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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P

嘆~現在的消費者素質越來越低了~懂法律的煩提供意見

作者:RX│2008-09-13 19:05:31│巴幣:2│人氣:3905
事情經過是這樣~

一位學生在店裡購買某牌的"可替換多色筆的筆芯"
該筆芯是塑膠袋包裝,正面透明可看到內容物

購買離開不到一兩個小時回到店裡
筆芯上的按鍵零件斷裂,要求更換新品
塑膠袋包裝未拆,有帶發票

我的回答是:
除非當下購買時就已發現斷裂才可更換,否則已將商品帶出就無法更換
學生只說了一聲:喔! 就離該店裡

隔天晚上該學生父親就登門理論(態度惡質帶酒氣嚼檳榔)
與當日晚班店員要求更換,店員立即就更換新品
該父親開始發火抓狂飆髒話
說他也是文具經營者,遇到這種情形他照樣換貨等等...
並要求與我理論(此時我正在另一家分店工作)

我接到電話
先問我為何不換,我重複上述回答
接著他就開始重複上述論調
並且說(以下為大意)

你欺負小孩子是嗎? 小孩子好欺負是吧?
你是要詐欺嗎?
你哪間學校的?
你明天幾點上班,我明天就去找你看你長什麼樣子!

當然,這中間夾雜的大量粗話和嘴砲就省略了

我的回答方式先是講理
之後講不過只好道歉(他不理)
最後問完學校就被掛電話

請問

A.上述的消費處裡方式有何不對?有何瑕疵?
B.上述情形的條件下,商品是否可更換?
C.實體店面是否適用"七日內無條件退換貨or退款"?
D.實體店面消費者購買之後,後悔購買或買錯(稱不懂商品)等,可否要求退款?

請懂的消費買賣相關法律的巴友們
可以提供"合理建議"與"相關法令條規"
我被"登門拜訪"的時候應該可以應對一下...= ="

不懂法律相關的巴友們也可以評評理
不管對商家或消費者有利都OK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感謝!

以上同知識+的發問~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75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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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瞇眼喵太郎
又一個怪獸家長......

請問一下問學校是問那學生的
還是副板大您被問 ?
真要被登門拜訪的話那個家長臉皮也太厚了 =.=|||

喵也能感覺得到為了這種小事而斤斤計較的消費者越來越多
是嫌台灣國民水準太高吼 ??

第一次留言
請多指教
 

09-14 23:37

RX
當然是我被問學校囉~
就是說要"登門拜訪"來店裡"看看我"~

也不是說不能斤斤計較啦~
可以講理溝通,而不是爆走+灌罪名
被誤會我會滿不平衡的說~
(他說16歲就出來工作,也難怪只能有這種水準的反應)

第一次回您的留言
請多指教09-15 00:32
Amory
我不懂相關的法條

不過若是我的話,我是認為可以換的
因為消費者有帶發票,也沒有拆封
唯一須證明的只有「那是原本就壞掉的」,還是「消費者自己弄壞的」
這點就得看你是否記得那隻筆芯原來的情形,以及監視攝影機有沒有拍到,或是有沒有人可以作證

不過這起事件目前最有利的反擊點就是
將混混老爸的聲音錄音存證,反過來控告毀謗或騷擾等罪名
因為混混老爸的罵人語句中是有粗俗語言的,足夠成為人身攻擊
但這點就得去查法條了

以上為不負責任的意見XD

09-15 00:07

RX
我是店家我會覺得:
有時,客人也得為自己負責,例如選購時損壞.買錯商品.買了商品卻損壞
當然,這不包括買到瑕疵品
店家有義務在客人買單時幫忙檢查商品狀況
而在這之前,客人也可以為自己選購的商品檢查

