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喜歡吃完美食照幾張相,然後再PO到部落格上分享心得感想。不過桃園一位網友到餐廳消費,認為料理不好吃,把負面評價PO到部落格上,店家發現了,就到部落格留言要他道歉,引起眾多網友不滿,但業者認為,這樣的言論影響生意,要起訴提告。
「第一次就很失望」、「服務態度不好」,網友用圖片和文字紀錄下,對於餐廳最真實的感受,原本還能開開心心在店裡比Ya拍照,但這樣的部落格文章竟然引來提告。
餐廳業者:「還有人在網路上說什麼這家爛店,大家千萬不要來,你們覺得這個人的品德跟道德,到底在哪裡?」
業者說多次被作弄、恐嚇,自己才會提告自保。其實這間餐廳裡充滿可愛的粉紅色和凱蒂貓,完全就是以凱蒂貓當為號召的主題餐聽,看起來很可愛,不過網友PO文後,7月5日,深夜1點55分,業者直接在網友部落格留言,要求網友3日內公開道歉。
隔天業者再度留言,認為這篇文章已經影響到生意,還說「難怪我最近生意不好,可見你的毀謗很成功,所以我決定還是要告你」!雖然部落格主有修改文章內容,但店家仍然提出告訴。
而且還在門口貼上各種海報,「請居心不良的顧客別光臨」、還有「澄清啟示」,不過網路上還有其他網友,也對這間店有意見;也說另外還有4件類似案件,網友更踢爆,店裡的凱蒂貓根本沒經過授權,懷疑涉嫌逃漏稅,三麗鷗也對此發聲明稿,表示要徹查。
其實網友在網誌上發表對店家飲食好壞的看法,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即使是批評,律師說除非業者能舉證,證明對方言論不實,而且真的是有惡意,否則通常告不成。如果店家真的重視網路上的雜音,除了採取法律行動,最好也能夠針對批評內容,自我檢討改善。
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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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店家老闆娘的做法挺笨的,這樣就告網友,
那網友的言論自由不就都不見了,
而且反而更加讓自己的生意變的更差,
因為美食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因人而異,
你要因為一個人說不好吃就告人家,
更容易顯示自己的度量很小,外加不肯正視問題,
網友或是食客根本更不可能進入到這家店用餐,
會去也是頂多去看看是否像這位被告網友所說一般,
生意差就怪到網友頭上,那其他店家怎麼活?
就像看電影一樣,同一部電影會產生不同的心得感想,
有些人會說爛電影,甚至批評的更難聽也不一定,
但是也會有人說很好看,或是很精采之類的,
搞不清楚狀況的並非網友,而是這個店家的老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