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3/8/1w6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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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愛馬仕櫃姐李念臻,因為販售假包遭總公司跨海提告,判賠2億5千萬,還要求在報紙頭版刊登聲明,上午民眾打開兩大報,都會看見這起聲明。不過法院執行判決時,才發現這位李小姐早就脫產,還舉家移民到新加坡,現在總公司也求償無門。
上午打開兩大報,看到李念臻的名字,很多人就有氣,聲明啟事摘錄了法院判決,內容提到她必須賠償愛馬仕2億5千多萬,9月起按年息5%計算,每年要付1千多萬利息,還得在兩大報頭版刊登啟事。台灣愛馬仕總經理程家鳳:「在全台灣她已經沒有聲譽可言了,我覺得是很大的教訓。」
問題是當初賣了4個假包,賺了205萬的李念臻,早就脫產了,甚至舉家移民新加坡。今年4月,法官二審判決李念臻要賠償2億5千萬天價,她人間蒸發,法院申請執行清查財產,最後才要求上報登廣告。李念臻落跑了,愛馬仕暫時只能靠這個大小14×4.9公分的廣告討公道,字裡行間看得出來,廣告不是李念臻花錢刊登的,愛馬仕贏回了商譽,但巨額賠償金,連零頭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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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稿子的記者的腦袋偏差,在文中透露出李念臻有辦法,她賣假包然後跑了,總公司只能吐苦水,巨額賠償金卻一元也拿不到。換言之,隱約可以感受到記者文脈中那種
「這個李念臻幹得好阿!不僅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而且還全身而退,愛瑪仕只能在那邊唱高調,其實一毛錢也拿不到,哈哈」
頗有一種鼓勵或者說幸災樂禍的味道。不,這記者愚蠢且腦袋不靈光。
首先,李念臻不過賣假包實際得手的金額是205萬,而愛瑪仕求償2億5千萬這個天文數字本身就是道德上的訓誡意思,以及一種品牌的商譽形象,而沒有補償實際損失的味道,對於愛瑪仕而言,實際的205萬算什麼數字,事實上,就算李念臻沒有逃跑,她也絕對付不出來這筆錢。
現在的結果是愛瑪仕的確贏回了商譽,而且這件事也使其他精品店和名牌都會更加注意員工的道德訓練,今天新聞也指出另外一家精品店要員工簽切結書,換言之,愛瑪仕的提告的確達到了殺雞儆猴的味道在,並沒有新聞說的「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但對當事者而言,她以為舉家逃到新加坡就可以逃避嗎?現在不是冷戰60年代,也不是極端的90年代,這是一個全球化的資訊時代,在「六度分隔理論」(six degrees of seperation)中,不需要伊甸系統,
這不是什麼良心譴責問題,而是現在已經沒有人可以逃於天地之間。
反而只會凸顯了記者的價值觀偏差與腦袋不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