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酷兒 難道你已經..... 40了!!(心碎 沒關係...年齡不是問題 我們還是可以^&%$&^$..... ------ (((被拖出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