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玩音樂的,都只想玩音樂就好,不想管這些法律。
以前社會的確可以如此,但現在只要不懂法律,就有可能被法律傷害。
對於創作者來說,有人Cover=曝光=免費打廣告=口碑,是一件好事。
但也有瘋子,會選擇同時對一堆人提告,去賺取和解費用。
或是看人不爽,所以去噁心人,想把對方拉下來。
因為著作權是告訴乃論
所以若是你沒有取得授權,你就是在賭人性。
就算對方當下沒有表態,你也留下了把柄,無法確定之後會不會遭到背刺。
如果你是想找尋
遊戲配樂的人,你可以參考巴哈上的
這篇文章。
目前台灣的著作權法律是抄美國的
如果是演奏國外歌曲、或在國外演奏,則要按照當地的法律。
不然會被抓走qq
此篇文章是參考:
街頭藝人執照
(Street Performer)
● 現在只要登記即可。
● 演出時,請把執照擺在顯眼處。(沒有就可以錄影檢舉)
● 各個縣市只承認自己縣市的執照。(新北市、台北市的並不共通。)
● 演出曲目記得另外去申請演出授權。(除非古典音樂,下面另外提)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Copyright)
保障範圍: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有效期間:著作人存活期間~死後50年(古典音樂演出者狂喜)
告訴乃論:著作人沒有提告就不會主動去管。
因為有點長,所以下面只提幾點常用的。
著作權特例:合理使用
(Copyright:fair use)
為了公眾利益,在合理範圍內可以無需經過著作人同意。
而判定是否合理使用,是由司法部門,並不是個人主張。
最主要有三個:
1.作為教育文化的節錄使用(不可重製成講義、重製成期刊給學生)
2.僅供個人/家庭 之 非營利目的使用(將CD轉成電子檔,以便在手機上使用)
3.因身心障礙,而無法接收一般資訊者(翻譯、點字、錄音)
總之就是:學術教育,非營利目的
錄音著作 vs. 音樂著作
(Sound Recording vs. Music Composition)
錄音著作權 要找:唱片公司、RIT、ARCO、RPAT等
音樂著作權 要找:詞曲人(經紀公司)、MPA、MUST、ACMA等
那些英文是集管團體,有用到再去找
簡單來說就是,管理授權、版稅的公司。
如果你找的到著作人,只要對方口頭答應就好,但最好還是一式兩份的白紙黑字。
找不到著作人,就要去找集管團體。
真的找不到,那就要把這些找尋時的證明,給記錄下來。
以便後續有人跳出來時的反駁。
也因為很麻煩,在小眾發表中有了CC授權(在最後補充)
下面是需要取得不同部分的授權。
著作權-重製
(Copyright:Reproduce)
●
媒介類:書籍、樂譜、同人誌、專輯
● 錄製類:錄音、錄影、remix
著作權-改作
(Copyright:Adaptation)
● 演奏類:經過改編的Cover、翻譯歌詞
著作權-公開播送
(Public broadcast)
● 全部:營利為目的 之 營業場所、商業演出、
(但你無法知道他是否取得授權)
著作權-公開傳輸
(Public transmission)
● 全部:同步直播、Live、上傳至影音平台等
著作權-公開演出
(Public performance)
● 全部:現場演奏、廣播設備
看完很複雜對吧?有快速的授權方式
CC授權-為了方便所產生的快速授權
如果創作者有附上CC授權,則按照CC授權的方式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意CC授權的版本,不然有可能會遇到版權流氓。
比較常見於小眾的創作發表中。
大概這樣,有理解比較深刻後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