或許我就是缺少了"幫客人檢查"這動作
不過會特別強調"正面透明可看到內容物"
就是此商品在客人選購時可以清楚看見商品

此商品是MIJ的[嗨-鐵克-C],品質有一定保證
至少我在排貨or賣給客人時從未發現&反應有瑕疵品
若真的就這個瑕疵又剛好客人一時眼殘買了來換,我也就認了~
(這裡不包含不能檢查或試用的商品)

只是,小孩在與父母述說經過時
往往都與事實有所出入而造成與家長之間的誤會
這是前輩們的經驗,從古至今一向如此屢試不爽
也可能是造成這位父親如此爆走的主因

電話倒是沒錄音啦~
證人倒是有,當下的三位店員+路過的客人
這個算嗎?XD

我是不會控告毀謗或騷擾等等的啦~
畢竟這樣也不會解決此事件或提升該父親的素質
只可能會增加一位麻煩人物
三不五時就到店裡鬧一下不就生意也不用做了~

以和為貴.道歉了事才是與不講理的人唯一的溝通方式
若有Death Note就好了~+w+

09-15 01:15

紅衣鬼
依照法律來看家長沒錯喔
店家若拒換
家長可向你們店提出申訴
我轉貼一下5年前的新聞

《 消保 》 退換貨品限未拆封或有原包裝者可提申訴
法源編輯室 / 20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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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大賣場退貨條件調查指出,大部分賣場對已拆封且未留有原包裝的產品的退換貨限制較多,但這明顯不符消保法及民法規定。消費者報導雜誌於92年4月份,調查國內10家電子及日常用品連鎖賣場的退換貨情況,調查對象包括B&Q特力屋、上新聯晴、大潤發、好市多、全國電子、泰一電器、家樂福、順發三C、愛買吉安、燦坤三C。
十家大賣場對消費者不合意的產品,不管拆封與否均准予換貨,大部分賣場也給予全額退款,唯獨順發三C只退九成貨款,而全國電子及燦坤三C不予已拆封產品退款。若產品已拆裝又未留有原包裝,大部分的賣場僅准予換貨而不予以退款,但順發三C及燦坤三C則不予換貨或退款,好巿多則准予換貨或退款。對於瑕疵商品,不管是已拆封、留有原包裝與否,好巿多及特力屋均准予換貨或退款。若產品已拆封且無原包裝,則僅特力屋、好巿多、上新聯晴、泰一電器一律可退全額貨款,其餘只接受換貨,但燦坤三C則不予換貨或退款。

消基會董事蘇錦霞律師指出,消保法目前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且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中對於買賣契約的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354、356、359、364條)。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志剛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只要商品有瑕疵,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退貨還款或更換新品,而且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有原包裝做為憑證,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就可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業者常自行訂出奇奇怪怪退貨條件,甚至有瑕疵品還不可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這些異常條款不具法律效力,消費者買到瑕疵品,而遇上店家拒絕退換,可向消保團體申訴。

09-15 06:37

RX
竟然找到五年前的新聞!夏亞還真有心!XD

大概查了一下
我們好像不屬於"訪問買賣"所以沒有所謂的"七日內"規定
所以只要付了錢買商品,表示買賣契約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除買到瑕疵品外)

實情是,店家不屬於原廠商
所以有些商品(尤其是進口的日牌)都是屬於不退品(瑕疵也不退)
這種就得店家自行吸收

這次就只能當作是"店家未監督好商品狀況之責任而使客人買到瑕疵品"
不管是真的瑕疵品還是之後被客人損壞
就算賺到一個經驗了...吧?! ̄▽ ̄|||
(也是有遇過很明顯就是使用不當造成損壞而堅稱是瑕疵品~)

打工,經驗值真的賺的比錢還快~XD09-17 03:32
晚安部落
不用道歉
這時只是跟他硬幹就對了
大家都怕壞人
你這樣只會讓他以為你好欺負
然後被吃假的

04-15 12:12

RX
雖然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可是不要和消費者對幹是不變的歪理(?!)
尤其是服務業...
白話一點,很多消費者都不會為自己的過錯負責
這就是業者的悲哀~04-1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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