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ef - a tale of memories,對千尋部分情節還蠻有感觸的,
就在這篇談談個人的想法吧~~
千尋早年因某些意外,而患了「順行性遺忘症」,
只能存在13個小時以內的記憶,仔細想想這病其實非常可怕,
只能保留13小時,代表13小時以外的就通通不記得,
包括自己父母,自己的名子,自己是誰...
基於這樣的缺陷,千尋認為自己存在會對他人造成困擾,
因此甚少與他人來往,也不願對他人敞開心房...
即使換了如此重病,並不代表未來一片黑暗,並不代表人生毫無價值。
「因為會忘記昨天,所以會把握今天。」
「因為會忘記過去,所以會珍惜當下的邂逅。」
「因為會忘記今天,所以會信守明日的約定。」
「因為會忘記一切,所以用紙筆化為永恆的紀錄。」
失去了記憶,卻無形中讓千尋得到更多珍貴的東西。
原來上帝奪去她的記憶,是要她在當下活的更精采。
千尋認為「忘記身邊的人」這並不可怕,
真正可怕的是「從他人的記憶中被遺忘」。
「原來真正的消失,不是忘卻,而是被世間遺忘,在歷史上沒有留下任何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