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大廳
主題

遊戲上公然侮辱提告的經歷與分享

push | 2020-11-18 18:09:19 | 巴幣 2246 | 人氣 5591

以下稱A為當事人 (阿祈爾)

事發原因:
事情是發生在英雄聯盟,那時我與兩名好友一起遊玩,當時我操作著極靈,因為A玩得很不好經常死掉,所以我也不打算套大給他,結果他開始打字跟我爭論,我說明原因認為他玩得不好所以沒打算給他大(到這裡為止雙方都並無口出惡言,只是針對遊戲上的問題提出看法),而我說明完原因後,A突然打出:你媽死了。這時我心情就不好了,你針對遊戲批評我無所謂,但你汙辱我的親屬我很生氣,立刻回覆A請他立刻道歉,若不道歉我將會提告,這時我已經給他機會,但他遲遲未說話,遊戲結束後我就跟我兩位朋友說你們先玩吧,我要去報案了。

報案前準備:
這裡很重要,為了防止資料不全導致要跑很多趟或是造成自己的麻煩,我大致列出以下需準備的東西:
1.遊戲對話截圖:
   一字不漏的截取下來,能夠證明他是對你的謾罵,再者可以證明這對話場合是"公開的"。
2.準備一份word把對話一字不漏的打進去,包含玩家姓名:
   這個作法是怕比較年長的員警看不懂遊戲畫面,將Word給他你可以省去一些時間解釋截圖的內容。
3.你的IP位置
4.所有能看到對話的玩家ID:
   因為提告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公然",所以他可能會問你誰能看到。
5.遊戲公司、遊戲平台、遊戲名稱
6.腦袋大致處理一下事情過程,有助於報案時做筆錄的速度。
7.口氣好一點,員警沒有欠你,他們是在幫助你處理案件。

報案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這裡我看許多人分享都會遇到警員說:你不知道他是誰怎麼提告、這小事沒什麼拉...諸如此類。
首先知不知道他是誰那是偵查組的工作,因為個資保護的關係你不可能自己去跟遊戲公司要,
你能做的就是提供謾罵者ID、遊戲名稱等。剩下就交由偵查組去向遊戲公司要求玩家真實資料
(後面有法律補充)
不過這裡要說的是並不是每款遊戲或社交軟體等會完全配合調查,就我爬文所知,G社是會提供的。
然後員警如果一直勸說你不要報案,只要堅持他就不得不幫你做筆錄,否則將會有怠職的問題。
接著作筆錄時說你要提刑事公然侮辱+民事損害賠償,然後回答問題,完成後就會拿到三聯單<
一定要拿的這個

時間:
時間大概是3.4個月吧,我大概3個月多就接到偵查組打給我說A跑來我的轄區這想要跟我和解。
中間偵查組也有打給我問說確定要不要提告。
然後我拒絕提供電話,只願意提供LINE,跟他說幾點在某警局和解
(建議要和解還是在警察局比較好)

和解過程:
其實對方蠻有誠意的,繞了半個台灣來這裡跟我和解,我自己心裡有個和解金的底,但A是怎麼樣的人我不清楚,到了警局一看到A覺得很像是學生我就問了他一下,他跟我說他已經畢業了,這裡我是在考量如果他是學生,尚未出過社會對於和解金我心裡會再砍一些,但既然你已經不是學生也在社會上了,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方也有帶他的母親與姊姊一起來談當然我們是來和解的不是來吵架的,所以我很嚴肅的跟他說明事情的經過,以及我兩位朋友經過這件事情對我的影響,接著提出和解金以及他親手寫的道歉信。
和解金其實就是看你要開多少雙方合意就可以了,我自己是大約看了一下以前的公然侮辱判決,拘役的天數折算易科罰金,大約落在12000上下。
基本上都是姊姊在跟我談,A什麼話都說不出來,我只能說完全不意外,在網路很會罵的人,大部分現實都是這樣。

