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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影鎖這個處份來代替永B警告玩家的作法 我是認同的 真的違反遊戲規定就是該接受處份
但是 我還是得跟N社反應一下 因為你要判一個人是否有罪 理應也該讓罪人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 證據是哪來的
對啊 誰喜歡不明不白的被判刑 我相信N社自己也不希望自己莫名其妙被法院判刑吧?
再來 我看到一篇文章說是台灣的玩家要求任天堂賠償玩家
我只能說 搞錯對象了 寶可夢GO不是任天堂在經營的 他們只是跟N社合作 版權的問題...
基本上任天堂只有分紅 但他們沒在管GO的發展...我認知的是這樣沒錯
要要求賠償無辜玩家的話 也要搞對對象 才不會成為國際笑話....
不過 應該也讓國外的遊戲公司見識到台灣玩家的"團體精神"吧...
唉 說難聽的也是大有人在...就那兩字啊...唉
總之 我會建議N社 要影鎖玩家的話 也要告知玩家到底觸犯了什麼規則才會被鎖
再來 提供"切結書機制"讓玩家可以反省解鎖
如再犯的話就直接永B 大家都沒話講
唉...要處份玩家也是得動點腦筋...不要用蠻橫的方式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