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的工時與工資:
每天8小時,做不完每天加班2小時,還是做不完休息日出勤
同一個人、工作量不變,工作效率提升會減少工時,應提升基本薪資,整體薪資可能提升
薪資依勞基法計算是平日前兩小時加班1.34倍、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1.34倍,第3小時後1.67倍
在我家工作的移工:
每天8小時,如果工作量不足以加班,會故意摸魚降低生產效率,以湊到每天加班2小時+每個休息日出勤
這幾周訂單量相對偏少,有一個移工這兩天在搞大事,故意做不趕的工作,堆積比較趕的訂單,今天星期五晚上不配合加班,明天休息日要求出勤,下禮拜一早上要出貨的訂單留到現在,主管們發現變成急單,逼得不得不合他的意讓他明天出勤。
同樣的工作量和工時,他這麼一搞可以賺到更多的加班費、但是拖成急單把相關部門和人員弄得焦頭爛額
本土工人:
好累喔趕快把事情做完,能不加班就不加班
移工:
糟糕工作好少,做慢一點才能休息日出勤賺加班費,能加班就是加好加滿
工作更少了?那我平日不配合加班星期六休息日再出勤,同樣的工時賺更多錢
讓移工加班便如了他所願,加班時數長薪資成本變高,工作效率卻永遠不會提升(當然基本薪資也因此不會提升),不讓他加班一個不小心沒搞好訂單趕不出來,再慘一點自己要跳下去做,吃虧的都是自己
人好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