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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推理小說-附身(下半)(2021年5月9日完成)

翻翻翻 | 2021-04-29 02:17:50 | 巴幣 2 | 人氣 164


上半(包括寫這篇的緣由):https://home.gamer.com.tw/artwork.php?sn=5124414

發現人體殘肢實在是預測之外,事出突然,我們只能報警處理。向他們交代不少事情,像是我們三人的身份、怎麼發現、委託內容之類。總算完成,而F想辦法安撫了H之後,終於能駕車回去了。
「你怎麼看」,F問我,順便打呵欠。
怎麼看。我也知道到現在才思考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但現在線索齊全,包括收起在牆內的物件,或許是時候了。
「凡是異乎尋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會是阻礙,反而是幫助。」密室,不可能存在之物,就從這開始吧。
先前的煩惱在於要如何在一分鐘時間殺害D、處理屍體並離開。此刻已知牆內藏起身份不明屍體,而D在單位內時傳出鑽牆的聲響,因此藏屍很可能是D做的。藏屍的時間在空白時間前,D可以在完成後利用空白時間從大門離開單位。換言之,D在這件案件不是死者,而是犯人,死者另有其人。
D單位的這個密室只有在空白時間後才是密室,在那之前只是偽密室。密室的問題這樣就簡單地解決了,有點空虛呢。
接著是屍體怎麼會在單位內的問題。有不少可能性,例如是死者進入單位,或者分屍後由D帶著殘肢分批運進去,反正我們看到的已是殘肢了。先分屍的方法較不顯眼,但要在外面分,而且有不被發現的存放空間。
說起來,H對該單位的紀錄都是圍繞21、22日開始的,有特別原因的嗎?我記得她睡房有一堆開封了的紙箱,該不會是搬家沒多久未收拾吧。看看右邊的F,還醒著。我問:「H是不是約莫在21日搬到公寓?」「對。」「她母親應該和她同住的吧,怎麼剛才都不見她。」「暫時搬到親戚家了。」「因為鬼的問題?」他點頭回應。
閉路電視在21、22日才設置,基本上可以肯定死者不會在21日後進入單位。更早之前,包括19日辭職當天發生的事不得而知,所以不知實際是用哪種形式進入。如果是死者進入單位,單位內會有足夠空間讓他生活嗎?不,應該是能讓他生存嗎?在此情況,他不一定會即時死去,可能會較先遭受虐待,而買回去的飯盒可能有部分是給死者吃的。
如果是先分屍,街上有臭味加上隱閉的地方較少人會到達,或許會是合適的匿藏地點。做法可能是在匿藏地點肢解,分別放入密實袋。之後,在每天外出的時間到匿藏地點提取幾袋,放到背囊中或偽裝成其他東西例如飯盒,帶回單位內。
作案方法大致已經清楚了。至於和血字有關的動機…還是想不通呢。「哪裏都不要去」應該是D所寫的。其對象,根據目前推論的結果,雖然無法肯定寫的時間,不過應該是死者的遺骸吧。到底D為何要這麼執著於死者離去,但自己卻離開了他。難道D是想死者留在單位,而非留在D身邊,就像束縛一樣?怎麼越來越像鬼怪故事中,封印怨靈的情節。然而我們卻解放了它,那麼H不就很危險?!…開玩笑的。可惡,不好笑,反而毛骨悚然,尤其我們在車廂內。
