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一項與31條第二項
以下"一般規模" 行業需設立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被地方環保局列管廢棄物
需
每月申報,清運廢棄物需要收據三聯單
而且環保公司隨意傾倒,委托人需付連帶責任 (因為你未善盡監督責任)
每五年需要更新展延需要繳交規費審查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181/ch07/type1/gov60/num21/Eg.htm
重點在第三條
(三) 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十公噸以上,或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下列事業:
資本額不要登記在100萬元以上除非你有政府標案需求,不然寫太高會煩死自己
消防法第13條
防火管理人第 13 條
1.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2.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595
重點
看你要開的行業有沒有在這裡面
注意那個地板面積跟收容人數
不然要花5000元去上課擠出防火管理人的證書
時程是1天半
如果是個中小企業規模4人以下
請特別注意這兩條
注意自己有沒有在列管範圍內
有的話鼻子就摸一摸
還沒創業的資本額跟公司場地要慎選大小
不然地方政府田野調查走進來說要列管你就是公司終生的事
然後想想,自己規模沒這麼大也是多煩心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