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自願離職」,不論是文章也好,影片也好,網路上早已充斥數不清的資訊。然而至少就我所看到的,這些內容都是紙上談兵。目前網路上還沒有人是以真正的實務經驗──也就是「非自願離職者」的身分──做出完整且詳細的介紹與分享。趁著這次難得的機會,來把這段意外的人生經驗書寫下來。
是的。時隔三個多月沒有發文的我,正是因為被非自願離職了。
(非自願離職的原因說來話長,在此不做任何說明)
文章章節介紹。讀者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快速跳至相關章節閱讀。
一、非自願離職介紹。
二、失業給付介紹。
三、失業給付申請介紹。
四、失業認定流程介紹。
五、失業再認定流程介紹。
六、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介紹。
七、國民年金介紹。
一、非自願離職介紹。
雇主告知勞工非自願離職必須符合「預告期」。若雇主未依照預告期預告,則需支付預告期間的工資。若是勞工同意,雇主必須給予勞工在預告期之內一個禮拜不超過兩天的「免證明帶薪謀職假」。
▶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於十日前預告。
▶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於二十日前預告。
▶工作三年以上,於三十日前預告。
換句話說,在滿足非自願離職的條件的前提,工作三個月以下,雇主可以隨時請勞工離職。不過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在勞動契約結束的時候,雇主必須給予勞工「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服務證明書」。
就算是只有當天一天,或是試用期期間,一樣有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不是隨便用word寫一寫就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需要的資料除了勞工的個人資訊,公司的資訊、大小章以外,還需要加註離職原因。覺得麻煩的話,使用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範本最實在。
服務證明書與等會提到的失業給付沒有關聯,單純只是記錄勞工在哪裡任職,任職多久,職位是什麼而已。如果沒有打算將這個資歷放進未來的履歷,其實沒有拿到也沒有關係就是了。
如果勞工不認同雇主對自己提出非自願離職,雇主沒有向地方政府勞工局通報非自願離職,或是雇主蓄意不開非自願離職證名單,可以
向勞動部提出申訴。
二、失業給付介紹。
「沒了工作,再找不就好了?而且失業給付沒有上班來得多錢。隨便一份工作的薪水都比失業給付還要多,為什麼還要申請失業給付?」
▶沒辦法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的工作,只好尋找自己勉強能夠接受的工作。
▶由於這些工作只是「自己勉強能夠接受」,並不是自己打從心底、發自內心,能夠用「愛」這個不計成本的單位去維持,所以人們會衡量每個工作的內容、薪資、工時、福利等等。
既然沒了工作,那麼使用先前存下來的存款,將失業給付當成是生活開銷的補貼,讓自己稍微休息一會也是不錯──這是我個人對於失業給付的想法。不過在這個社會有一群難以尋找到工作的人。他們尋找工作的時間相比一般人還要來得長,確實需要失業給付來補貼生活開銷……
「現在是大缺工時代。餐飲業、零售業、清潔業等等講都講不完。只有自己想不想做,沒有在那邊找不到工作的啦!」
的確,對於這個社會部分的人而言,他們只有「自己想不想要工作」,「自己想不想要做這份工作」,不會有找不到工作的問題。他們沒有想過他們會有非自願離職甚至是找不到工作的一天。只是我不得不說,這個社會就是有這樣的人的存在。
「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就業及保障其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這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對於失業給付的目的。講得簡單點,就是「在非自願離職勞工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政府多少補貼一些生活開銷」。
申請失業給付的時間為「退保日隔日的兩年以內」,並且要符合以下四大條件。
第一點前面已經說完了。第三點與第四點在等會的第三章會詳細說明。這邊先說明第二點。
首先,第二點提及的保險為「就業保險」。就業保險只有「公司保勞工保險」才會附帶,工會保勞工保險不會。
雖然有些讀者可能會覺得「這還需要說明嗎?」的疑問,不過等到我經過這次的事件才知道社會上人們平常講的「勞保」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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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 |
職業工會保 |
保費負擔百分比 |
勞工百分之二十 雇主百分之七十 政府百分之十 |
勞工百分之六十 政府百分之四十 |
就業保險 |
有 |
無 |
勞工退休金 |
有 |
無 |
就業保險包含:
▶失業給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再來是「前三年保險年資滿一年」。這就要連帶著講「給付標準」,也就是「發放失業給付的時間與金額是多少」。
▶申請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四十五歲以上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申請人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年資前三年滿一年,這句話有著什麼意思?
