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之前我說過我修了戀愛心理學吧?
嗯,作業是……
……喂!不要逼我吐嘈。
第三項是什麼鬼啊???
好吧……第二項強力徵求各位巴友支援,心字旁的字我根本寫不到幾個……
戀、愛、情、憤、惢……還有嗎?
新增萌法給的:恢、慮、憐、憫、慾、慰、恤、慫、恿、思、念、憎、恨、惠、慧
拜託各位了……
話說我第一項作業在今天掰完了,就是照著感覺亂寫一通沒重點的交出去了。
800多字,輕鬆解決,這就是巴哈寫手的功力(誤,明明寫很久
完全無視老師提到的重點,管他的,老子沒談過戀愛關教授你屁事啊!(翻桌
不准吐嘈我那你修來幹嘛的……我會反擊不能。
好吧,放上來給各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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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記錯的話,那是高三時跟朋友們一起去跨年的小插曲。
永遠忘不了的一個日子。
高一開學一開始看到她時,我並沒有特別注意。
而是忙著應付著不習慣的高中課業。
當我發現自已的目光停留在她身上的時間越來越多時,已經高二了。
從那時候開始,沒有任何戀愛經驗的自已總是每天向自已問著一個問題。
【這算是喜歡上一個人嗎?】
明明與她說話的份量只是維持在與班上同學正常相處的最低限度那樣的字數。
我卻知道她的生日、她的電話、她的地址。
為什麼在個人資料傳下來給班上同學核對時,我會將她的資料也一併記住呢?
我一直試著明白。
如果這就是喜歡,那我到底喜歡上她的什麼呢?
外貌?個性?行為舉止?是哪個呢?
要是了解自已是喜歡上哪點,又出現了有同樣特點的女孩子,我是否也會有同樣感覺?
正式想要弄清楚這問題,就是在高三跨年那天了。
在進台中體育場跨年前,我跟朋友們--她當然也在其中--逛著街打發時間。
然後我和她跟朋友們走散了。
不知道是不是朋友故意的,我手機一直沒辦法打通給朋友。
這是我們第一次獨處,雖然氣氛並不是那麼好。
打通時已經快倒數了,得知朋友位置時我們趕緊朝那邊跑了過去。
但是人實在太多,我差點被沖散。
沒有被沖散,是因為她在我消失在人潮前,拉住了我的衣袖。
在那時,我才知道我確實是喜歡她的。
雖然還是沒辦法說明,但是我已經對這樣的事實深信不疑了。
跨完年後,機會再度來臨。
我的腳踏車有後座。
我剛好跟她家順路。
於是我載著喜歡的女生,一路上有一搭沒一搭的說著話。
最後,我告白了。
「我喜歡妳。」
我堅定的說著這句話,而且不斷的重覆著。
那時,我已經將她載到她家附近讓她下車了。
我失敗了,我在她面前說不出口。
在車輛稀少的大馬路上,像跳針的唱片一般一直重覆著那句話。
我知道我再也沒勇氣跟她告白了。
已經有這麼好的機會,但是我卻沒勇氣把握著。
關係已經不會前進,永遠停留在這個階段。
就這樣,畢業後失去聯絡。
但是我並不會後悔,我認為我並不會告白成功。
因為,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自已喜歡上她什麼地方。
只有喜歡上她,是能我確認的。
……但我還不夠有資格。
會前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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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不准吐嘈,就當一輛時速破百的機車發現前方有紅燈+警察(警察很重要,不然就闖了)時,直接鎖死輪胎的感覺。
寫完對自已文章感到害羞,又懶得重寫的感覺。
帶耳機聽好男人之歌的感覺。
看比利海靈頓在nico上的摔角(?)影片的感覺。
吃蝦子不撥殼的感覺。
蹺掉線性代數的感覺。
…
……隨便啦! (事實上我高三的跨年根本就在家中跨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