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又去查一下判決書,發現老豆的案子被結了。
簡略的擷取了文章....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回頭去問老豆,老豆也覺得錢是拿不回來了。
話說這棉花糖人頭戶借的錢和牽扯的案子真多....
我記得當時匯款的當晚,我就以這棉花糖人頭戶非常獨特的名子找到她的工作用的@LINE帳號,並詢問她是否能退款,結果當下我爸就收到詐騙集團的告知有人在鬧事(指我)。
但這棉花糖人頭戶在法院上卻說她不認識任何詐騙集團成員,也沒拿到半毛錢...
見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