為何要以仿真的血字呈現?明明有鮮血可用。這以假亂真,始終不解。
再次提起這件案件已經是數天後。
啊對,完全把這是委託忘得清光了。
偵探社的門在一個清晨打開,隨即伴隨另一把熟悉的聲線。
「呀哈囉。」
「是你啊」,我回應。
「怎麼,不歡迎我嗎?不歡迎,我可以離開的。」
「免了,有甚麼事。」
「關於你們幾日前的屍體發現案,犯人自首了。」
犯人自首了。我沒聽錯,犯人自首了。對於一名偵探如我而言,犯人自首莫過於一件世上最值得慶賀的事。
不過仔細想想,為何這理應是鎮上警局處理的案件,會交到城市的中央警局,轉折由這位中央警局的明日之星舟車勞頓代為通知。
還是說他只是來喝茶,順便告訴我們的。
「應該兩種都是哦。」
我深深歎一口氣。被讀心了。
「是R啊,許久沒見。」F終於發現了嗎。
「真的許久沒見了。」
「有甚麼事嗎?」「剛才跟N說了,犯人已經自首,而且屍體的身份亦認出來了。」
遞茶。R坐下,面色一沉:「這案件不簡單。」
不簡單,甚麼意思,比我所知道的情形複雜嗎。
「所以犯人和死者是誰?」「在那之前,N,你是怎麼認為的?」
我把自己的推理結論一五一十告訴R。
「唔~有些微出入呢。需要點提示嗎?」「饒了我吧。」
「好,提示…是這樣。屍體的身份是D。」
這樣也算是些微出入嗎?犯人和死者的身份完全顛倒了。難道,這世上有兩個D,一個D藏起了另一個D的屍體。還是,D把自己的屍體藏起,然後又自己自首?!啊…好混亂啊。
「才沒有那麼迂迴曲折的情節呀!」好一個吐嘈啊,R。
我把抱頭的雙手放下,說道:「完全沒有頭緒。」
「那麼,要重返案發現場嗎?」
又到了D的單位門前,門前拉起了封鎖線。R拿出電話按了一會,而單位裏傳出聲響,不久便停下。
我穿過封鎖線,盡可能輕力開門。非常寧靜。門後又是那光景,不過櫃子大部分搬到單位外,而牆上有不少凹陷位置。血字仍在,在一面與窗戶垂直、與大門平行的牆上。至於四周的人們,應該是警員吧。
一名應該是便衣警員的人走上前,問我:「你就是前來協助的私家偵探N先生嗎?」
「他是,旁邊這位是助手F小姐」,R不知為何代我回答,「不過請先讓他花點時間解謎。」「好的。」
那或許只是藉口。
重新觀察過單位的佈置,完全沒有枱、櫃的遮蔽,使得原先在其後面的物品——沾滿灰塵的紙張、摺起的紙箱、冷氣機、電線、遺落一旁的書本等得以一覽無遺。
檢查林林總總的東西後,再次站在血字前,「哪裏都不要去」。跟從它的意思做,也許能參透箇中意義。
 
忽然間,有某個東西在腦海中飄過。有點熟悉,但不能即時想起。是記憶嗎?我把幾天前發生的事重溫一次,唯獨有一件事我一直忘記了——字是刻上去的。血字用像血的顏料書寫,字體以凹痕貫穿,而且表面塗上一層保護薄膜,就像牆壁裏藏屍的結構。當時我自覺要借用肩膀的力量,但實際上我不夠高。D的身型和我差不多,我做不到的事,他應該都做不到。也就是說,單位內曾出現一個比我們強壯或者高大,但又不是D的人,是他寫了血字。
他是誰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他是否藏屍的人才是。因他要藏屍,前提是D已死,或許可以先從寫血字的時間和D的死亡時間入手。
為何他在D家裏牆壁寫上血字,但到了5月3日,表面的薄膜仍然保持完好?
