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網路的資訊便利性和匿名性讓指控變得幾乎沒有成本可言,不用付出代價的事情最容易被濫用,再說指控這件事情本質就是破壞名譽、對於沒有龐大財富勢力的被指控者而言同樣也是一種具破壞力十足的暴力行為,因此必須要有個約定俗成的規則來制衡以免氾濫。
然後提告人敗訴後要到雞權署申請許可證,然後等待被判死刑的雞出現才能準備派雞排。 之後再買第三者保險和找警察申請公眾活動許可書和談保安人流問題,然後到地政處申請租用指定地段,再向食環處拿肉質證明書,再簽非牟利聲明書,然後向法庭回報並等候許可。 其間要租倉庫放雞排,也要找加工商煮雞排,還要找車隊運送雞排,更要安排裝修工司起攤。 開攤前再向食環處申請衛生證明,就可以正式派雞排了。 *某些地方可能像台灣一樣要出示雞的出生證明書,還要提供一個不向當地輸入雞肉世界就會滅亡的理由,再向台灣本土申請入境許可,然後安排地方為抵步雞肉隔離七天。其間若有資料缺漏恕不通知。
在迫害雞,也在迫害人類社會,也在迫害地球(申請表要紙,電子表格要電)。 罰一個人已經這麼費勁,再罰所有人就更費勁。 有時候我會覺得不是不想罰,而是沒這個資源去罰,所以交給人民市場處理,坐等閑人接單「罰」他。可惜大部分閑人都愛參予霸凌。。。 記得台灣有很多網絡霸凌往往是大眾對疑犯未審先判,瘋狂辱罵,卻沒有人出手阻止他們(或者想阻止但是反過來被訂義為共犯或者沒良心等等)。結果一但案情大反轉,當初參予霸凌的人就急急刪留言跑路,然後人民市場裡沒人能抓他們出來罰。。。
確實是這樣,以前有一部電影叫《BBS鄉民的正義》,這部電影很深刻地描繪了網路世界最醜陋的一面,在匿名的保護下話毫無底線地揮霍言論自由、絲毫不在乎會有什麼後果,必須有個約定成俗的制約才能限制這種永遠都會伴隨著社會存在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