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勤災害案件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應屬「通勤災害」,但必須構成三項要件:
第一、必須是發生在上下班必經途中,並且在合理的通勤時間之內。第二、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違反法規,如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第三、因通勤時間所發生的意外如有特殊情況出現爭議時,依法院判定為主。
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89783
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89783
2. 通勤災害屬於職業災害?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7d28ee85-7711-4497-9f77-1e51505584ba
https://www.shengwui.com.tw/prod/d1d8e29d41a84c73a12a825f2f2f6c8f
https://www.shengwui.com.tw/prod/d1d8e29d41a84c73a12a825f2f2f6c8f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