D是否容許血字出現在自家牆上?如果D不容許,薄膜便不能保持,因此D不會不容許。剩下的可能,分別是D容許及D根本沒有或不能作此判斷。沒作判斷換句話說,就是他已經死了。那麼D容許嗎?如果D容許,喜歡獨來獨往的他會讓別人來做,而非自己做嗎?是因為別人能寫得較高,還是刻得較深?這樣都算不上理由吧。因此,剔除D容許的可能,寫血字時D已經死了(此處的死,包含D無法動彈或無法阻止寫上血字),但這與使用模仿血的顏料相違背。若果是用真的血液的話,不用考慮這點,會變得簡單許多。算了,這點暫時拋開吧。
以上得出的結論是「某人寫血字時D已經死了」。
至於D是何時死的?正常會判斷在26日的空白時間吧,因為D在26日前有出現,26日後已無法有其他人進入,但同樣要面對時間密室。
那麼,假設沿用未知死者是D時,我推論的作案手法、解決密室的方法,把D和另一人的身份對調(意思是目前未知的犯人在空白時間前藏屍,利用空白時間離開),卻要面對閉路電視一直錄到D,而非他人的問題。
或許關鍵在於如何辨認D。老伯或其他鎮上的人知道只有D才會穿紅藍色方格襯衫。在經過多次辨認他,但缺乏深入認識的經驗後,辨認方法會逐漸簡化,簡化成依靠外表如特定衣著。簡單來說,是有足夠辨認的資訊便簡略思考,不考慮其他因素,這屬凝視捷思。
老伯與鎮內的人辨認D的方法是靠衣著,沒注意他的面容。而我們同樣根據衣著和閉路電視模糊的影像判斷,但從沒看過他的樣貌。H有機會看過,但只限21日後。由此可見,D相當可能有被人冒認的風險。只要穿著紅藍色方格襯衫,身型不要差異太大,人們便會認為那人是D。犯人應該是冒認D進出單位,所以我們以為閉路電視錄到的人一直是D,實際是犯人。沿用下來的作案手法和解決密室的方法可行呢。
於是,可以判斷閉路電視的錄影不足以辨認D ,D的死亡時間可以推前至空白時間前。D在19日辭職,他在職時應該會和同事有交流。同事很大機會能看到並辨認他的容貌,因此死亡時間在辭職後。
以上得出的結論是「D的死亡時間在他辭職的日子(19日)及閉路電視空白時間(26日)之間」。
「某人寫血字時D已經死了」,而D的死亡時間在辭職後;加上空白時間後是密室,不會有人,因此寫血字的時間在他辭職的日子及閉路電視空白時間之間。
同理,藏屍時D已經死了,因此寫血字的時間、D的死亡時間以及藏屍時間,同樣在這段時期。
那麼,做以上三件事的人很大機會是同一人。
不對,是一個人嗎?一直以來進出大門的只有一人,但他買飯盒回去,可能部分是給單位內的另一人吃的。算了,當他們是同一群體(以下簡稱「犯人」或「他」)。
作案手法大致沿用早前想到的,但身份調換,當中仍有未解決的問題。
要達成此手法,犯人要符合一定條件。不論是牆壁上開洞、藏屍的方法、偽裝成D、寫血字,都是要有相當準備的。特別是偽裝成D和藏屍,要事先知道D衣著的特點,以及D家中有不少枱、櫃。到底犯人是怎麼知道D的特點呢?犯人應該至少有進過他家、知道D衣著的習慣,還有是男性。
突然想起,既然犯人可以不只一個人,又衍生了問題。有一個較高大的人寫血字,而可能有另一人買工具,一星期前買工具的人真的是D嗎?根據,老伯的說法,他應該過往有見過D,而且知道D的身型。如果身型差距太大,理應能夠留意。他應該就是D。啊,如果犯人只有一個,就不用這麼麻煩了。
可是這樣,D為何會買能切割混凝土的工具,他本身想做甚麼嗎?還是說,他在為藏屍案準備,案件是他策劃的?
