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大大:
近來由於優生學方面的考慮,認為血緣太近的親屬結婚會生不出健康的子女,所以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公佈新修訂的親屬編條文中,已將上述的條文修正為:「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把四親等的表兄弟姊妹包含在禁止結婚的範圍內,以致從此四親等的表兄弟姊妹不能結婚了。但是法律是不能改變以往已發生的效力的,所以在七十四年六月五日(生效日)前結婚的表兄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在此之後,四親等的表兄妹(表姊弟)若結婚,他們的婚姻就是無效的。
這問題以前朋友聊天問起表兄妹能不能結婚問我特意去找的資料 以前可以 現在不行了 囧
01-31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