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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婚公投與婚家體制-我的決定

作者:日熾酷愛Ace│2018-11-21 20:11:03│巴幣:6│人氣:187
目前決定下來了,和同婚相關的公投,我個人決定10反對、12同意、14同意。
  
先把這三案的主文列出來: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如果10不通過,而12和14同時通過,那麼代表政府有責任修改民法納入同姓婚姻,且同時須在民法之外立一個同性伴侶法來保障同性親密伴侶關係,即構成同時有民法同婚與同性伴侶法的雙軌制,與當初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訴求婚姻制度(異性與同性都可以結婚)以及伴侶制度(同性和異性都可以締結法定伴侶)並存的目標較為接近。
  
我認為,婚姻制度只是保障親密關係的其中一種方式,它較為狹隘且許多規範仍然有父權意味,且因為主要條文規範在民法之中,因此要有所更動往往較為不易。因此在婚姻制度之外,另設一個伴侶制度,將有助於對於家庭組成有新的思考與想像空間,有機會對於婚家體制做出更多的調整和選擇,讓不願意進入婚姻的親密伴侶也有機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性伴侶法通過之後,可視時機再推動將異性伴侶也納入其中,形成真正的「婚姻」與「法定伴侶」的雙軌制。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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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自說自話沙發馬鈴薯叔
我個人也覺得專法也立、民法也修,兩種任何性取向的人都可適用。 專法存不存在歧視是在於怎麼個立法。 只限於同性,自然會讓人感到有歧視性。 像是更早以前的多元成家草案,因為一體適用,因此就算是以立專法的方式,也並不存在歧視問題。 另外就是我覺得公投這樣的是非題,其實滿容易讓平常不關心議題的人們產生出許多誤解,同時也限縮他們的思考方向,產生出了假二分法謬誤。 像是我用第10案去問一個對議題完全沒在關心的人時,因為不清楚議題討論發展的經過與由來,她產生出的疑惑是「不是一男一女,那難道是要一男多女?」 現階段台灣人的公民參與,不少還是落於形式與表面,因此我個人對公投產生出的結果並不樂觀就是。

11-22 08:40

日熾酷愛Ace
我覺得若同性能用民法結婚,那麼再多一個同性伴侶法就不會對同性伴侶造成歧視,未來再將異性伴侶也納入伴侶法即可。
  
公投的結果實在難以預測,而結果造成的後續效應更是無法捉摸,所以我個人是回歸到自己身上,自己想支持或反對什麼,就那麼投吧!已經不想把公投視為賽局(雖然他的確是賽局沒錯),不想花太多時間思考別人可能怎麼投所以我應該怎麼投。
  
反正我認為,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他都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公投結束後,要做的事情可更多了呢!11-22 14:02
自說自話沙發馬鈴薯叔
Well. Good luck to everyone.

11-22 08:42

日熾酷愛Ace
Finger crossed.11-22 14:02
自說自話沙發馬鈴薯叔
非常好的觀念,我也都跟認識的人講按照你的心去投就好。 不過對非事實的說法還是會跟他說一下。

11-22 16:36

日熾酷愛Ace
[e24] 闢謠當然是必須繼續的!11-2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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