R拍一拍我的肩膀,說道:「看來你已經注意關鍵了呢。辛苦了。不過在我解釋之前,你的推論之中有些結果雖然沒錯,但有幾點可能欠缺說服力。第一,在考慮是否D容許其他人寫血字時,你不是列舉了幾個D不自己寫血字的原因嗎?單是舉出幾個普遍、有可能的例子並否定它們,把例子歸類為他不自己寫的理由,然後概括所有可能都能被剔除。這雖然是歸納推理的做法,其特點是得出的規則不是確定的,但列舉的例子太少,結論正確的機會較低,同時較低說服力。
「第二,是考慮買工具的人是誰時。你是先用演繹推理:由於老伯過往有觀察D,而他能比對眼前與記憶中的人的衣著、身型等特徵,所以他能以D的特徵辨認D。接著,是溯因推理:他在賣工具時把買的人辨認為D,而他具備『以D的特徵辨認D』的能力,所以那人就是D。兩個部分共同的問題,是那些描述D的特徵不足以辨認D。至於演繹推理的部分,雖然演繹的特點是結論是確定的,但由於老伯過往有觀察D(這點其實是有可能錯誤的(例如他只是聽說他人對D的描述,或他觀察的不是D而是偽裝成D的人,甚或他忘了),結論可能亦是錯誤的。然後,因為溯因推理的部分使用了有可能錯誤的結論,再加上溯因推理本身無法得出確定的前提,有機會出錯,例如有人具備D的那些特徵。」
「反正結果沒錯,不要計較太多。」
R對我露出微笑。「的確,若不是跳過這些部分,你不會與我們已知的資料如此接近。怎麼,要繼續推理下去嗎?」
我歎息,重覆點頭:「好。」
「哪裏都不要去」,如果理解作「留在我的身邊,不要離開」,不論犯人是誰都會顯得非常奇怪。就是因為明明如此寫了自己的願望,應該是想它實現;姑勿論想留下的對象是甚麼,自己卻離開了。「寫了願望」是事實,「所有人都離開了」都是事實,唯獨「自己的願望」可以不是。那麼,如果這樣理解,犯人不是為了自己而寫,而是為了他人而寫,那人又會是誰呢?
單位內除了人,有甚麼留下了嗎?恐怕是這樣——屍體,只有屍體沒有離開,所以可能是為了留在單位內的屍體而寫的,亦即是D。
根據前述,D可能有為案件準備。如果藏屍案真的是D策劃的,恐怕最能夠解釋以上的情況。畢竟D有參與,但不會參與太多實行的部分。
這假設能解釋的問題包括:血字是為誰而寫的、D買工具的原因、犯人知道D的特點的原因,原因分別是為D寫、為案件準備、D與犯人同夥。
與此同時,若這假設成立,D的死亡會歸類為自殺,而且或許有協助自殺的人。
剩下的問題,應該只有血字不用血的原因、血字的對象、犯人夥同D的原因以及D自殺的原因。
「剩下的問題都是無法靠你目前擁有的資料解答的,交給我吧。」
R呷茶,而我們不知不覺間已坐在H家的沙發上。
「我先從犯人M的證詞開始。」
M與D是在研究院相識的朋友,兩人都是極具才華的人,而D略勝一籌。他們皆有著讓人不想接近的性格,所以朋友不多。他們當年因為向教授問同一條問題而相識,其後不時作學術討論,交換意見,感情亦變得深厚。出社會後,他們甚少聯絡。D順利進入大型科技公司,任職研究員;而M則在一間小公司擔任研究助理,實質還要兼管打雜的職務。
直至4月19日,D告訴M他辭職,想請M與他一同借酒消愁。M本來懷著要責斥D浪費自己才能,放棄大好前途的心態赴會。但他到達酒吧時,卻發現D躺臥在附近的小巷裏,身體有嚴重傷痕。D,遞了一個信封給他,而內裏裝著的是處理D的屍體的指定方法;之後告訴M,他已經作了準備。D苦苦哀求,而M悔恨自己沒有更早到達,因此M為了滿足D的心願,按照信封內的指示做。
起初一切順利進行,意外卻發生了:鄰居有新住戶,而她安裝了閉路電視。這影響不大,不過是M要假扮成D,有更多未知之數。到了M要寫血字時,遲遲無法按照指示下筆。「實在不忍心」,M如是形容,因為他知道自己終要離開。
「最後,他已經把所有殘肢藏起,只能用顏料替代,下定決心刻上『哪裏都不要去』。」R托著頭,又呷一口茶。