▶不一定要在同一間公司累積。
▶不一定要一個時間點持續累積。
簡單來說,即使勞工不斷地換工作,只要在三年以內,所有的工作年資加起來有滿一年,加上最後一份工作是非自願離職,就可以申請到失業給付了。不過申請歸申請,能拿到多少還是得看自己在離職退保之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多少。
若是查詢之後發現公司為自己投保的薪資不符──俗稱「高薪低報」──可以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如果在申請失業給付時才發現不符,可以向原公司求償損失的差額。只是關於求償這個部分,由於失業給付是看離職退保之前的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因此只要最後六個月的投保薪資沒有問題,就沒有所謂的求償。換句話說,即使發現六個月之前的公司投保薪資有問題,只能單純檢舉做好事,沒有辦法得到求償。
(這邊指的是失業給付本身沒有辦法得到求償。如果是指資遣費、勞保給付、勞退金等等其他勞工保險,可以在知悉權益受損之後的五年向原公司求償──前提是原公司還存在就是了)
三、失業給付申請介紹。
失業給付申請具體分為三個流程。
▶辦理求職登記。
▶申請失業認定。
▶接受就業諮詢。
申請失業給付有「臨櫃」與「線上」兩種方式。我個人推薦臨櫃。以下申請詳細介紹也會以臨櫃說明。
為什麼我會推薦臨櫃?
▶雖然線上看似很方便,不過需要先行預約視訊的日期與時間。臨櫃沒有特別限制。
▶專員會耐心且細心地聆聽與回答申請者提出的種種問題。
並不是說線上就不會如此,而是我個人認為視訊在溝通方面容易花費較多的時間,而且可能會被周遭的事物打擾。
▶專員會負責準備好所有的文件,處理所有的手續。申請者不用擔心任何事情,只要人到現場就可以了。
▶如果缺漏什麼文件,專員不但會提醒,還會幫忙申請者。
▶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可以獲得很多額外的資訊。
不論是臨櫃還是線上申請,失業給付申請皆需要事前準備以下物品。臨櫃為帶到現場,線上則是電子郵件寄送至指定的電子信箱。
▶註冊「
台灣就業通」,並且填寫完履歷。如果自己有閒暇時間,找一份住家附近的「萬年職缺」的職缺。(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等等會說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者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
▶若為身心障礙者,則需準備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若有扶養眷屬者,則需準備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若扶養眷屬為身心障礙者,則同樣需準備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備妥物品,前往離自己近的就業服務站。全台灣都有各自地區的就業服務站。如果不知道自己的地區哪裡有就業服務站,可以透過
台灣就業通查詢。
門口有許多徵才、講座與勞工補助資訊。之後會寫一篇文章,專門介紹政府現階段所有有關勞工的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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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的門口一定都會有接待人員。這裡也是如此。向接待人員告知來意。接待人員會先詢問有沒有先電話預約,然後詢問該帶的物品有沒有帶。表明沒有預約,就會現場取號排隊。
等待的時候,接待人員告訴我要先填寫
失業給付申請書。只要填寫紅色框框的部分即可。
寫完大約五分鐘左右就輪到我了。速度非常快。
專員的隔板貼著許多關於勞工補助的資訊。
很貼心地附上鄰近地區的就業服務站與簡易的交通資訊。
桌面有許多關於職場的講座宣傳。
把所有備妥的東西拿給專員,專員會確認有沒有任何的錯誤。沒有錯誤的話,專員會詢問申請者有沒有註冊台灣就業通。沒有,就得現場註冊。註冊可不是只有辦好帳號而已,還得填寫完履歷。所以如果沒有事先註冊,在申請給付的時候就會花費很多時間。
還記得前面第二章提到請領失業給付的四大條件的第三點與第四點嗎?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這兩點綜合起來,簡單來說就是要申請者在「台灣就業通」找工作投履歷。畢竟台灣就業通是政府建立的就業平台,指定自己家的平台也是合情合理。
這時候就有細節可以講了:要找什麼工作來投履歷?
