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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被偷,報案過程與結果(報案>抓到人了>簽完和解書)

d86123 | 2023-02-11 17:35:09 | 巴幣 1108 | 人氣 10811

112年02月05日18點50分左右
在7-11買晚餐出來時,發現雨傘不見
在原地等候5分鐘,本來想帶回去吃,但想說拿走的人會不會把雨傘放回來
又進去7-11把晚餐吃完,10分鐘吃完出來還是沒有看到我的雨傘
看了看傘架,也沒有長得跟我的雨傘相似的傘
既然沒有相似的傘,那拿的人可能就是逞一時之便偷傘
雖然是毛毛細雨走回家就好,但你拿走了,我不就沒傘用了,我也不想偷拿別人的傘
覺得無奈又生氣,直接走去派出所報警

報案時,員警先問我要不要告對方
我:竊盜不是公訴嗎?
員警:先不管,告訴我要不要告對方
我:要告,我都走來派出所了,當然要告
員警:你有沒有雨傘的照片之類的
我:沒有
員警:我們需要一些具體的特徵,不然你去拍遭竊的地點,一張傘架,一張你指著被偷的地方,還是我們先做筆錄?
我:我先去拍好了

然後雨慢慢變大,我還是沒傘...
找店員協助拍照後回派出所



筆錄過程,這裡我只大略簡述內容:
我的基本資料
當天時間
遭竊時間
遭竊地點
發生什麼事(簡述事情經過;他問的時候我回答傘被偷,笑了一下)
傘值多少錢(很久以前7-11買的傘,不記得價錢了,同款的也沒賣了,應該跟現在7-11賣的傘差不多錢吧,200左右)
描述傘的特徵
附近有沒有監視器(馬路上,超商監視器等,如果是警察單位的監視器,員警可以馬上調閱查看,超商的就要去跟超商調閱)
是否保證所說的是實話,不欺騙公務員(不欺騙員警的意思)
有沒有要補充的(我說當時傘架上沒有跟我一樣的傘,而且特徵有別,我認為是竊盜不是拿錯)
最後打印出來確認無誤,簽名,蓋拇指印


拿了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後回家,雨越下越大,全身都濕了
想了想我的傘也沒這麼快回來,也可能回不來,我現在不買我還是沒傘用
全身濕的去7-11買了一隻199元的傘回家等消息了
特別挑了很明顯的藍色條紋雨傘,避免下次被拿錯或偷走,傘的特徵越明顯越好,也拍了一張照片


當然大家可以覺得,不就只是一支傘嗎?
但我覺得如果我不報警,那受氣、受傷害的不就只有我嗎?
偷傘的還有傘用,我沒傘欸,我自己還要多付錢買傘
所以不管警察有沒有抓到,我只要做了該做的事情就好了
事後我才不會後悔說:早知道當時就報警了
或是睡前想到就肚爛到睡不著:早知道當時就報警了

在來就是法律知識了 (我得先說明,我不是律師,不是專業的,以下都是依照網路資料來判斷可能的情況,無法完全適用於每一件疑似偷傘案件,案件的攻防是動態的,自身要留意自己與對方的故意/過失與損失來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竊盜是公訴罪,如果前面員警問你要不要告的時候回答不告
很可能會被受理成遺失案件
這樣就差很多了,遺失的話員警應該只會等人把雨傘拿過來
竊盜的話就是員警要主動調查
再來如果對方主張拿錯怎麼辦?

竊盜是刑案,公訴罪
1.故意或是過失以外,不罰 (故意或過失,要罰的意思)
2.如果有特別規定優先適用特別規定(比如家人拿走可免罰,幾等親內就不是公訴罪可撤告,共犯,脅迫等...)

偷傘大部分都沒這麼複雜,接下來就是看偷傘的人是真的偷傘,還是拿錯
真的偷傘 = 故意 (意圖跟故意不太一樣,竊盜罪比較特別,通常是等於,但有沒有還是決定關鍵)
拿錯 = 過失 (要看監視器畫面有沒有偷竊意圖)
怎麼判別是不是故意? 看監視器就知道了,超商前偷傘比較單純,羅生門的情況比較不會發生
所以,只要拿走別人的傘,竊盜都是成立的,只有故意跟過失的差別,被偷的人都可以提告偷竊,成不成立留給後續驗證

抓到人後的情況,已經模擬好了
1. 假如對方是自己沒傘,拿走我的傘,就是竊盜的故意犯(意圖的判斷是有沒有還)
2. 假如對方有傘,但拿錯我的傘,那就是竊盜的過失犯(我要更正,如果真的是拿錯,就沒有偷竊的意圖;只能民事訴訟或和解)

1 的情況,對方因一時之便就拿走本人的傘,造成本人無傘可用,以致本人不便,花時間報案,還要再買一把傘,請求重判,避免再犯

2 的情況1,如果我到時候氣憤難消,堅持告到底可以表示,當時傘架上沒有跟我相似的雨傘
被告訴人沒有盡檢查義務確認拿走的傘是不是自己的,造成本人下雨天沒有傘可供使用的情形
而且直到警察請求到案說明時才歸還雨傘,雖然這麼講,我這情況很可能還是無罪,要求調解之類的

2 的情況2,到時候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氣也消了,跟對方和解,和解後我就不出庭了,讓對方拿和解書去給檢察官,請求檢察官緩起訴或不起訴,因為是公訴,所以不是和解就結束,前提是對方要有和我和解的和解書,可能直接不起訴,拿錯不具偷竊意圖,但檢察官應該會勸說和解,避免民事的訟累



超商有監視器,大部分都是抓的到人的,不管怎樣都會是我的大勝利
真的要"告到底"麻煩的是,除了筆錄,告人的那方至少要出庭一次,向法官與檢察官敘述經過



112年02月11日14點39分
警察來電說已經找到人了,對方做完筆錄離開了,傘現在放在派出所
方便過來做第二次筆錄跟取傘嗎?