「他的做法是怎麼?」「手法對吧。和你想的差不多,即晚將屍體帶到本身附近有惡臭的室內,接近密封的環境。之後,用D的鎖鑰到D的家中取分屍工具、密實袋,回去分屍、入袋。隨後每天帶走幾袋,同時開始用D買的手提混凝土鋸,在牆壁上開洞。根據切口,那鋸子的鋸片應該是圓盤。」「具體是怎樣切的?」「這個問題有點難解釋。你可以想像是在牆上切出一個底面與地面平行的三角柱體。」「好。」「放入密實袋後抆平牆壁,髹油漆。至於會看到白印是由於油漆的顏色比牆壁其他地方的顏色白,若調色更準確或許不會那麼容易被發現。」「你覺得發現得容易嗎?」「不敢,不敢,畢竟你是大偵探,我只是小人物。認為D曾經解決打開櫃門時不方便的問題,而把其後沒有使用這解決辦法歸因於他曾把櫃子移開,如果認為這不算是困難的推理,大概這世上沒有難題,對吧。」
我再歎氣:「他知道D辭職的原因之類嗎?」「不知道,但我們總算查到。」「那是為甚麼?」「工作壓力大、多年以來一直被逼研究他不想研究的範疇之類。」「那麼到底他一直以來是怎麼熬過的?」「殺人,他就是那位尾指殺手。」
尾指殺手,如同其名,是死者都被發現缺少左手尾指的連續殺人犯,據說帶走尾指是為了留念。
「看來這就是中央警局處理的原因。」「沒錯。除了在單位內發現D的屍體,亦發現不少以同樣方法藏起的尾指,不過多數是用電鑽鑽洞,不是用混凝土鋸的。估計血字的對象是那些遇害的人,而由於他快被我們調查出來,已經被逼到絕路,所以才計劃自殺。」
「感覺這作為一件案件的起因實在太隨便了。」「難道要先和他大戰三百回合,到最後才把他緝拿歸案嗎?」「不是這種意思,是它缺乏深度,使得這原因能適用於其他任何情況,而案件本身亦可以套用其他原因。」「可是一些細節上,犯人仍要符合某些條件啊。」「只是這種原因不常見,感覺案件配上這個原因是浪費而已。」「有時你真的麻煩,至少比起你認為麻煩的事物。」「我就是這樣的。」
「那麼,這宗案件已經差不多了。」R準備站起。
「誰知道呢?可能我們在思考過程當中有些少遺漏。」
有嗎?有嗎?還真的有。
自以為掌管全部事實,但忽略只有部分事實時所作的判斷在當時的情況是否最佳。
「自從你來到偵探社後的推理都是基於D是死者,但你給的提示在那之前可以知道嗎?」「這個問題啊…要看你。」「那麼我不如問F,他一直都沒聽我們說話吧。」「對,在你陷入沉思之後,她便來找H了。」「現在F呢?」「應該和H在房間,記得敲門。」
太好了,我已經握下把手,不過及時放手,就當敲了門吧。
果然開門了,F開的:「怎麼了。」「有些事想請教你的意見。」
F與H都出來,F示意H坐在沙發。於是R讓出位置,和我坐在椅子。
「呼~是這樣的,R這傢伙不是給了提示,說死者是D嗎?原來那是謊言,你怎麼看死者的身份?」「這…我們找到的屍體只有少許,無法從屍體獲得完整資訊,或許先分別假設『D是犯人』、『D是死者』及『D與本案無關』,想辦法推翻其中兩項,於是剩下的就會是正確的。」「只有這三種關係嗎?那麼我們算甚麼。」「無關人士。」也對,我們本來與此無關。
「『D與本案無關』似乎比較容易,由這個開始吧。他居住的地方不會與他無關,而且他在這段期間有出入,而且空白時間前是在單位內的。另外,如果他提供場地給犯人,至少會算是犯人一方。」「你覺得D不會是去了旅行之類的情況,但有人假扮成他開鎖作案嗎?」R開玩笑:「那是指你們嗎?」「但有人能假扮他嗎?」
這我要解釋鎮上的人辨認D的方法,附上老伯遇到真的D的原因。
「也對。」「如果D是暫時離開家,不會無故買工具。這麼一來也為否定D無關,提供了一個理據。」「接下來不如試試『D是死者』。如果D是死者,就能知道為甚麼他失蹤了。如果閉路電視中的D可以不是他,那麼不論是誰都能犯案了,而且應該會是用N提過的方法。」
我有跟F提過嗎?好像是在車上,還是在早上?
