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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P

泡菜公主被拔達人~ New update

作者:=++++= 閃擊古德林 =++++=│2009-05-07 02:20:00│巴幣:2│人氣:1837
囧.. 這真的太讓人震驚了...

詳情請看這邊.

這一次的事件其實對泡菜非常的不公平,而且傷害了一個對巴哈姆特長期奉獻的部落閣達人,對於一個經營社群的網站來說這些願意付出的部落客是社群的無價資產,但巴哈姆特確任億的拔掉這些長期耕耘的人,實在是不可思議.

對於巴哈姆特來說,泡菜公主是巴哈小屋使用者中難得在網路世界中相當有名的部落客,這對巴哈知名度一定有幫助,泡菜公主是紅的橫跨巴哈姆特與無名小站,而且泡菜在巴哈姆特上有相當高的人望與閱讀量,今天從這次事件中泡菜公主以很理性的方式回應算是巴哈姆特的大幸,因為泡菜會深深的影響使用者對巴哈的印象,如果今天泡菜對巴哈姆特謾罵,用很情緒化的方式回應會對巴哈姆特造成很大的傷害.

以一個商業的角度來看,我實在搞不懂巴哈姆特為什麼這樣處理泡菜的事件,泡菜雖然有疑似觸碰的站規,畢竟巴哈姆特規定部落閣達人的文章(實際上整個巴哈姆特的文章)都不能涉及到任何商業行為,今天泡菜因為曼頭珠與布丁的事件被拔職其實很不合理.



首先這沒涉及什麼營利,以泡菜來說她本身沒有拿到任何好處,以泡菜的文章可知她只想讓自己的畫作貼在布丁上面,一方面是成就感,另一方面對於每個部落閣畫家來說,這是增加知名度的好機會,泡菜一定會去掌握,這實在沒什麼營利的動作,比較是像參與一個競賽,這真的很不通人情,不夠厚道.

再來巴哈姆特也是一個營利網站,泡菜每天為巴哈姆特貢獻四五千人的流量,讓這些使用者更願意多留一點時間,多注意一點巴哈姆特的網頁,巴哈姆特可藉此讓使用者多看到一些廣告來牟利,這是一種部落客給巴哈無償的付出,拔掉泡菜對巴哈姆特其實是一個很大的損失,實在不了解巴哈姆特為什麼要這樣做.

以當代幾個web2.0部落閣都有讓使用者可以外部勘入廣告,讓使用者與部落閣網站可以牟利共生,但巴哈姆特只有當邊的站方的廣告,卻不讓使用者可以刊登廣告實在不合理..



其實巴哈站方可以用更精緻的方式處裡這個事件,也希望這個事件可以有個轉圜的餘地...
我覺得以泡菜公主這樣長期對巴哈的耕耘付出,泡菜公主值得受到更好的對待,還是老話一句,希望這件事情還有迴轉的餘地...

若大家有點進去連結就會發現泡菜公主已經被禁小屋,A車六個禮拜.
判定結果

yunski老大的回應

到這個層度已經很難相信泡菜公主還會願意留在巴哈姆特,至少泡菜會離開巴哈姆特一段時間.
當然泡菜還是有可能因為巴哈姆特的社群而返回巴哈姆特.
但是還願不願意這樣無私的付出在巴哈姆特就很難說..

我覺得站方需要考慮部落閣的政策,畢竟討論區與部落閣需要不同的管理思維.
部落閣需要更大揮灑的空間,需要更多的自由,更何況這次泡菜的事件是否為商業行為都還未商確.
這是一個人為判斷的判決,如此在管理上更應該把各式判例給列舉出來,並在小屋開始使用時就讓使用者可以明白知道規範會比較能讓人信服.

哀.. 事情已經沒有轉回的餘地哩...
泡菜公主對此的反應

泡菜公主解釋的文章

泡菜公主的怒吼 囧..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86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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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1 篇留言

Extremer louis
常常遇到這種鳥事...

我也曾經遭遇類似的事情,真的很鳥

(手指好痛)

05-07 06:10

=++++= 閃擊古德林 =++++=
呼呼 還不去養傷 還偷上巴哈XD.

哀..我是覺得泡菜公主值得巴哈姆特更好的對待,畢竟她付出的那麼多,這麼直接的就拔達人實在說不過去=3=05-07 09:57
Joe
原本還以為是達人制度改變,變成達人有任期限制且無法連任
結果竟然是因為這種事而被拔...

