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屢屢發生不尊重智慧財產權(香港稱知識產權)的事件,離酉時最近的受害者
就是小熊娃娃。
是的!小熊娃娃POST在巴哈的圖被盜了
前情提要:
Part 1 被強行插入了!MSN對話全記錄!
Part2 燒喔~編輯超唬弄回應!
推測應該會有懶惰不想看詳細的人,所以我簡單的說大意:
小熊娃娃的圖被香港雜誌社PCGame2000盜用,分別在PCgame2000雜誌的403期(2008/05/23出刊)
盜用這張圖→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z314159&sn=2570
(2008/05/18首次發表,內容為四川震災,將小熊娃娃為了四川的畫拿去營利使用)
以及404期(2008/5/30出刊))
盜用這篇圖文→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z314159&sn=2622
(2008/05/26首次發表,這篇則是小熊娃娃與男友生活的趣事)
聯絡上對方編輯,即盜用者青蛙曉彤,約定在下一期出刊時將道歉啟事放上版面,並指出
來源和小熊娃娃的網站,不過對方出刊後的內容是這樣的:
「之前不知幾期前~小筆POST上了不少超級可愛的自家製圖片(有不少可愛小動物的)。
那些都是屬於"小熊娃娃"所有,自貼上真的很抱歉ˇˇ~(所以如想看看請到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z314159)」
由於被敷衍的關係,只好公事公辦囉。
請大家幫忙寄檢舉信:動動手指反盜版!
[殺]網友,硬起來!Fighting!!
***以下來寫寫酉時對這件事的看法***
我想螢幕前的朋友們,你們也都可能認識一些被盜圖、文章被盜轉又不說明出處的創作朋友,這些創作朋友得知被侵犯時,其傷心憤怒和焦躁是可以想見的。
以台灣法律面來說,這些行為可能觸犯了"刑事上"違反著作權法之重製或公開傳輸罪,民事賠償額度從新台幣一萬元起跳~一百萬元,若是故意且情節重大可以增至新台幣五百萬元。
所以尊重創作也是尊重自己的荷包。
很多創作者可能是嫌麻煩不願意起訴,
蒐證確實後起訴是會成功的!
盜版是糟糕的行為!!請大家支持小熊娃娃的反盜版行動!!
動你的手指反盜版!就是現在!!
決定你自己的價值!
參與我們創造歷史的行動吧!!
[殺]網友,硬起來!Fighting!!!
大家一起檢舉!還我創作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