「啊,不過這是R本身的提示,你們肯定討論過的,還是先考慮下個。」
可惡,被發現了。
「下個是『D是犯人』,亦即是N最初的想法。讓我想想,對了,你在之前以為D是犯人時,不是曾留意到為甚麼寫著『哪裏都不要去』,D自己卻要離開嗎?」「沒錯。」「假設D是犯人,這樣是十分矛盾的。除此之外,他不是留下自己所擁有的家居還有其他東西嗎?他明明可以盡量收拾東西離開的,卻不必要地捨棄自己所擁有的。除非有很強的動機,否則正常不會這樣做。」「你不覺得他之後會自殺,所以沒帶東西嗎?」「也是,但他帶走了在牆壁開洞的工具和填洞的材料。」
厲害,厲害,這點我也想不到。
「所以呢,說謊的人會不會其實是N你啊?」
微笑,微笑,保持微笑。
總之我最後還是告訴他們我們知道的東西了。
十一
「H小姐,雖然有些不好意思,但有個問題可以一起討論嗎?」「沒關係,只要不是太過分的就好。」
R,拜託不要毫不留情。
「謝謝妳。在你們知道屍體是D前,H小姐很大機會就是犯人,N為甚麼會讓妳與F獨處的?」
F率先搶答:「因為H看起來不會說謊。」有時我也分不清這F是在讚賞還是批評。
「可是委託人可能會說謊,不是偵探間的共識嗎?」有嗎?可能你才是偵探吧。
「N呢?」
我自首:「在發現屍體之前,我完全沒有思考過整件案件,何況這些問題。」
「這樣啊」,R忍不住,笑了出來,但又立刻止住:「這可是大忌。你是可能在把你的拍檔置身於危險,還請你注意一下。」「好了,明白了。」
H提問:「對了,N剛才的問題:從較早前所知的線索能不能夠知道D就是死者,是不是沒有意義啊?因為正常的情況,知道有人失蹤,而有具屍體在失蹤的人的住處,便會認為屍體是失蹤的人吧?」
「正常人的確是這樣,事實上這種想法可能是不以為然的誤導哦。」
過於習以為常,因此理所當然地替兩者配對,扯上關係。就像看到兩名只見背影,一起行走的男子和男孩,主觀地認為他們是父子,到頭來可能只是歸咎於認知偏差的一場空歡喜。
「所以,為了確認,這個問題是有必要的,不能只靠直覺」,我如是總結。
隨著討論結束,我走到窗前吹吹風。原來已天黑,窗外黑漆漆一片。不見燈火,與在城市,從偵探社望出去的夜景完全不同。
抬頭,果然能看到星空。
「很漂亮對吧。」轉向聲音的方向,站在旁邊的是H。
「沒錯,真的很漂亮。」
看見同一片星空。有人會想到,不論在地球的何方,彼此相隔多遠,只要抬頭能看到星空,想念的人便會與自己看著同樣的景色。此刻的妳,又是否這樣呢?