05-07 10:40

=++++= 閃擊古德林 =++++=
是低,我們乾脆來聯署幫助泡菜算了XD

救不救泡菜?
救!!! XD05-07 11:06
*~中庸之道~*
我無言了~
不知道哪裡有推銷的意味~
站方是瞎了狗眼?!

05-07 11:33

=++++= 閃擊古德林 =++++=
不知道是不是我了解有錯誤 囧..
不過以泡菜的文章看來是這樣.. 雖然她是被第二次警告.
可是以這次布丁事件實在不像是營利.. = ="

可能站方有自己的考量,但是還是覺得有點不通人情..
(這樣砍一個正妹人妻對嗎?XDDD)05-07 11:42
又回歸人間的老骨灰
某方面來說是有在廣告,不過巴哈的處理方式真的很過份。

好像完全沒有提出嚴重的聲名,就直接拔了,照理說在拔之前應該先知會一下,
不然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真的很讓人不爽。

05-07 11:55

=++++= 閃擊古德林 =++++=
實際上以泡菜的文章內容可知,之前可能有類似情形已經巴哈姆特警告過一次.
不過有多"類似"我是沒有研究拉

其實這種知會也沒什麼意義,其實我覺得巴哈姆特大可最嚴重就要求泡菜將該篇文章移除巴哈姆特即可,實在不需要就這樣拔除泡菜的達人.
這樣很傷泡菜的感情,因為泡菜真的為部落閣付出很多,也很傷巴友們的感情,更傷害到巴哈姆特的商譽,我覺得整件事在商業處理上是一個大失敗,沒有以經營的頭腦在考慮這次事件.

真希望還有轉圜的餘地..05-07 12:03
Extremer louis
按照那樣...我小屋有介紹跑車,大概就等同推薦夠有有錢的就該買台超跑,然後介紹好看的電影,就希望大家都可以去電影院觀看,我這樣不就也是一種商業行為了?

05-07 18:02

=++++= 閃擊古德林 =++++=
囧.
這可能就是人治的範圍. 必定法律還是人去詮釋.

我是覺得這次真的比較像是競賽,沒有到"營利賺錢"的範圍..

這真的得看巴哈姆特自己怎麼解釋..哀..05-08 00:18
飼弎佴銥
這種狀況幾乎都是被檢舉的居多~
沒人檢舉就.....(自行想像)

05-08 05:48

=++++= 閃擊古德林 =++++=
囧 不知道是誰去檢舉..
不知道我這邊這樣po會不會被檢舉XD 囧..05-08 12:17
風翔
我也是很愛看泡菜大姊的文章說...

雖然都沒流言啦...

今天一回來就看到....

泡菜姊被查封了....

無言耶...巴哈....

05-08 17:19

=++++= 閃擊古德林 =++++=
我剛剛也看到查封了.
真是超級傻眼..

這樣真的很囧..05-08 23:04
picross重病患者
泡菜公主被查封了
感覺真的不太對勁......="=

來發動拯救泡菜公主的行動吧XD
我加入!


話說這篇文章的分析,希望巴哈站長有看到啊~

05-08 18:18

=++++= 閃擊古德林 =++++=
已經有總管看我的小屋=3=

其實所有事情站長都知道,總管說實在只是公事公辦,或是在傳達站長的意志而已..

我覺得現在已經無法拯救泡菜了,經過此次的事件很難相信泡菜還會願意繼續留在巴哈姆特,只能說真的很可惜,這麼好的一位網路創作家竟然被這樣對待.

泡菜是從小屋剛開始出來就很捧場的網路畫家,她與小熊都是算相對早期的達人,碰到這種事情真的是始料未及,我覺得巴哈姆特這樣真的傷了泡菜的心..

哀.. 不應該...
站規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伴隨小屋的出現,或許巴哈姆特要思考部落閣與討論區應該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巴哈姆特應該賦與部落閣更大的自由,而且更佳禮遇對巴哈姆特默默付出的達人們,一篇文章都是要數個小時來完成,這樣的付出反而受到如此對待,哀..05-08 23:10
冰翼
站方的處置方法非常不當...

那麼,我們是否要聯合起來向站方討公道?
或者就讓泡菜公主定居另一個Blog, 反而不用擔心易被誤處置

05-08 19:24

=++++= 閃擊古德林 =++++=
如同我上一篇回應.
相信經歷過這次的事件,很難相信泡菜公主會還願意在繼續付出.

我是覺得巴哈姆特應該可以利用這次的經驗來修正對部落閣的管理政策,需要更謹慎的處理這些事情.

