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次我發表了一篇文章
大概就是續約的問題,本來為半年,卻變成了三個月,
讓原本以為還可以留著這機會等到手機壞掉再換新手機,
但是要換的時候卻說規定已經更改,這種朝夕令改的情況沒有先行告知消費者,
手機壞掉還要空繳一個月的電話費讓消費者損失權益。
那時候相當生氣,再去找店家詢問一次,
回答卻只有『不好意思喔,這是公司規定。』
打給客服一次,甚至是用付費電話,也是回答一樣的話。
於是我寫信給了消基會還有一些媒體,
但是過了不久媒體用了一些奇妙的理由打槍了,消基會則沒有回音。
過了幾天之後,收到了一封信件:
過了不久後,亞x電信打電話過來,就也是續約得到一支手機。
真的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如果有甚麼權益損失的地方真的要善用管道。
而不是摸摸鼻子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