至於我,這麼眩眼的光芒,恐怕承受不了,還是默默垂下頭,閉目,感受迎面而來的絲絲清風。
到睜開眼之際,面頰感到一份格外濕潤。
是甚麼,會來自H所在的方向。H倒是沒甚麼,右手握著左手手掌,放在身後。
背後的F、R分明沒有望向這邊,看來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
目光再次轉到H,似乎還是那樣,除了笑靨透紅。她本來是這樣的嗎?好像不是,不過就像鎮上的人對D那樣,我真的曾仔細觀覷她的臉龐嗎?
H也似乎注意到我的目光,問:「怎麼了嗎?」
「妳…」,只來得及張口,來不及說完。
「好像快下雨了,我關窗吧。」
我一邊吐出夾雜「哦」、「好」等支支吾吾的話語,一邊後退讓H上前關上窗戶。
鋁窗玻璃上的影像從漆黑的景物逐漸變成屋內明亮的客廳。可是在那之前,還有其他事物。
「不好意思」,我輕聲告訴H,然後向右推開窗戶,同時凝視當中的影像。確實有些東西,看來是偏黃的光源。
不行,影像太小,認不出是甚麼。我繼而探頭出窗外,左右察看。果然有光源,是來自左方,D的單位。
靈機一觸。
「有筆嗎?」R遞出一支鉛芯筆,H趕緊找到一疊白紙。
「間尺呢?」「剛好沒有。」
我折衷用前臂量度窗戶闊度,拃窗戶與油畫的距離。最後,請H打開大門,用鞋子長度量度H家大門與D家大門的距離。
量度以上三者的長度後,在紙張畫上窗戶、牆壁、血字的位置。
經過一輪計算…
「有可能呢。」「入射角等於反射角,哎呀,原來是這樣。不過其實不用計算,它可以反射兩次。」「對,傻了。」
在R的提醒後,是時候驗證及解釋。
F和R到了D的單位,而我和H則留在原處。
「到底發現了甚麼,可以告訴我的嗎?」「要等有實驗證實。」經電話聯絡,兩邊調整窗戶角度後,證實了兩個可能。
「試完了嗎?」「對,妳現在可以站近左邊注視玻璃上的影像,妳看到甚麼?」「咦,這是在對面的血字?」「對,我們推測令堂是這樣看到血字的。」
正常玻璃窗會讓一部分光穿透,一部分光會反射。考慮D家的窗戶,在晚間,因為公寓外天色昏暗,來自室外穿透玻璃的光線較弱;D的單位內電燈則亮著,來自室內反射的光線較強。反射的光線比直接穿透的光線強,因此比較容易看到反射的影像,而H家的窗戶也有類似情況。簡單來說,可以只考慮發生在窗戶的反射,忽略穿透窗戶的光線。
以此為基礎,有兩個可能。先是比較容易達成的一個。血字的影像映照在D家的玻璃窗上,先反射一次,再到H家的窗戶反射一次,於是在H家窗戶前的H母親能看到對面的血字。
至於另一個可能,大致與以上的相同,唯獨是只反射一次。光線穿過D家的窗框但沒有經過玻璃,因而沒有反射,然後到H家的玻璃窗照進單位內。這樣雖然因為觀察的角度受限而較難達成,但是看到的影像會較明亮、清晰,比較可能辨認出血字。
其實我也懷疑,這樣算解釋了嗎?以現在能看到的影像,只是一個方框內裝著好幾個紅色字(母),只是這樣,H母親便會認為鄰居鬧鬼嗎?說到底,她真的會把血字和鬧鬼聯繫,並且能區別地點,是發生在鄰居家而非自己家嗎?
理智的人不能理解不理會的人,似乎只能這樣說服自己。
或許剩餘的事實就藏在眼前油畫的神明內,不過這已不得而知。(怎麼說得好像H母親已死的樣子,雖則問她應該也無法問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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