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懲處犯罪的人以及遏阻一般人犯罪,當一個人罪行會被判至死刑時,犯的罪都是非常嚴重了,而我認為一個正常人不會突然犯下重大罪過,先把正常人定義為知法且守法的人,一些特殊情形不討論,如自衛過當、或施害者精神失常,刑罰的目的是為了遏阻犯罪,可是一個正常人不會突然犯下嚴重罪行,死刑的有無對於一般人是無遏止作用的,因為本來就不會犯法的人,怎麼會去犯重罪呢?至於犯人懲處方面,死刑是奪去生命,可以確定此人不會再犯罪了,但也無法給犯人機會改過,有人說被判死刑的人都是罪大惡極,何須給他們機會?但是這些人為什麼明知道懲罰很重還是犯了?死刑對他們而言似乎也是沒達到嚇阻作用,所以我認為死刑不是必要存在;有人諷刺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是假道學,沒有死刑的話,頂多判無期徒刑,依照現行法律,過了幾年之後有機會假釋出來,部分犯人甚至再度犯下殘忍惡行,重又送入監獄,對這種人講仁義根本行不通,這是他們的說法,但是為何不質疑現在法律的配套措施應該調整?假如被判無期徒刑的人不得進行假釋,這些人同樣無法出獄,也就不會再造成問題,說這樣浪費人民的納稅錢也是有問題的,事實上,罪犯必須工作賺養活自己的錢,監獄可能因此人滿為患,而這種說法完全不成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罪犯為何如此多?與我們的教育、道德風氣、司法體質息息相關,犯罪率與實施死刑與否的相關性也不大,自從民國九十五年起,就沒再執行死刑,這幾年數據與之前的犯罪率比起來並無特別增加或減少,很可能是因為媒體的洗腦,高頻率的報導社會負面新聞,使民眾以為治安越來越差,完全誤導了真相,也讓大眾對整體社會風氣感到擔心,認定重刑有實施的必要。
大眾普遍反對廢除死刑,我認為許多是很盲目的,「殺人償命」的觀念根深蒂固在中國人的心理,「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則被人遺忘了,有些人出身於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家庭,或者家庭教育功能較不完整的,從小在外面接觸到的東西,沒有經過引導或改正,家裡長輩不曉得問題所在,甚至長輩自己就有問題,沒有適當的教育下,外在環境的感染,人就染上了惡習,產生犯罪,當然不是所有的罪犯成因都是如此,但是這種成因的罪犯應該可以避免產生的,這些人原本就是這副德行嗎?他們理應當受到正義的制裁?說這些罪犯本來就是該死的人根本是連同理心都沒有,也推卸責任,如果我們是處在這樣的背景,難道我們就有辦法不和他們一樣嗎?我們天生就是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完全站在優勢族群立場來思考的謬論,我認為人的生死不是那麼容易就能下定論的,現在社會與政府須負相當大的責任,如果先對他們漠視,然後再說他們就是該死,這只是在自找麻煩,產生更多問題罷了,嚴刑峻法並無法帶來任何關懷,也無法治療社會冷漠的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