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頻頻去光顧新板提議區
因為都在關心JAM Project的哈拉版不知道開了沒?
11/10達到了規定的100人
接下來等審核......就這樣一天過了一天...
在剛剛回家後先到噗浪抱怨
"一個星期了,審核要審這麼久嗎?"
又跑回了新板提議區,卻發現這種東西
昨天剛出爐,那熱騰騰的申請辦法內說
"連署成功條件:「自連署開始日起二個星期內參與連署人數達 200 人」"
但是在這方法尚未成立前,
似乎成功條件為"達到100人"
總管你說一下,那這樣的話
JAM Project板連署到底適用哪一條?
(說實話,我有一種背後被捅一刀的感覺)
既然有人認為搏板不適合發這篇
那我轉來這邊沒人講話了吧?
如果是用舊規則,那請盡快開啟JAM Project的哈拉版
如果你要用新規則,那請重新公告!!
時間重新計算,我們再簽一次!
總管,你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