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TER怎麼想怎麼看都岌岌可危,搬遷搬遷搬遷,留檔留檔留檔。
神與魔,光與闇,是不可能單一存在的,如果單一了,神將不再是神,魔也將不再是魔,光和闇也就沒有了意義(註一)。
而魔女呢,魔女是身屬光、追從神卻被追隨者(註二)賦闇、被追隨者貼上魔標籤的後期必然產物,是為了讓人持續相信光、相信神而催生出的象徵性惡。
用神魔、光闇來論範圍有點大,同時......光闇與神魔更常被代表對錯、善惡,不太合適,而且這類光闇、神魔、對錯、善惡概念常常是相對的,也會隨各種條件而改動。
改成「群體裡的規矩制度」、「群體裡的凝聚力」、「群體的架構」、「群體的運行模式」就會比較具體一點,簡言之——群體的信仰。
信仰構建出的架構面臨崩解時,只要獻祭出魔女,用獵巫的方式即可挽回並鞏固信徒的忠貞。
當然,信仰、魔女、信徒、敵對的魔,都可自由替換。
當可被獵的巫出現後,神被淡化成了圖騰及符號,雖然與最初相比異化了,但信仰很可能因群體精神亢奮而更堅固。(註三)
直接上好懂的例子,魔女的作用:
都是小姐姐(哥哥)身邊的誰誰誰害了她(他),我們小姐姐(哥哥)才不會如何如何。
那個誰誰誰就是魔女,就是被獵的巫。
滿足我的惡搞心之——我們姐姐(哥哥)白蓮花,都是誰誰要害她(他)。咳、咳。
註一:無光、闇所代表的價值,那發展到最後光、闇則沒有意義,那麼無意義將無定位,好處是一切將無衝突,壞處也是一切將無衝突。
註二:無法接受信仰崩壞者、狂信徒、既得利者、恐懼變動者。
註三:當獵巫被推出以鞏固崩壞的信仰後,獵巫的行為會更擴大普及成——為了我的神,把害慘神的巫、玷污信仰的魔女找出、打到、獵殺吧,那是比魔更惡劣、更過份、更害人的啊!為了神,為了信仰,找出、打倒、獵殺那些魔女、那些巫吧——這階段已經超出少革範疇,所以放在註釋。(但若把安希視成「魔女們、巫們」的共同符號,那就並未超出。)
額外的碎唸——
活到現在反覆發現人們需要魔,需要代表邪惡的魔王。
打倒魔王,打倒魔女,就像踏在土地上吧,除了嚮往天空、嚮往前方(這些所謂的光明、所謂的神),也需要腳踏實質的地面,收穫另一種豐足。
繼續碎唸——
其實這些原本要寫進同人裡的,可我好懶,懶懶寫新篇章中。
於是乎,改成寫這個,哇哈哈哈,不到一千字換幾萬字,划算!哇哈哈哈哈~~
不過《流轉》整個系列裡也不斷重複這個概念的大半,只是沒有直接明說,之前有在想要不要直接在新篇章裡寫出,或者開個額外的番外,可我好懶......啦啦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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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宣傳圖(縮圖)為《少女革命》原作官方圖、官方同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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