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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虐童案個人雜記

作者:絢華│2024-04-03 02:49:40│巴幣:0│人氣:56

上兩篇算是資料上面的蒐集,也考量到比較多面向的相對客觀紀錄,
這篇比起上兩篇來講會比較多自己內心的話,所以會比較主觀,就當個人觀點。



先附上一篇文章


在八尺門的辯護人裡就有提到:

寶駒:「芳語啊,想聽笑話嗎?」
芳語:「不要」
「有一次開庭被告遲到,法官就提議說笑話比賽,檢察官跟律師同意之後呢法官就先說:『無罪推定』;檢察官也接著說:『偵查不公開』;律師也接著說:『律師倫理』。正當大家覺得自己的笑話不分上下的時候你知道怎麼著?被告跑進法庭對法官大喊:『庭上,我是冤枉的!』」
「最後一個不是笑話,否認犯罪是被告的權利」
「笑中帶淚不行嗎?」
「那公辯的笑話是甚麼?」
「公辯是法院最認真的員工,他不說笑話」

這幾個法條都是文明被規定在法律內的,但實務上你會發現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許多案件你會發現其實違背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無罪推定原則、律師倫理。
呂炳宏只不過是這類眾多實務案件裡面相對較為知名的一個,因為他真的很雖小,甚至因為之前民事判賠償的事情自學法律,現在也還在跑訴訟程序。
可是我敢說如果假設今天呂炳宏如果被認為有罪,那社會大眾只會罵他活該,但這就很奇怪了,理應來說你不管審判的結果為何,在那之前都應該要遵守偵查不公開。

這篇文章我也不完全認同,我不認為這單單只是檢察官、法務部長是誰、司法系統的問題與責任,媒體與社會大眾也是很大的幫兇。試問如果民眾與媒體知曉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的設立緣由,呂炳宏會被汙名化至今?所以與其說司法公信力問題,我覺得民眾與媒體普遍沒有法普與職業倫理素養也是一個關鍵問題。

媒體都是在偵查階段大幅報導,審判階段還在後續追蹤的剩不多(畢竟時間太久沒新聞熱度了),執行階段與後續還會關注的只剩小貓兩三隻或近乎沒有,而民眾也是如此。然而整個司法流程理論上來講是應該要三者都必須重視。

民眾永遠分不清楚甚麼叫做「涉嫌」,看到新聞報出來的那刻就認為你就是犯人了,即使事後發現是烏龍也可以推給媒體,而你又看過哪個媒體對於這種情況道歉或被開罰?這種思維你要怪司法公信力?

這次的雙北虐童案我覺得也是差不多,理應來講正常人都知道劉姓保母的責任歸咎較大,但砲火說真的我看到目前就是打在兒福聯盟與陳姓社工上比較多。講白了就是報這個比較有話題性,因為共同敵人沒甚麼討論的熱度,可是這也會促成社會上觀點不同的人對立。

這會讓我想起之前錫蘭罵台灣媒體的時候,網民大家也是跟著錫蘭罵、肉搜記者,罵他們是垃圾,然後幾個月過去以後你還是吃著這些記者製造的垃圾食物,因為你已經習慣、麻痺化了。

而且說難聽一點現在的台灣媒體就是一個幾乎無法可管的情況,這與過去釋字509商周案大法官對於言論自由的釋憲我認為有一些關係,509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讓媒體的資訊有來源就給過,畢竟媒體的偵查權限不會像檢察官這麼大,所以在509上給予了查證責任轉嫁的允許。

當時看到509時說真的心裡有些五味雜陳,我可以理解大法官對於言論自由的願景,但媒體作為帶給民眾公益性資訊的職業,這樣做真的不會給予他們太大的權限嗎?要不然為什麼我們現在需要事實查核中心來檢驗那一大堆假新聞?

再來媒體可以選擇要給你知道甚麼,片面報導算假新聞嗎?不算,但是並不是一個深入且客觀的探討,說難聽一點餵藥案、白飯之亂、唐氏症兒買鹹酥雞 通通都是片面報導下的產物,除了餵藥案以外坦白講我不覺得有甚麼公益性存在,更何況餵藥案一開始也只是民眾陳情找媒體投訴然後就搞到這麼大,最後發現是烏龍一場。



所以說白了我是真的對媒體很失望,但畢竟我如果要獲得一定的資訊還是要靠媒體,所以在篩選上面我會較為謹慎,至少在寫前兩篇的時候我會要求自己盡量附上來源。

雖然我前面那篇也提到比起媒體我更信任議員,但也不是所有議員講的話我都照單全收,舉例來講我刻意挑了三個不同政黨的議員來作探討,苗博雅社民黨、卓冠廷民進黨、陳炳甫國民黨,其實三者對於此案的言論我都有認同與不認同的部分。

苗博雅提出的提高目前出養中的20名左右的孩童加強訪視這點其實也有引起一部分社工團隊的抱怨,認為這是已經在非常疲乏且過勞的社工基層問題上再加上一個重擔,這件案件自社工被上銬以來造成了一部分的社會對立,同情死者的人與指責社工的人,身為社工的人也分成兩派,想跟陳姓社工切割與幫陳姓社工說話的人;

卓冠廷在案件初期感覺就是被媒體刻意曲解,所以後來也在影片中間接提到他與林先生連繫上,估計是澄清過了,立場也從相對中立變成挺林先生,其中一個影片中提出的認為偵查不公開不能一直無限上綱,民眾還是有知的權利,民主國家不能一直隱瞞案件,否則就像共產國家一樣。這我不能完全認同,理由前面都講了,再來這也不完全是偵查不公開的原因,此案不公開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兒少法的緣故

