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當然的,為了保全自己親人的尊嚴,當時的人發展出了一些針對盜墓賊的防禦手段,安裝在墓園之中。
下圖中的是一份專利,標題「棺材torpedo」(torpedo現在指的是魚雷,但是在現代魚雷出現之前,只要是潛藏在某種表面下的炸藥就能叫torpedo)。這基本上是種單發槍枝,在有人試圖打開棺材板的時候擊發,射出散彈攻擊盜墓者。
這一個則叫「墳墓torpedo」,概念類似,不過這個的武裝就是炸藥。
以上兩種實際上比較少見,不過這類的概念在那個時代都一直有人在嘗試。
這種直接加固棺材的方式倒是比較常見。
另外一種稍微常見一點的則是被稱作「spring gun」,基本上是由絆線觸發的大型燧發散彈槍。
這類槍枝實際上並不是專門為了保護墓園而被設計出來的,類似的設計在17世紀早期就出現了,主要是用來保護私人土地。
以下幾例現在在皇家兵械庫博物館內,上面原本會有一個遮蓋物,用來防止雨水將黑火藥弄濕導致失去作用。在下方末端有數個小圓環的長桿實際上就是扳機,可以在上面綁上絆線,被拉動時就會開火。之所以有數個小圓環,是為了方便可以在不同高度綁上多條絆線,減少單條絆線被避開的風險。
有趣的是,這些槍的底座並沒有固定機制,而是可以自由轉動,原因是因為絆線被拉動的時候會自動先把槍口拉動轉向,指向絆線被扯動的位置,之後絆線才可以正常的拉動扳機桿,所以比起預先固定射擊方向還要更有彈性,命中闖入者的機率也更高。這些通常都設置在高處,如柱子、樹樁等處,居高臨下。
不過這些槍有個缺陷,就是很難藏起來,有來源稱盜墓者會在白天有喪禮的時候派人去確認這些槍的位置,在夜晚時則先找到線,然後沿線找到槍,接著將槍移至地板上,這樣絆線就算被碰到也不會有足夠的張力觸發槍枝。等到偷完屍體後,他們會再復原墳墓並將槍擺回原位。
很有趣的,這些防禦措施多半不是用賣的,而是用出租的,因為剛下葬的新鮮屍體才是盜墓者的目標,等到屍體不新鮮了就沒人要偷了,短期出租的商業模式比起銷售更合理。
不過這些槍基本上就像地雷一樣的危險且無人控制,並且被認為是不合比例原則的防禦手段(以致命手段對付闖入私人土地、竊盜等等小罪),所以這些槍枝到了1827年就被禁止使用了。
至於盜墓以及缺屍問題在1832年之前都很嚴重,在1828年的時候甚至有一樁發生在愛丁堡的連環凶殺案(Burke and Hare murders),兇手兩人絞殺了十六個人,就只是為了賣給解剖學家賺錢。這件案子加速了針對這些問題的法案通過。
英國政府在1932年通過了「解剖法」(Anatomy Act),允許醫生解剖沒有親棄收葬的屍體,這樣醫生就可以合法取得在濟貧院裡死亡的窮人屍體。在解剖法通過後,當時有發生暴動,因為有人認為解剖殺人犯死後的屍體是對殺人犯的懲罰的一部份,而現在這樣反而像是在懲罰窮人,另外也有宗教人士認為屍體不該受褻瀆,這樣才能在審判日的時候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