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是否那批走私的貓咪是否該安樂死,我覺得重點該放在如何從根本上減少走私,尤其要增加走私被抓要付出的代價。當走私成功獲得的利益遠大於被抓的代價時,走私商人當然願意鋌而走險,更何況是在幕後指使的人,指派的打手被抓保他出去的錢跟我實際賺的錢相比更本沒多少,他只要在幕後爽爽賺就好。這在保育類動物上更加嚴重,畢竟保育類動物的價值更高。
很多人把重點放在該不該執行安樂死這塊,支持的人認為主管單位是照正常法規程序走、可以避免未知傳染病傳播、減少收入照養的花費;反對的人認為走私又不是貓貓的錯、貓貓的生命也是命為什麼要殺死他們。但為什麼要等真的發生後才來爭論對錯呢?不讓走私發生不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嗎?
再來談談領養代替購買這件事,當然領養可以給流浪動物一個新家、解決收容問題,如果每個人都有這個觀念減少品種貓的需求,可以讓走私商人失去市場。但這有點太理想化了,不可能完全說服每個人都用領養的方式,買品種貓這件事沒有錯,只要來源是合法的就沒問題,不可能讓需求完全消失。
總結來說,我覺得現在最優先該作的是調整走私者需要承擔的罰則,罰金最好高到讓他們沒辦法從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