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成陰:
與其說死刑是嚇阻, 倒不如說死刑至少明確的告知犯罪者當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經超出社會規範, 並會擾亂社會規範時, 他所該付出的代價是甚麼! 加害者是無辜的...很抱歉! 我不得不說會提這種理論的基本上頭腦有問題! 如果加害者是無辜的, 那被害者又是甚麼呢? 是活該嗎? 很多受害者跟被害者根本無冤無仇, 卻無故要受皮肉之苦被大切八塊, 在痛苦中死去! 難道這是奉公守法的人所應得的報應嗎?
提倡廢死或者要大家省思死刑是錯誤的一事之人, 從從小到大所學的倫理道德來看, 不是一個想要犯罪者, 就是一個唯恐天下不亂的神經病! 要進的不是監獄就是精神病院!
死刑或許不能真的有效的遏止犯罪, 但廢除死刑是更不能的! 因為人是有劣根性的! 從小到大, 自古以來, 不管是職場, 學校都有一定的規範存在, 如果有人破壞了規範, 只會造就更混亂的環境, 而不會更安定! 你違反了職場的規範, 你的老闆會斥責你, 你違反了學校的規範, 你的老師會處罰你! 藉此讓你了解這麼做是不對的, 讓你心生警惕, 讓你和我都了解何謂錯誤, 何謂正確! 如何才能讓團體運行, 如何會造成團體的崩壞!
其實不要說廢除死刑了, 就說廢除一切的刑法! 從違規停車, 不繳稅金, 到可能酒醉駕車, 使用不合法的藥品或者化學添加物, 至更嚴重的殺人放火,強姦等等...如果社會上沒有這些事情, 那這些刑法都能廢除!! 與其說廢除到不如說沒有違法, 也就沒有了處分不是嗎!
社會就像人體, 如果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東西存在, 你放著不管, 它只會更惡化,而不會隨著時間消失!!
殺人償命, 種甚麼因得甚麼果! 人既然自認為高等生物, 那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吸毒破壞的是自身身體的秩序! 然而殺人放火, 作奸犯科, 破壞的是社會的秩序! 縱使所做的一切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 但每個人都有自由的權力, 相對的誰都無權剝奪他人的自由!
01-04 17:42
狐耳喵:
所以德國對於死刑的定義就是
法律沒有剝奪人性命的權利
但是要給予懲罰
01-04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