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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有GO正】當證物是用不法手段偷來的,該當如何?

作者:小魚兒諸葛亮│2016-01-23 10:09:54│巴幣:20│人氣:375
這次沒影片!直接用描述的:相信大家都看過星爺的《九品芝麻官》吧?可憐的婦人戚秦氏被誣陷「用砒霜毒害全家」,而當審問到回春堂朱二的供詞是:「她在藥鋪買了一斤砒霜。」而包龍星後來掏出帳簿跟他說:「這本帳簿是從你店裡面鏗(偷)來的,砒霜本身很少有人在買!所以你今年只進了半斤砒霜,你哪來一斤砒霜賣給別人?」說得朱二只能回記錯。

再隨便編個例子,在法庭上審問小明「殺人罪」的時候,小明矢口否認殺死小華,檢察官拿出一把沾有血漬的刀子,喊說:「你騙誰啊?這把刀從你家裡的廁所裡鏗(偷)來的,刀刃上的血漬驗出是死者小華的DNA、刀柄上只有你的指紋,你還有什麼話說?」小明一言不發,暗道:「X的!早該把刀處理掉的──」

連2009年的台灣偶像劇《下一站‧幸福》也有類似情節:在法庭上,為了洗刷梁慕澄(安以軒)「援交妹」的汙名,後來是花拓也(吳慷仁)偷來有當時監視錄影的筆電不過是有心人士先把當天的錄影先偷走,再散播慕澄「援交」的不實謠言,而拓也只是再反偷回來,破除謠言才證明:「是慕澄的繼父企圖強暴她,而非金錢上的援交。」

基本上「偷竊」本身就是不好的行為,但要是實行在正義上,又該如何呢?

接下來是開放留言了──
你覺得證物是用偷的,在判完被告罪刑後,舉證的人也要被受審,就是事實!
但如果你覺得舉證的人即使有罪,也可釋放,就是雄辯!
若有人有不同看法,小魚樂聽其詳~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08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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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0 篇留言

煙嵐
現實中有個叫做毒樹果實的原則,我想大大肯定聽過
如果沒有那個原則的話,我覺得舉證人也有受審,畢竟偷東西,至於刑期那就是後話了

01-23 10:32

小魚兒諸葛亮
嗯,台灣的法律中也有證據排除法,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一項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所以台灣是有證據排除法的,只是如前文所述,有時候關鍵的證據被排除後,就會產生無法"發現真相"的狀況,導致罪犯逃脫,於是,在刑事訴訟法158條第四項又補充了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
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舉例來說明,如果犯人被逼供出核彈頭準備轟向台灣,並且自白出核彈頭的位置、供應商以及幕後指使者,此時衡量人權與公共利益下,為保護大家的安全,此時法官可認為此證據有效,找出幕後指使者。

台灣是站在「人權V.S.公共利益」權衡法則,這兩極端的權衡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證了。01-23 10:57
Saberia
所以才有匿名舉報 A_A 潮爽der~
但是來源可信度自然會降低(廢話

01-23 10:37

紫龍™
用來源非法的證據告倒對方,我個人就是覺得,就算你告倒對方,你也很難甚至不可能服人。

01-23 11:05

小魚兒諸葛亮
有點黑吃黑的fu~XD01-24 08:41
niat
毒樹果實的原則,在於證據(或來源)的可信度受到質疑。

如果警員經過非法手段,得到某保險箱鑰匙,之後再保險箱內取得關鍵性物證,這個時候,法官就可以拒絕接受該物件作為證物。

在該情況下,該警員本身也是鑰匙擁有者之一,因此該證物附有栽贓嫌疑,可信度不高,法官可以拒絕採用。

文內所舉例,《九品》劇的屬於事實證據,應採用必然發現(絕對事實)原則,而不是毒樹果實。只要查明貨物來源和取貨記錄,即可證實賬簿的確切數據。

文章中的小華兇殺案,凶器既然是被偷來,就不一定會被接受為證據,因為也有栽贓可能,該凶器未必真的屬於小明。既然可以進入的小明家裡,那麼也有可能趁機印上小明的指紋。(酒醉/睡眠)

法官確實可以因毒樹果實的原則,拒絕採納。

原則是以證據來源是否影響可信度來考慮,而不是因為用非正當手法,就全部都可以不採納。

無奈的是,現實中有足夠的辦法,身份地位或手段,無論什麼證據法官都可以幫你找到法律理由拒絕啦~XD

01-23 14:42

小魚兒諸葛亮
嗯,最後一段很現實XD01-23 14:44
寂寞獵人
為了得到真相
有時候手段難免激烈

所以才說要陪審團制度,避免法官自由心證的作用過大

01-23 15:05

小魚兒諸葛亮
嗯,有理01-23 15:48
niat
不過,在看這部戲的時候……

【這本帳簿是從你店裡面鏗(偷)來的,砒霜本身很少有人在買!所以你今年只進了半斤砒霜,你哪來一斤砒霜賣給別人?】<==你不知道世界上有種東西叫做“之前的存貨”?XD

01-23 16:39

小魚兒諸葛亮
XD01-23 17:08
小魚兒諸葛亮
話說,小明的例子多加了暗罵,加強「小明確實殺了小華」的真實感XD01-24 00:16
niat
加了暗罵情況就不同了啊……

只能說,小明是個笨蛋而已了……XD

01-24 04:17

小魚兒諸葛亮
XD01-24 08:24
狐狸祭司
「這把刀從你家裡的廁所裡鏗來的」,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我們無法證明是否被製造假證據。

01-24 09:59

小魚兒諸葛亮
用測謊機囉?XD01-24 10:02
天光(っ´・ω・`)っ
如果證據是撿到的 那算嗎?

01-24 11:26

小魚兒諸葛亮
經查證若足以證明被告的罪行,那也算
畢竟是撿的,又不是偷的XD01-24 13:33
沉思的狼
測謊機其實不能當犯罪的證據,因為測謊機不準的情況蠻多的。測謊機的原理
主要是用在質問對方是否說謊時,是否有緊張、焦慮(心跳加速)的反應。
但是沒有羞恥心的人,說謊不會緊張,還有有些人被質問就會緊張,跟說謊無
關,所以測謊機其實造成不少冤案。

10-1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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