陳炳甫議員我不確定是不是第一槍,但他在這個案件很早期就獲得了精確度不低的來源,也願意因此案跟同黨的雙北市長做對,請媒體不要去找阿嬤,她不想被打擾,有問題就去找對狀況也很了解的林姓男子,甚至還在退捐潮時呼籲民眾三思,不得不說我雖然政治頃向不喜歡國民黨,他做的這的確值得讚許。但其實相對於另外上述的兩位議員我個人認為他對於案件層面的探討是最淺的,主要還是嚴刑峻法的論點有些聽到膩了,而且也相信那個上銬後不知道來源為何的新聞,這個新聞說真的幾乎是把陳姓社工當作共同正犯在描述了。數度用了「記者調查發現」「知情者透露」「知情者表示」「知情者指出」「辦案人員還查出」但他媽一個來源都沒附,你頂多從記者調查發現去找他本人問責,知情者是誰?辦案人員是誰?不知道。而且你他媽敢講出辦案人員是誰,那個辦案人員就違反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眼神死)



說白了就是我有自己的觀點與看法,在這邊我想講個很容易被抨擊的真心話:

「我們是不是太相信來自林姓男子的說詞與情報來源了?」

其實現在媒體大多的資訊都是來自於林姓男子的臉書,最初3/10會爆炸估計也是從該臉書轉傳到四處引起輿論廣大討論,其實也可以理解,畢竟在兒少法與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媒體獲取管道的來源也就剩下林姓男子。

可是說真的從案件初期約3/11左右我就追蹤該臉書至今,林姓男子的臉書發文我真的很多也不能認同,蠻多情緒性的發文的。舉例來講他先是在10日公開了劉姓姊妹的姓名,這我還可以諒解,畢竟情緒在極點,我也不可能要求他要保持理性。但之後在13日又公布了陳姓社工的姓名,導致廣大網友去肉搜,甚至還有鄉民把陳姓社工的學歷、背景、爸爸與親戚的職業查出來然後跑去從業的地方罵。我真的不能諒解,就算他懷疑陳姓社工涉案,有必要做到這樣嗎?不是說不可以懷疑,但司法程序是講究合理證據的,而不是靠懷疑,更何況你的這個懷疑引起了多大的社會影響。

再來這個案件正如同我上一篇所述的,到現在還是沒有釐清究竟是阿嬤在相關單位勸說之下決定出養,還是自己決定出養,也許兩者都有,畢竟我想決定要出養一個孩子還是很難分難捨的,但這之中其實也夾帶了林姓男子想再跟阿嬤溝通爭取監護權的問題,究竟是林姓男子、阿嬤、相關單位這三者沒有溝通好還是怎麼樣,最終才會導致林姓男子很不滿兒福聯盟與社工,好似百般阻饒的想法,這個還有待釐清。

當然這是我主觀的看法,林姓男子的臉書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吧,很多媒體都有報導了應該不難查,甚至我覺得你應該去懷疑我這整篇文章的論述,自己親自去查證。



最後我想再度引用之前文章提及的無罪的罪人一書中的片段:

「『真實』是不需要理由的,它發生就發生了,會留下證據,但未必會讓人覺得合情合理。但『虛構』就不一樣,因為沒有證據,必須合情合理才能取信於人。」

前陣子在看亞人漫畫的時候也有過類似的橋段,我覺得很值得深思。


我對亞人這部作品的解讀是,雖然作品前期把亞人描述成一種怪物,但漸漸地卻表示除了具有特殊能力外與一般人類沒甚麼不同。
所以作品名才叫做亞人(類人類)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換個角度去思考,當我們稱呼自己是有人性的人類時,是否就真的所作所為完全一點都不像怪物?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59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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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十六夜 月光
提到媒體,這讓我想到《娛樂至死》的觀點:他認為同一訊息通過不同媒介(例如口語、文章)的傳遞會有截然不同的效果,並認為報紙是最高貴的媒體(使人追逐真理);而電視(包括網路)天生就是為了娛樂而存在,它和它的從業者是帶有原罪的,是將世界拉向《美麗新世界》的惡魔。書中最後給的解決辦法是通過教育讓人們天生對電視感到厭惡。
我其實不太認可書中的說法,裡面有很多矛盾的敘述:一方面說「不存在完全的真理」,然後又說「報紙在這方面比電視更尊貴」;一方面說「媒介與媒介的影響不可同日而語」,然後又說「電視在腐化其他媒體」等等。以及對新聞從業者的職業歧視,認為他們為尋求真相的努力是「愚蠢的」。
對這本書我其實很矛盾:一方面覺得他在不斷自打嘴巴;另一方面看這麼多人推崇,毫無負評又讓人懷疑是自己被時代洗腦洗傻了。而且沒有人能回到過去,於是不管他怎麼說都是對了。
你覺得如果法律規定所有媒體(包括自媒體)必須按照固定格式一字不差的復讀文書內容,一段節目少於1小時直接下架,不能有任何摘要、懶人包存在;這樣的世界會更好嗎?

04-03 08:58

絢華
因為沒有看過那本著作所以個人不方便評論過多,所以我大概只能說,以你自己讀過後的感覺為準吧,本來檢視作品後會有甚麼樣的想法就因人而異,沒有必要隨波逐流吧?

至於你說法律規定媒體這部分我不太明白你的例子想表達的意思,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在事實查證方面要較為嚴謹,而目前沒辦法判斷是否為事實的資訊則要註明提醒。

另一方面則是我比較期待但我知道很難做到的是「減少片面報導」這不太可能文明規定,畢竟你規定了就有侵害評論自由的部分,所以我會說這是我期待的東西,他不可能被法律規範,但如果有做到我會更支持這樣的媒體。04-0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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