患者在發病前就已經有認知、記憶力等功能的部分缺損(遺傳會影響大腦及神經系統),所以他們的痛苦跟不適,可能從很小很小就開始。
(以上資料都是從研究文獻整理)
總結以上資料:
一、台灣有精神疾病、罹患思覺失調症的人口不少,但大部分有就醫(當然數據只是參考,但這是政府全面性的普查,有落差也不會太大),沒就醫的高風險份子是其中少數。
「北市8500人思覺失調 議員擔心成未爆彈」議員王世堅更直言,判決如同是給這些思覺失調症的人一張殺人執照,彷彿打傷人、殺人都沒關係。
我非常難以認同這句話。有在穩定就醫、服藥的患者佔大多數,議員憑什麼說他們是未爆彈?甚至用「殺人執照」這麼過分偏激的言論?議員跟媒體有掌握正確資料嗎?或者為了刷存在感而刻意用偏激言論?
錯的是司法制度,我贊成立委大大們聯署提案修改刑法19條,但請以行動證明,而非對媒體放話後放置不理,然後來怪東怪西。
二、思覺失調症是環境與基因交互作用的結果。疾病的產生是患者的父母親或隔代遺傳、生長環境、社會刺激共同導致的。如果可以,沒有人想生這個病,更沒有人想出生後就因為基因的影響,被貼上各種難堪的標籤,這也太倒楣。
《與惡》中應思聰的問題,其實很難回答,但原因不會是「你比較勇敢(畢竟要有戲劇效果)」。因為很大原因是基因跟遺傳,加上後天的環境或生長經驗造成。
三、現代的精神藥物與心理治療已經不同以往。若能穩定地服藥及接受治療,輕度及中度的思覺失調症是可以控制在與常人沒有太大差別的狀態。他們可以獨立生活、工作、追逐夢想、結交朋友。當然,重度以上的患者若缺乏獨立生活能力,大部分會在家裡、社區復健中心或醫院接受治療。
四、很多人是從小時候就開始對抗疾病(雖然當時還沒發病)。我接觸的幾位患者,他們在國小、國中階段就有類似的精神症狀,例如反應遲緩、記憶力偏弱、社會退縮等。而有這些症狀的患者,很多在就學階段就暴露在缺乏成就感、被同學霸凌的記憶中。
我聽到一位患者形容他小學時反應比較遲鈍,同學因此拿整罐白膠擠在他頭上,嘲笑他,我也是差點爆淚。換作是我,如果從小就不斷面臨這些挫折,真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子?
我真的在諮商時狂哭,因為對大部分很無奈的生了病,但真的很想把自己治好,不想給周遭的人添麻煩的患者。
每當遇到了挫折,遇到了社會的恐懼、排擠、攻擊,那真的是痛上加痛的椎心之痛。
當他把手腕上的割傷給我看,告訴我,他的母親也為他的痛苦而在救護車上狂哭時
我真的覺得很心痛,很悲傷,也很不公平
因為我們活得很健康,很好,所以真的很難了解,原來他們生長中歷經了多少挫折
有些人仍然一次又一次的爬起來,固定去醫院,每天吃下好多藥
就為了想讓自己過得好,不成為家人跟社會的負擔,這些願意穩定接受治療的人之努力與辛苦,是值得被肯定的,沒有人有權力為他們貼上「未爆彈」「有殺人執照」這麼可惡的標籤。
可惡的是乘勢在媒體上亂放話,未經查證就丟出錯誤資訊的人
可惡的是明知有病,卻不穩定服藥,讓自己有機會傷害別人的人
我贊成殺人者必須為自己過失的部分負起責任。
但是有一群無辜的人,正在努力為自己生存、接受治療、努力想找個工作、努力想融入人群。他們不一樣,真的,別把他們跟可惡的人混為一談,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