失業給付顧名思義是要失業的狀態才能領到。如果現在投了履歷,該公司真的有意願要面試,甚至是錄取,那可就領不到了。因此為了要順利不被面試,不被錄取,我們得再回過頭看一遍這兩個要點。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第三點已經在找工作投履歷的當下確認完成了。至於第四點,前半段的意思如同第三點,在找工作投履歷的當下就確認完成了。因此這邊的重點在於後半段「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
申請者務必要知道:政府已經在
就業服務法寫得非常明白。如果應徵的工作,該公司發出面試,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而且如果該公司在面試之後願意錄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果拒絕面試或是錄取,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請:
一、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
二、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無第十三條規定?那就代表其實還是有例外囉?」
是的。那麼什麼是第十三條規定?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說得簡單點,只要投「滿足兩者任一條件」的工作,就算該公司發出面試,在最後決定錄用,申請者可以依法合理地拒絕這份工作,並且申請失業給付。
然而法律是公開的: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申請者想得到的招數,專員會想不到?因此這時候如果要利用這個規則來規避,就會很看緣分了。申請者遇到的是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專員,還是為政府鞠躬盡瘁的專員。如果遇到前者,我只能說真的很恭喜;如果遇到後者,很高的機率會被專員打槍。
專員會請申請者將想要投履歷的工作的「工作代碼」說給專員聽。專員會根據申請者的履歷來判斷申請者適不適合這份工作,申請者才可以投履歷。其中判斷的內容當然包括「日常居住處所」。像是圖片這樣的工作,若是超過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專員一定會質疑。畢竟按照常理,不會有任何人會為了這種職缺來回通勤三十公里。
那麼講了這麼多,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在沒有任何爭議的前提順利申請到給付?經由我個人的經驗,我個人得出三個問心無愧的結論。
▶投住家附近的「萬年職缺」。
▶老實投履歷,然後求神拜佛對方看不上自己,或是不常使用這個平台來徵人,不向自己發出面試邀請。
▶老實投履歷。如果真的收到面試通知,老實告知對方自己其實沒有要應徵職缺,只是為了要拿給付才投履歷。
投完履歷,專員會搭配一份「失業給付相關法規及申請規定說明」開始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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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逐條閱讀。我個人認為這份說明最重要,同時也是網路上最有爭議的要點:第十點的「國民年金」。
雖然網路上有許多關於介紹國民年金的文章,不過網路的社群網站對於國民年金仍然有許多疑問,代表還是有許多人對於國民年金不熟悉。只是由於國民年金有太多的內容與細節可以講,在本篇文章只會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國民年金」。之後會把這個主題獨立出來寫一篇文章介紹。
四、失業認定流程介紹。
申請者聽完專員的說明,專員會跟申請者預約安排今天開始算起的「第十五天」(遇假日順延)回來就業服務站報到。因為剛剛提到的第四點「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申請失業給付的當天只是「申請」。申請之後還得等十四天,在十四天以內沒有就業才算是正式認定失業。認定失業完成,專員才會把資料上傳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才能拿到失業給付。
確定失業認定,專員會把收執聯印給申請者,並且告知之後如果還要繼續領失業給付,就要做「失業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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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者第十五天當天無法安排報到怎麼辦?沒有任何關係。只是越早送出申請,就能越早開始失業給付。就像義務役國防課抵兵役一樣,能夠省事一天是一天。
五、失業再認定流程介紹。