部落閣與討論區需要不同的管理思維..05-08 23:12
真 ‧ 水塔剛喬好
路過一回~
難得看到有這事件的理性分析
就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個人覺得其實泡菜會被認定違規
主要是因為她有從廠商那得到實質利益
因為她自己小屋有提到這一點(不過現在看不到了QQ)
加上又遭人檢舉
站方才會不得不處理吧...
不然好像沒看過站方對這類宣傳介紹文出手過

光是與廠商接洽又不進行利益迴避這點
就還蠻難說的過去了

而泡菜那幾篇裡
有幾句內文我也覺得推銷活動的意味濃厚

印象中統一布丁的是...
參加活動可以得到7-11禮卷多少錢
有純金飾等獎品
懇請大家去參加活動等等的

曼陀珠的也有類似的宣傳行為
雖然我不知道各位是怎麼認為的
但我覺得這些都感覺過於刻意且不是很適當

也可能是我個人主觀意識啦
不過如果泡菜肯稍微避嫌一下
也許就不會出事了

05-09 02:04

=++++= 閃擊古德林 =++++=
恩,以我看泡菜的文章好像沒有那麼白的提到.
不過可以想像,因為泡菜後來統一布丁拿了獎,故極有可能有拿到獎金.
因為這是一個商業繪圖競賽,有強烈的至入性行銷的意味在其中,所以會有介紹產品等內容都是可以預期的. 囧

怎麼說呢=3=
我是覺得懲罰有點過重,處理的方式也不夠圓滑,這是我感覺的啦.
因為這次事件發生是布丁推出後一個月才懲罰,這類型的比賽當然會牽扯到與廠商的利益關係. 因為就是想從廠商這邊得到"利".
但是這類型的活動其實不少,據我所知有些人也是會投稿一些廠商辦的繪圖比賽,然後再來巴哈姆特邀人投票..

我是覺得巴哈姆特在小屋上應該給與使用者更大的空間,更多的自由,在討論區當然不適宜有這種代言比賽行為,但在小屋我覺得其實還ok,而這種行為是否屬於商業營利我倒覺得未必,每個人的行為多多少少都是為了某種程度的利益,但泡菜公主應該還沒做到是收人錢狂畫一些廠商的東西,比較像是參與廠商的比賽,得獎而得到獎金.. 這種類型的行為應該在個人blog還可以接受吧?

巴哈姆特在這次處理上有瑕疵,我也在站規版反映過了..
1.反應時間間隔一個月,沒有立即反應
2.一罪先拔達人,隔天禁小屋有讓人雙重打擊的感覺,
3.沒有完整判例可以參考,人治的意味很重,這代表不知道界線在哪..

這件事已經算是落幕了,雖然不是很漂亮的結束.
但我還是希望小屋能夠進步,像facebook,blogger或是無名一樣能獎勵創作者,讓兩邊能牟取共利,一起成長..囧05-10 01:51
月藏千影
老實說,如果因為達人如何...

那宣傳那裡小吃好吃還拍照...

那宣傳某電影什麼好看還放一點片段...

可能是因為達人才這樣,但宣傳某些特定的遊戲的部份?

是不是以後扯到某些公司的名字就要打上●●公司兩個字呢(笑)

05-12 20:57

=++++= 閃擊古德林 =++++=
怎麼說呢
這次的原因是因為泡菜參加了商業性的競賽.
而且最後拿到了獎金,整個行為就是統一的置入性行銷.
所以大家也不需要渲染到什麼都不能介紹,或是達人身分的問題(我覺得啦 囧)

對於部落閣創作家來說這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可是有利益行為.
但這樣算的到營利嘛? 這類型的代言很容易會來巴哈姆特找支持者投票阿,因為巴哈姆特是泡菜的家. 人氣旺阿..

今天才看到其他人小屋裡影射說泡菜的不是,認為這類行為應該在無名,facebook或是其他blog做,而不適合於巴哈姆特,因為巴哈姆特小屋是用來交朋友的,不是拿來做這類型事情的..

其實小屋使用方向怎麼定義是要交給站方,我個人覺得這裡其實就是blog,沒有什麼特別拿來做什麼的,小屋是一個社群能力很強的blog,很容易交朋友沒有錯,但是還是blog,所以不會失去blog的本質,po自己喜歡的東西,心情,與發揮自己的創意.

我好像藉由這留言回了一堆不相干的東西XD

我是覺得巴哈姆特有意想吸引一些blog畫家,一些圖畫日記的人來常駐,且授與達人的稱號,卻不讓他們去稍微參與商業競賽打知名度,覺得有一點不合理.. 每個人不是都希望成為第二個彎彎??

如此而已..05-12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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