接到電話後就起身去派出所做第二次筆錄


筆錄的大概內容
筆錄現在時間
我的基本資料
查看三段監控錄影(對方有帶傘,但離開時完全沒有確認直接抽起我的傘走掉)
1.我帶傘放到傘架的影片
2.對方帶傘放到傘架的影片
3.對方離開拿走我的傘的影片
確認監控錄影無誤
確認對方拿走我的傘
對方歸還在派出所傘是不是我的傘(是我的傘沒錯)
還要繼續告對方嗎?
(我回答,如果和解就不告了,不然就繼續;筆錄寫說和解後就委託警察單位處理)
因為是公訴罪,就算我不告了,對方還是要上法庭(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有沒有要補充的
最後打印出來確認無誤,簽名,蓋拇指印


提供我對方連絡方式,跟姓氏,說要和解的話就聯絡對方
和解書可以上網找制式的版本,一式兩份,一份給對方一份自己留

對方面臨幾個處境
1. 我跟對方和解,拿著和解書請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就不起訴結束
2. 沒和解,檢察官確認沒有偷竊意圖,不起訴,但要求和解,不然我需要另提民事訴訟要求買傘賠償、精神賠償等(只是拿錯傘,真的會拿對方沒什麼皮條,如果對方又賴皮不和解,我會煩死)
2. 我跟對方和解,拿著和解書請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照樣起訴,因為刑法寫的是"非故意跟過失,不罰"
對方是過失犯,一定有罪,看是繳罰金了事,還是勞役抵罰金(一天1000計算)
3. 我沒與對方和解,我出庭說明,對方為竊盜罪過失犯,我要求重點(如果我不和解,我出庭我一定要求重判,都出庭了怎麼可能輕輕放下),不過這種情況,我除非連帶提出民事賠償,不然我拿不到錢


啊我其實也懶了,反正我都買新的傘了,舊的傘還給我,我也只是困擾
預計聯絡對方和解,要求買傘的錢就簽和解書
但對方還是要跑法院就是,我打算和解後就交給警察處理了



112年2月13日終於聯絡到對方,打了五通,最後晚上接近8點才打通,對方說上班時不方便講電話
約定2月17日禮拜五在雨傘被拿走的那間7-11簽和解書,我要求新台幣貳百元整(和解書上的數字最好寫大寫數字)買新的傘的價錢,我沒有多要什麼精神賠償,我原本就只是想給對方一個警惕,不要亂拿傘而已




112年2月17日17點30分左右已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一式兩份,對方一份,我也一份)
提供我使用的模板(Google雲端硬碟鏈結)
若需修改請建立副本在自己的雲端硬碟,或是下載下來進行修改
記得要簽名+蓋章(或是與警察局做筆錄時一樣壓手印)
印台最好先約定誰帶,不然都沒有可是無法完成的
然後我要求的新台幣 貳百元 整,賠償金額現點現收
但我告的是竊盜罪是公訴罪,可能會有開庭通知
雙方收到後再聯絡上方的書記官資訊,先電話知會已經和解,再把此通知書傳真過去
應該就能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
至此,事件就告一段落,除非還有什麼特別進展,不然不會特別再更新了



最後我要補充,竊盜罪的"意圖"是成立與否的關鍵(但被拿走的當下,可以用竊盜提起告訴沒錯,畢竟當下無法確定是拿錯還是竊盜)
你可以說,意圖也太不明確了吧,我怎麼知道他是真偷還拿錯
但事實就是這樣,竊盜罪故意留了餘地給法官或檢察官裁量
只懲罰有意圖偷竊的人
拿錯或是我只用一下下這種,"是沒有刑罰的",只能請求民事的損耗賠償(例如:偷騎機車,要求油錢;所以偷騎腳踏車,再還給你是無罪的,也沒有損失可賠償,心理是不是五味雜陳)
我這個案例就是因為我的傘被拿錯拿走了,於是我新買了一把傘,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傘的價金(精神賠償那些也是要看情況,漫天要價的話,對方也是可以不和解的)

創作回應

par2
昨天遇到 正要去告~~ 感謝資訊!!
2023-07-01 14:16:45
我愛郭雪芙
這禮拜我女兒遇到了…也在想要不要報案,為了299元報案、跑法院好像有點麻煩QQ
2023-12-07 14:36:06
d86123
大部分不會跑法院,和解是最常見的
2023-12-07 16:50:07
我愛郭雪芙
那位偷竊者今天偷偷把雨傘放回去了,我本來想說明晚前還沒歸還就報警的XD
2023-12-08 00:42:57
青蛙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看起來是89 會擔心後續的找麻煩嗎?
2024-03-05 09:17:08
d86123
和解約在警察局試試吧,一隻傘200塊也不是搶錢,真的很害怕那你就只能吞下去了
2024-03-05 09:21:56
青蛙
我被幹走的是手套 一樣在超商 雖然是我沒有讓東西隨身帶著 放在一張休息區的桌子 但是對方看到有手套的桌子 還拿著他的泡麵去那張桌子吃 吃完還很順手的戴上手套 快速走人
2024-03-05 09:24:58
d86123
跟偷傘一樣,調閱店內監視器應該也能抓,看你要不要而已
2024-03-05 1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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