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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報告

作者:散砕│2009-01-07 18:42:24│巴幣:0│人氣:951
一、
甲對乙有一百萬之債權,以為逃避甲之強制執行,與丙通謀,將自己所有之土地(值一百五十萬)出賣給丙,並虛偽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嗣候,丙將該土地出賣給不知情之丁,並被辦妥移轉登記。丁又將該土地轉賣並移轉登記給惡意之戊。於此情形,當事人法律關係為何?


二、
甲謂稱為乙之代理人,而事實上並無代理權,以本人之名義將乙所有之汽車以一百萬元出賣給丙。其後甲以自己之名義,以八十萬元向不知情之乙購得該車,並將該車交付於丙而受領一百萬元之價金。嗣候被乙發現該情形,問當事人法律關係為何?


三、
甲欲購買土地,乙向甲表示其有一筆土地在淡水附近,並謂政府將在淡水興建國際港口,屆時土地必定大漲。甲聽信其言而與之訂立該筆土地之買賣契約,並付十萬元定金。惟嗣候該筆土地之地價僅上漲少許,且當局宣布:國際港之地點將選在台中而非淡水。此時甲得否以動機錯誤而撤銷其意思表示?


四、
甲持有寶石一顆,不知其價值,乙欲以三萬元購買之。甲乃請丙鑑定,丙謂該保時已有瑕疪,價值不高,如有人欲以三萬元購買,應即出脈較為有利。甲即以三萬元之價格出賣於乙,乙以五萬元轉賣於丙,丙再以四十萬元轉賣於丁。嗣候甲使之該寶石並無瑕屁。糗其價值高達四十萬元。於此情形,當事人之法律關係如何?


五、
甲為美國人,至乙百貨公司購物,指著標有定價一萬元之商品,以英文向售貨員丙謂:[如該商品減價九千元時,及購買之。]惟丙英文不好,僅以微笑點頭對之。於此情形買賣契約是否成立?


六、
假以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電視機,以兩千元之價額出賣給乙,乙明知甲為心中保留之意思表示,仍與之成立買賣契約。並支付定金五百元。惟甲為心中保留之意思表示,使將該電視機交付給乙,乙於受領該電視機後,拒不給付價金。問當事人法律關係?






我只想說…

民法再見~~   我們重修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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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蜂蜜蔓越莓
哈哈哈 民法我過了耶!!


不過會計........(淚奔)

01-07 20:13

散砕
過了還不快來幫忙= =~01-0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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