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一篇日誌到現在,我在巴哈姆特潛水了好幾個月,不在任何哈拉板回文發文,也不用任何站上的服務,包括小屋的更新,就僅僅是當個旁觀者,看著這個網站發生的大小事件。
身為一位使用者,沒有任何回應,不代表消失,只是無聲而已。
之所以會浮上水面,是因為站上公告了新的規定,是有關於『移除發文作者刪除留言』的設定。
為此,原本已經潛水好幾個月的我,選擇浮上水面回到小屋,寫下這篇新的日誌。
因為在這個規定之前,站上發生了一些著名的公眾事件,造成各哈拉板的困擾,以及負評效應。
至今我還記憶猶新,彷彿昨日而已。
如今被永久禁貼的,依舊永久禁貼,而我依舊活著,沒有為了據以力爭,做出失控言行,而毀了自己的巴哈姆特帳號。
毋須為了陌生人的隻字片語,而被上香RIP,這即是在站上的生存法則。
沈澱了這幾個月的日子,公法的法律讀得更仔細,也更明白任何言論能被保障的前提,是不能傷害到任何人。
假如因為任何人的言論傷害了自己,而選擇以刪除他人之言論來反擊,這也其實是侵害了他人的言論自由。
是的,正是憲法所規範的『言論自由』
所以『移除發文作者刪除留言』的設定,我看到的是巴哈姆特尊重言論自由的態度,不能避免任何人對自己公審,但不能因為被任何人公審,而選擇刪除他人的正負評論。
在網路的世界,使用者的言論平等。
即使現實世界的生存法則,是不平等的,但在言論的世界,沒有誰可以去侵害誰的發言。
任何人都不行,即使是毀謗(在惡意前提下),利用語言毀壞他人名譽而造成傷害,但能證明所說真實,即不罰,在這之外亦有所謂的『真實惡意原則』,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依其所提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亦不能算毀謗。
依據上述這些法規範,保障言論自由是必須的,被侵害有被侵害的處理方法,但不能因為預防被侵害,而剝奪任何人的言論自由,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在寫下這些文字後,我回想著自己的帳號曾經發生的過往,或許這就是我至今,依舊持續研讀法律的契機。
還是那句話,謹言慎行,留下任何文字前,想想陌生人會如何使用來回應自己,想想如果被集體公審,是否會將『真實惡意原則』牢記於心,這樣就毋須過度在意。
尊重任何人的言論,即使不認同,或是很認同,都是平等的存在。
真高興看到巴哈姆特的新規定,祝福大家一切都好,快樂上網囉~
繼續潛水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