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其實對誹謗罪(防礙名譽罪)也談了不少 這就來談深入點的
誹謗罪相關條文為刑法310 3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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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接到刑事不起訴處份書後,如果你不服,就要書寫刑事聲請再議狀。
直接寄送給原承辦檢察官。他看完後覺得你說的有理,就會撤消不起訴(不到百分之一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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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於檢察署提出告訴,可能的結果上篇已談到過,即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
緩起訴和聲請簡易判決通常都會經過告訴人同易並立下條件,所以這先不談。
不起訴呢...(繼續閱讀)
台灣很多人不想上法院告人的主因即在
怕告失敗了吃上誣告罪官司...(繼續閱讀)
起訴由檢察官為之,通常為檢察官偵查一案件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就會提出起訴。
這個有犯罪嫌疑,並不代表一定是有罪,而是檢查官認為有可能占較大部份,起訴後交由...(繼續閱讀)
在刑事訴訟時 可能會遇到需要證據的情況
而該證據有時並非是告訴人能力所能搜證的
這時我們就要請檢察官代勞了...(繼續閱讀)
7月30是第一次偵查庭開庭
當然可想而知高董不會來 但誰來呢
原來是個分區組長(我忘了問他是檢察官傳的或作為代理人來的)
該組長還蠻年輕 看來完全沒上過法院吧 ...(繼續閱讀)
承前例 我告淫小路萊菈非禮母狗罪(當然是純虛構)
我想要檢察官傳喚證人證明某些事實該怎作呢?
可行的作法如下(我舉的例全為刑事)
1.在告訴狀內即提出此事有某某...(繼續閱讀)
其實常見的範例,有人討論區被罵了,或遊戲中被罵了
就抬出法律說我要告你XX罪(通常還會引用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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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狀書寫教學:
其實告訴狀並沒有一定之書寫法...(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