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吧!狩魂!:
哇歐~神奇邏輯呢~套用你的殺人理論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所以移除同性戀(曾經)是疾病症狀
這就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殺人,所以我不是殺人犯的道理一樣
更重要的是也(沒證據證明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
所以你接受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殺人,所以你就是殺人犯?
更重要的是也(沒證據證明你不曾殺人)代表你是殺人犯!?
世界衛生組織的任何規範在台灣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是阿是阿他只是一個專業判斷而已,當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大概只有你有過這種誤會吧?
我絕對不接受(傳染合理化)除此之外我都能一視同仁
噗哧....不接受的東西除外其他都能一視同仁耶!!
不接受的東西先剔除,再說其他都能一視同仁耶~因為剔除了嘛~哈哈哈~
07-11 01:04
栗子:
所以我也不想針對內容去反駁...
反駁這個...對方再扯另一個...重點是全都神邏輯...
對方隨便扯自己卻要認真回...只是累到自己
反正一般思維的人,看到也只是笑笑...不會被洗腦吧...
07-11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