如同前面所說的第三點「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發給失業給付的前提就是申請者自己要有想要工作的意願。因為失業給付一個月請領一次,所以申請者需要在下次認定再失業的日期之前提出兩次自行求職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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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失業給付時的應徵不同。雖然平台不再限於台灣就業通,但是應徵完必須打電話詢問公司,並且詳實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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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來比申請失業給付的時候還要麻煩,不過對我來說這反倒比較簡單。
「兩次『自行』求職紀錄。」
自行,代表不會有專員的介入。專員不會干涉申請者要投怎麼樣的工作。專員在失業再認定這個環節只扮演著「幫忙申請失業給付」的角色,只要申請者能夠每個月乖乖教上兩筆求職紀錄就可以完成自己的工作了。說得簡單點,就是「申請者想要投怎麼樣的工作都可以」。
至於這裡的「怎麼樣」,我身為申請者的立場不方便多說,就留給各位讀者自行思考了。
除了自行求職表,當下還有一份「失業再認定之簡易諮詢紀錄表」要填寫。簡單來說,就是要說明自己的求職情況。為什麼會沒有辦法順利就業,以及接下來的求職方向。
前兩個月都一樣,到了第三個月之後就會新增條件。
▶每三個月需要參加一次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每次至少四小時。
▶第五個月開始,會與申請失業給付相同,要求當場應徵一份台灣就業通工作。
每個地區的就業促進研習活動資訊、報名方式與上課模式都不盡相同。像是現在這個時間點沒有實體的就業促進研習活動,就會改成看影片的方式。
(專員有特別提到,課程安排皆以就業服務站為主。如果當時有實體的就業促進研習活動,就得以實體為主。不能說有實體的時候選擇看影片的方式)
累積觀看影片時數滿四個小時。
把學習時數證明檔案下載下來。等到下次的認定日期,再把檔案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當時負責的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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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列表截圖。
課程資訊介紹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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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畫面截圖。
課程學習時數證明畫面截圖。
六、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介紹。
雖然在家就能領錢很不錯,不過如果有心儀的工作,或是現實層面不允許只依靠給付過生活得找工作,不用覺得補助沒有領好領滿很虧。政府有提供補償機制,那就是「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只要在最後一次失業給付後的兩年內就職超過三個月──說得更精確點叫做「重新加入勞工保險」──剩下還沒有領完的失業給付就會直接給予全額加總的一半。
雖然可以網路申請,不過需要自然人憑證。如果沒有自然人憑證,就只能
紙本申請。
七、國民年金介紹。
勞工只要失去勞工保險──即使只有一天──政府就會寄國民年金的繳款單到勞工的通訊地址。
國民年金是政府現今運行的
社會保險之一。由政府強制國民參加保險,用意在於「預防國民未來可能會發生的風險」。說得簡單點,就是「政府強制國民存錢在政府國庫。等到國民在產生風險的時候,由政府給予給付」。
風險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八個類型。
▶疾病。
▶失能。
▶失業。
▶職業災害。
▶身心障礙。
▶生育。
▶老年。
▶死亡。
政府目前的社會保險有哪些。
依照特殊職業分類。
▶公教人員。
▶軍人。
▶農民。
依照一般職業分類。
▶勞工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就業保險。
依照國民分別。
▶全民健康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得知:只要國民沒有參加職業類型的保險,就是會被政府強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具體來說,是「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的國民。
國民年金其實還有很多能夠講的地方。然而礙於篇幅的關係,本篇文章只是單純地快速做個簡介。之後會獨立寫成一篇文章介紹。
關於「非自願離職」的介紹就到這裡結束。如果讀者有問題,歡迎致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轉2862」。如果讀者不敢打電話,也可以在底下留言。如果我能夠肯定地回答的話就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