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妙了吧,2014年被抓到的販賣長生不老藥的詐欺犯,從1866年就開始有犯罪記錄了,好像在用自己的前科證明自己商品的效果一樣。雖然這個假說也很有魅力,不過覺得是很考據的模仿犯,就是不知道沒去聲請死亡宣告的戶籍有沒有辦法保存148年w
冒用身份未被註銷的戶政漏洞、共用代號的犯罪集團、模仿犯進行的惡作劇、外國人常見的與祖先、親戚同名,可能性滿多的。
最早期的約翰.楊被逮捕時,可能資料是不全的。畢竟1866年的話,交通工具還是以馬車為主,當然不用希望有電腦了。 又,世界上第一次給罪犯指紋建檔是1891年於阿根廷。
照相技術還未普及,指紋也沒有留,在相隔57年約翰.楊的第二次登場中應該給了模仿犯很大的空間,就算說約翰.楊是該類犯罪者慣用的渾名我也信。
又或者,事情可能是這樣的:
「各位朋友你們好,我是第五代約翰.楊。和我師父師祖與他們的師父師祖一樣,我也在被逮捕後,留下了約翰.楊的又一次案底。大概這是繼承約翰.楊之名的人必經的路吧。」
「各位朋友你們好,我是第五代約翰.楊。和我師父師祖與他們的師父師祖一樣,我也在被逮捕後,留下了約翰.楊的又一次案底。大概這是繼承約翰.楊之名的人必經的路吧。」
「作為一個騙子,雖然你們以後應該不會再有機會看到我用這個名字,不過為了讓傳說不滅,我會努力找到徒弟,讓他用這個名字出道的。」
快把自己給笑死ww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