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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雜談》來人,餵公子吃餅!

海鰻識貨的馬 | 2012-04-14 00:35:36 | 巴幣 4 | 人氣 405

最近幾天,
我在恰串裡發了多篇碎碎念的文章,
經人推薦,
我向某C總管陳情,
但是結果我早有先見,
一句話:「不意外!」。

在之前就聽到所謂的「觀光湘滬」,
因為沒有該種經驗,
所以無法體會,
直到近日收到的回信,
我才能了解到,
為什麼某些人士如此討厭這裡。



在某天,
我到站務區去回答一些簡單的問題,
該篇首篇問到代管板主之資格,
因為沒看到他掛牌,
也不想點他的小屋去看,
所以我就給個連結,
並且說明點不進去就是其資格不符合,
隔天,
我的文章就慘遭殺害,
理由竟要我注意言詞。

出來混的,
有誰身上沒挨過D刀,
但是我這刀卻挨得莫名奇妙,
收到信件的同時我就立刻回信提問,
此處分到底是如何產生的,
並且陸續向某E實習總管提出質疑。



其一,
刪文事由乃要我注意「用詞」,
我認為其文字中立,
並無任何歧視或是欺辱他人之意。
然E實習總管恣意聯想,
認為此在侮辱該文章之首篇發文者,
又以我板主身分為由,
文章雖無違規,
但已造成道德瑕疵與使人觀感不佳,
因此給予處分。

其二,
假設該文章違規,
根據站規第一章第五篇第15條,
其所列之四項因素是如何考量,
非使用口頭勸導、不倒扣刪文,
而給予刪文中最嚴厲之處分?
初犯且非惡意就已如此,
倘若更嚴重者將如何判決?
站方當初縮減各板主權限,
希望給予每位違規者有悔改之機會,
如果說真屬惡意,
那麼初犯則不立即水桶甚至全站禁貼,
與當初宣導之事有違,
故該項處分是否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是否已經偏離執法者應處於中立之立場檢視?

其三,
於此案件,
以法學用語為「告訴乃論」之範圍,
若非當事人感到不悅而檢舉,
則他人之立場並非穩固,
文中也未有任何爭執之發生,
倘若當事人又不追究,
請問該篇文章為何受理?

其四,
根據站規第三篇之看板自治原則,
E實習總管無視其六位板務,
私自進行管理之行為,
是否已經越權?
且該日近期文章流量不多,
未有「人手不足」之疑慮;
站務中心並非無板主管理之處,
該文章也非「緊急危害」等需他人插手之等級。
再者,
於S總管之公告,
擁有全站刪文權限者並不包含E實習總管。

難道身為實習總管可以無視站規,
肆意妄為嗎?
若是,
要讓底下遵守如同巴哈姆特之憲法存在的站規者如何是好?
上級管理者顛覆規矩,
下層的一般會員將無所措其手足。




上面是給C總管的狀紙,
稍微編輯了一下,
以便觀看。

當天與E實習總管多次來信,
就感到其態度相當強硬與武斷,
而且避重就輕,
對於自己的無依據之發言,
我希望能夠請他提出證據、公告、宗旨以佐證其理論,
但都未果,
而且感覺其已失去耐心,
既然有本事刪文,
就該經得起別人對其處分之質疑不是嗎?
還是認為大家都是好欺負?



與C總管投訴之後,
感覺一樣是偏袒自己人,
尊重其處分。

試想,
如果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如果都是自己人,
其結果有多恐怖?
可惜巴哈姆特沒有大法官釋憲,
就算有我也不期望,
都是自己人嘛!



經過這一事件後,
我發現我錯了,
我錯在不應該跟英明神武的實習總管爭論,
像我這樣下賤的一般會員當然是錯的,
竟然把那好幾篇骯髒的信件寄入那高貴的實習總管信箱當中,
真是有損您的聖潔!

以後尊貴的實習總管也不會再看到我這污穢的小人進入站務區了,
我真的錯了,
這樣您可以原諒我了嗎?

創作回應

Axis Mantha
來人餵約翰吃餅
2012-04-19 11:39:13
海鰻識貨的馬
我還有點餓...
2012-04-19 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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