和解書與後續處理:
因為我是臨時接到電話要來和解所以沒準備,網路上抓一下其實都有,不過當時對方已經有準備了,不過姐姐卻跟我說A臨時寫不出道歉信,說他忘了當時發生的事情,我冷笑了一下看著他說,你出口罵人的時候都不會記得,那被罵的人呢?你有想過嗎,這就跟霸凌情況一樣,所以我當時聽到還蠻不爽的。而後姐姐問我可不可以先交和解金,之後再補給我道歉信?我說可以但在我拿到道歉信前我是拒絕簽名的(兩個要求都必須達成,不然很有可能你簽完字他們之後就不會鳥你了),所以A只能硬著頭皮寫道歉信,然後他的字有夠醜...字數也沒達到我的要求,但我也不想咄咄逼人了,畢竟他的家人很有誠意來跟我和解,然後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員警又多印一份拿來撤訴證明用的,接著就跟員警處理撤訴的資料,完畢。

如果雙方和解不成呢?
和解不成基本上案件就依法律程序到檢察官那裡,不過這時會多個調解委員會出現,在檢察官決定起不起訴前委員會會讓你們在和解一次,而他會勸說你價錢低一點或是條件寬一點之類的,如果還是談不成,就看檢察官起不起訴,接續後面的法律流程,有起訴就到法官那看怎麼判,然後賠償部分你可能就要自己去打民事訴訟,之後就不多說了我也不是很懂。

法律問題整理:
這裡很攏長無聊,不過會牽扯到一些大多人的問題,我稍微把我自己查的問題整理出來。

1.罵x你娘判決(其他髒話判決應該稍微查一下都有)
   告成功:
       台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623號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272號判決
   沒告成:
       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6號刑事判決

2.公然污辱最基本的就是要公開而非私下
   你要自行舉證其他人能看見,且時間、地點、對話截圖等資料都要準備妥當,
   畢竟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他是罵你的角色,而不是罵妳本人,這樣能夠成立嗎?
   法院認為,虛擬人格雖然跟實體人格不一樣,但如果虛擬人格與實體人格之間具有連結性,也就是說「大
   概知道這個帳號是誰」的話,罵遊戲角色與罵本人就是一樣的意思
  (參考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06號刑事判決)。
   
   所以重點是虛擬與實體人格要具有關聯性,但也有法官不採納這個說法,這方面只能說法官自由心證了

4.遊戲公司是不可能直接給你他人資料的,你只能透過報案由機關人員依法索求
   有人說”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子,警方才能調IP找人阿”
   這法條應該指的是檢察官警察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
   
   而司法警察,若要調取通聯紀錄,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2項,還得先經檢察官許可後
   ,才得向法院聲請調取票。此條項並未規定警察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的程序,反面解釋,司法警
   察基於調查犯罪、甚至預防犯罪的需要,無庸檢察官同意,也無須法院的允准,就可直接向網路
   業者或平台,調取網路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結論:
對我而言批評我遊戲內容我覺得都可以接受,公然汙辱我的親屬我是不會輕易放過的。
至於告不告的成 能不能起訴不是網友們說的算
一切都必須看檢察官跟法官根據法律、判例、釋字等以及你所提供的資料證據
如果在網路上有人讓你覺得不舒服使你受到傷害,那就提告吧
畢竟人民本來就有憲法第16條的訴訟權的保障
但我也不建議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惡意釣魚引人來罵再提告) 畢竟司法資源很珍貴的。


創作回應

滷蛋
我在臉書被說是狗可以提告嗎
2022-05-28 23:23:36
A-Geng
請教一下,這種案件是直接跑分局,還是派出所就可以了呢?在巴哈碰上有人在其它串下方對我有不滿,後來故意來我發的文那邊點BP之後,再故意留一句「打那麼多誰他媽看的完」,就越想越覺得該教會他尊重。想說如果對方住很遠,這下也是給個教訓,什麼和解金都其次。
2022-08-13 08:34:25
A-Geng
以前看過判例「他媽」這類用詞,有公然侮辱成立的判例。雖然不想被當訟棍,但又想給對方明白一些道理。
2022-08-13 08:37:10
小欸斯
樓上還是別鬧了吧...打那麼多誰他媽看的玩
是哪裡侮辱到你了
2023-02-07 11:45:07
花花
優質爛文
2023-09-07 07:46:16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