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
兩情相悅叫做:做愛!那強迫的進入呢?強姦!
一樣的道理,郎有情,妹有意叫做表白,郎有情,妹無意呢?困擾!
其實在這講求速度的年代,是不是我們都忘記了審視自己?
妹有意了嗎?還是自我感覺良好,很愛很愛她,所以她必須接受,所以我要表白?
愛一個人真的就是只有這一條路?只有表白才能開啟我倆美好的幸福?
事實上曖昧期才真的好玩呢!整個愛情階段中,我最愛這個階段
如果對方也一樣有交往的意思,表白根本就是模糊的名詞!會在一起,自然就會在一起了。
我喜歡妳,請妳跟我交往?就字面上來解釋,就是從認識打招呼的友人,然後變成更進一步的深入交往?
那如果對方不同意呢?逃避?在祈求敗部復活?連朋友都做不成?問題到底在表白?還是自我審視沒有做好呢?
到7 11買東西,您第一個該注意要買什麼?比較產品?按照自己喜好?想想該買幾個?折扣活動是什麼?購物後的點數是多少?可以換多少贈品?或是最夯的史奴比?
如果您的思考邏輯是如此,那麼恭喜您,您有神經病的特質!正常人因該是先看看錢包裡有多少錢吧?
那就奇怪了?一樣的邏輯到了愛情,怎麼就變成莫名其妙了呢?不先審視自己的條件與實力?兩人間的距離?特別是心靈上的契合與否?以上都不考慮,然後直接:我喜歡妳,我想跟妳交往?
膚淺的個性,輕浮的態度......................不失敗,那才有鬼呢!
05-09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